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人,4.5米以下限高杆均违法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9年7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

通知明确,专项清理行动重点清理五个方面:

一是无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擅自在国道、省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

二是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

三是限高限宽设施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是利用限高限宽设施向通行车辆收费的;

五是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公路设置具有处罚功能的检查卡点的。

相关文件曾规定:4.5米以下的限高杆都是违法!!!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3.6.1条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类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

规定中强调了“净高”,也就是说,在这个高度以下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要确保规定高度内的空间完全畅通!即便是限高架也不行!

如果有,说明这条公路是不合格的。不合格的公路不能交付使用。如果交付使用了,那么就是违法的。如果设置了限高架造成了车辆和人身损害,那么设计、建设、验收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

此次专项清理行动从 2019 年 7 月 10 日起至 12 月 31日止,为期半年,分为部署准备、排查评估、规范整治和总结完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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