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让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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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样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也是不可持续的。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为什么现在不让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呢?

不公平、不合理、不可持续

前些年的时候,有些地方确实开过这样的政策口子,允许一次性补缴几万元不等,然后领取养老金,不过很快就被国家叫停了。

现在国家不允许一次性违规补缴,更不允许把超龄的未参保人员通过一次性补缴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内,而且管理非常严格。

因为一次性补缴对平时参保缴费的人是不公平的,试想一下,你辛辛苦苦缴费15年,而对方在退休时一次性缴费几万元就能领到和你差不多的养老金,这样是公平的吗?这样是合理的吗?机会成本显然是不一样的。

社保法也规定了养老保险要最低累计缴费15年才能够在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说要逐年缴费,如果说一次性补缴的话,显然也是违背社保法的。

另外,这样也会危害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稳定运行。

不妨试想一下,如果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的话,那么相信很多人宁愿不平时缴费了,都等到退休时一次性缴费15年,那么,平时进入到养老保险基金里的钱显然就会大幅减少,那么显然就会出现缺口,因为现在都是拿年轻人的钱给上一代的人发放养老金。

大家都赶着在退休年龄一次性补交,平时没人缴费了,那么这个养老保险制度显然就难以可持续发展了,那就会面临着一个制度困境。

所以国家才会堵上一次性补缴的政策,让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或按年缴费,养老保险基金这个大池子里的水就会有源源不断的进来,才能做到细水长流。

所以不让灵活就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是情有可原的,也是比较合理的,之前抓住机会一次性补缴的人是赚大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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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想之


为什么不让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因为不公平呀

你想想看,别人苦哈哈的缴了15年的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才能拿到退休金,你一次性拿个10几万出来补缴下,就能拿养老金,公平吗?

能够一次性补缴的,只有3类人

以福建省为例

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1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下3类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

1、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3、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

福建省内(除厦门),能一次性补齐养老保险年限的只有3类人。如下图所示:

这个方式的条件非常苛刻,只有少数人满足条件。而对于2011年1月1日之后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来说,统统都是没办法进行一次性补缴的。


家加社保


为什么不让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了?这个问题的确是很多灵活就业人员最关心的问题,这个问题不只你一个人提问,在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到,自2019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一律不允许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就是在缴费期间断交部分,也不能补交,只能延续交费,累计交费年限。

不知道提问者是否注意到?很多区域由于社保资金缺口大,每年补贴上涨,社保部门的压力太大,无法支付这么多资金缺口。由于社保资金缺口大,很多地方也是取消了一次性补交养老金,导致灵活就业养老无法补交,无法享受退休工资待遇。

自己曾经亲身经历过社保补交问题,老家一个亲戚,在2018年二月办理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当时缴纳了两个月出去打工了,中间断交了,2019年过了春节补交断交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但社保部门不让补交,只能从2019年1月开始交费,2018年断交的无法补交,只能延续交费,交费年限累计计算。

在前几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确可以一次性补交社保,交上几万块钱,每个月领取几百块钱,目前每个月已经涨到1500左右,用不几年就把补缴的钱领回来了,非常划算。自取消了一次性补交社保,很多没有缴纳过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着老了没有退休工资,无法领取退休工资养老。

建议大家一定要按时办理社保,按时缴纳社保,女性最佳交费年龄40岁以前,男性在45岁以前,去过错过了最佳的交费年龄,就会导致自己延续交费延迟退休,到了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无法享受领取退休工资待遇。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欢迎提问者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社保信息,欢迎大家留言咨询,我会第一时间回复大家。


周口视窗


为什么不让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笔者认为不让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向前补缴养老保险的思路是非常正确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具有极大的弊端和危害性。

首先,补缴对正常缴纳人员不公

假设个体的养老金计划在某一时刻终止(即死亡),则个体的隐性债务等于基金必须向该个体支付的包括当前和未来全部养老金的精算值减去其缴费及增益的总额。

如果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15年保险费用,笔者以西安市养老保费缴纳情况进行测算,某灵活就业人员A员工在2003年至2017年共15年间,以社会平均工资100%标准补缴费用31062.36元,利息286.12元,欠费按每日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 A补缴产生的滞纳金为3099.6元。A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用共计34448元。假设灵活就业人员B在2003年至2017年共15年间,以社会平均工资100%标准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虽然B也缴费31062.36,与A相同,但B逐年缴纳的费用在社保基金运转中产生增益,B投入养老保险的成本还包括了本金产生的收益。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布数据显示,全国社保基金年均收益率为8.41%,若以年均收益率8.41%逐年测算,B缴纳的养老保险费15年期间共产生收益16322.67元,相当于B缴纳了47385元保费。

