酒後心存僥倖駕車 慘禍釀成害人害己

醉酒駕車,因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已被刑法規定為犯罪行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在人們心中形成共識。但總有個別人心存僥倖,致生命安全於不顧,視法律當兒戲,直到悲劇發生後才猛然醒悟,但悔之晚矣。

酒后心存侥幸驾车 惨祸酿成害人害己

2019年9月11日18時許,王某龍飲酒後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由紅峰農場往S284線方向行駛,當行駛至茂名化州市紅峰農場路段時,與黃某明駕駛的粵KV55**號牌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王某龍受傷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抽取血液檢驗,王某龍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6.6mg/100ml,符合醉酒危險駕駛。

酒后心存侥幸驾车 惨祸酿成害人害己

交警提醒:

由於酒後人體血液中酒精濃度增高,會出現中樞神經麻痺,理性、自制力降低,視力下降、視線變窄,注意力不集中、身體平衡感減弱等狀況,極易引發各類道路交通事故。駕駛員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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