假设灵活就业人员A, B同时退休并领取养老金, A一次性补缴的保险费没有产生任何增益,我国目前人均期望寿命已经达到76岁。我们就以76岁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计划终止的时点、8.41%为年均收益率,假如A, B同为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 A和B从退休至76岁时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收益总额分别为135000多元和187000多元,两者相差约5万元。假设A, B同为女性(退休年龄为50岁),到76岁养老保险费收益总额分别为30多万元和42多万元,两者相差超过11万元。由此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补缴人员与正常缴费人员对养老保险基金贡献的差距愈加增大。

第二, 导致养老保险整体隐性债务加大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金额构成,基础养老金多少主要由缴费工资基数与缴费年限决定。以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为例,由于缴费工资基数仅为全陕西省最低档次40%、缴费年限仅符合最低15年要求,其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较低,大概900元左右,根本达不到西安市职工养老金最低保障线1035元,政府还要对其按照最低退休金1035元的待遇发放。这样会继续放大隐形债务缺口,假设个体A为男性,其养老计划在76岁时终止,隐性债务为20万多元;若A为女性时,其76岁养老计划终止时,隐性债务扩大至30多万。允许补缴意味着社保基金需要对补缴人员进行更多的补贴,必然加大基金支付的压力。

第三,补缴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

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广、时间跨度长,要求具有很高的制度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不仅体现在制度设计上,还体现在制度的运作上,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作核心是基金运行,保险基金运行包括基金的筹集、分配、支付、结余等一系列环节。养老保险基金之所以要常年定期方式征缴而非一次性筹集,除了分散参保人的经济负担以外,关键还在于避免通货膨胀造成的基金增值压力,维持基金运行的动态平衡。补缴对制度稳定性的影响正是表现在违背了养老保险积累的运行规则,通过补缴一次性筹集的资金虽然增加了基金的总量,但它并未为基金带来应有的增益,也未在过去的时期承担起支付养老金责任,不可避免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动态平衡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补缴容易造成道德滑坡,破坏养老保险设计的大数定律基础

如果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补缴政策,给养老保险征缴带来一系列的道德风险问题。一方面会助长 “搭便车”的心理,不利于员工养成长期积累的意识,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补缴享受养老金待遇,助长了社会成员“上车补票”的投机心理。另一方面,根据大数法则,退休待遇的设计是根据预期寿命72岁来测算的,如果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前补缴,这样很多人会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觉得自己身体健康,能活更长时间的人就交保险,认为自己身体不好,不能活更长时间的人就不交保险费,必然就破坏了大数定律和保险制度的平衡,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就会影响退休和在职员工的福利问题,还会影响政治和社会的稳定。


才华有限菇娘


不是不让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是全面依法而已,全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同时也堵塞了在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上的一些投机行为。

谢谢《头条问答》老师邀请。

国家人社部发文要求停止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问题,是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举措。

对于补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十分明确。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没有缴足15年的,可以延迟五年,缴满15年,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延迟五年仍然没有缴足15年的,如果是2011年7月1日之前缴费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延迟5年仍然没有缴满15年,且是2011年7月1日之后缴费的,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退还给本人,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15年,分段计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养老保险金。

因此,对于补缴养老保险问题法律法规规定是严密、严肃而且具体的。

但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地方把从未缴纳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放宽到补缴15年。从严格意义上讲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并且是不允许的。国家人社部发文实际上是重申一些国家规定而已,并不是养老保险政策收紧。

目前在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上,有一个倾向是不可取不提倡,或者叫投机的,并误导了一些人对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认识。即补缴15年问题,就是养老保险只缴15年问题。

所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缴问题并没有收紧,而是依法补缴。如灵活就业人员从2011年7月1日以后至今年可以补缴,城乡居民没有满60周岁的,一次性可以补缴10年,等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仍然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管见了。











商世好


灵活就业自己交,国家就应该让提前退休,不给国家加负担,现在国家富了政策好了,为什么不想想可怜的这些人,扶贫农民什么都有,可我们灵活就业什么都没有不把社会冶安搞乱,做一个好的公民,就应该提前享受国家的福利,才显现国家的好对吧!


幸福人生9682574777607


你好:

你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很实在,问出了好多人心里的疑惑。先给你点赞!

这个问题也困惑了我很久很久。一直想不通。后来通过学习有关专业知识。现算基本上想通了。支持国家的政策。谈点体会,互相交流。供你参考。错了请批评。

1,我们必须遵循游戏摸式。

社保的核心是什么?是养老保障。

那么是保障就不能出意外。这个游戏的设计理念是什么?是后人养前人。是细水长流。我们领的退休工资不是自己的存款(或叫保费)。个人帐户支的钱很少,绝大部份是后人(年青人)交的保费。如果支出大于收入,这就要崩盘。游戏要结束。如果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在退休时一次性买入。交再多的钱也没尽到他在该养前人时的责任。他没养前人,后人就不该养他。自己去花自己的钱。就是这么简单。只有每个人逐年交钱养前人,那么退休后才有后人了逐年养你。人人参加社保都应遵守这个游戏规则。

2,一次性交费,对社保损害很大。因社保交费的标准是逐年增加的。退休工资是逐年支付的。必须平衡。猛增猛减都会伤到根本。好比水库之水。要有合理的蓄水量。多了会有洪灾。例如前几次国家用社保做人情,解决了一部份人的养老问题。但给社保带来了很大的危险。他们交的保费,只够他们领3一5年的退休工资。而他们还要领2O一3O多年退休工资。这给人口下降的社保事业造成危险太大了。特别当前个别地区还在搞征地用社保进行失地农民的安置。危害大得很!他们没养前人,后人却要养他,合理吗?

3,社保的总负责人是国家,出现亏损,国家必须兜底。如果大家都少交多领。就会成为国家养老。这个时候,国民经济要崩溃。

所以,社保必须坚持细水长流的原则。不允许投机取巧。不能破坏养了前人后人才养你这个规则。


王其330


楼主您好,这个问题实际上不针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够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实际上所有的人都不能够不交这个养老保险了,如果说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那么你的养老保险不足15周年,你想一次性补缴完成15年的一个费用,那是不可以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只能选择延迟退休逐年缴费,直到你的累积养老保险达到15周年以上,才能够正常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所以各个地区实际上,已经收紧了这个养老金补交的一个政策。那么我们如果要选择参保养老保险,就一定要在自己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15年,建立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因为这样的话,就可以满足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直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假如你因为开立,自己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年龄比较晚,可能你就不能够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了,只能够选择延迟退休,逐年交费。如果你再延迟5年以后,你的养老保险依然没有达到15周年,那么这个时候就允许你一次性补缴完成15年的费用,直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懂社保


楼主你好,这个问题实际上很多人都在问,因为这个问题实际上它也是非常简单的,随着我们国家养老基金的压力不断增大,也就是说很多省份早已经出现了入不敷出这样一个态势,所以说养老保险的补交工作不断的在收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因所在。

几年以前有些省份可以一次性补交这个养老保险的费用,比如说自己已经快到这个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过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一次性补交几万块钱,实际上就可以享受这个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在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同时,实际上他领不了几年的时间就可以把这个成本领回来,所以说这样的一个办法,对自己来说是非常合算的。但是现在已经不允许一次性补交这个社保费用了。

如果你想享受这个养老金的待遇,那么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才能够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就需要自己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15年开始建立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然后逐年交费,这样的话就可以在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社保小达人


路人蚁的世界:聊社保,侃商保,专业答疑

结论:一次性补缴,然后领取养老金偏向投机行为,不符合社会福利保障的公平原则

基本养老保障体系

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在紧跟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化基本完成的同时,我们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也在普及和完善,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以职工养老保障体系为主,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障为辅,匹配不同地区人群和需求,社会保障本质上是一种收入的再分配,当下在社会工作打拼的年轻人按时缴纳社保,而已经退休的人则领取养老金,等年轻一代退休,又会有新的一批人缴纳社保为退休的年轻一代提供养老金。如果每个人都没有保障意识,不交社会保障保险,等到需要了才想起来,然后一次性交钱领取养老金,那就是对按时缴费,长期积累养老金人群的不公平体系,不符合社保的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基本公平原则。这是一种投机行为。

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问题如何解决

1 灵活就业的保障选择

1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没有单位的职工保障体系,那么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保障问题,第一种是挂靠相关单位缴纳社保,但是单位缴费部分,要自己承担,等于还是个人缴纳社保,但属于职工养老保障体系内,可以享受较好的保障福利。第二种选择非职业人群的城乡居民基础保障体系,缴纳养老保险,可以选择的缴费档次很多,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和养老需求去缴纳保障。

2 什么情况可以补缴

一般来说对于不参保想要一次性开立社保账户,缴费然后领取养老金的,都是不应许的,但是对于已经参保,并且达到一定缴费年限和工龄的,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还不够最低缴费年限,一些地方是可以应许一次性补缴满足最低15年的养老缴费年限,然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养老金的,或者选择延迟退休,缴费满15年再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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