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上班路上捡到十万块钱,等了三小时见到失主,问失主要六十元误工费,怎么看?

小小义工204


很正常,这年月大家都在挣钱养家糊口,自已浪费时间,等失主十万元被没揣起来,拾金不昧,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六十元误工费该给,还要多给一点表示感谢,好人不好做,好人太难做,好人不受待见,好人成本很高。


小小楚狂人


您好。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您朋友上班路上捡到100,000元钱,等了失主三个小时,把钱归还给失主之后,要求失主给60块钱误工费,这是完全正确的,合法,合理的。

您说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叫做“无因管理”。

它体现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

法条内容是“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您的朋友为了让失主及时拿到遗失的巨额现金,而使自己耽误了上班。您朋友就是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人,也叫管理人。

失主就是受益人。

受益人在管理人要求补偿的情况下,应当给予补偿。

在这件事中,管理人因为等待失主,影响了上班,要被扣工资的,这个损失应当由受益人来承担与补偿。


陈群律师


划重点 是在上班路上,等了三小时,确实因此耽误工作,于情于理都应该给些钱,感谢拾金不昧的人。3小时60块钱,不论是对于拾金不昧的人来说,还是对于丢失十万的失主来说都不多。但是这里也分情况,这十万如果是救命钱,或者属于急用钱的范围内,估计失主不大乐意给钱,但是要说出来,取得拾金不昧者的理解,失主比较缺钱。如果失主的十万,用途属于自己娱乐休闲的消费,相信一般人也愿意给这个六十。

所以给钱是应该的,但不是绝对的,不要一棒子打死,对于有些人60块钱都很困难,具体问题还是要看情况吧


子非鱼焉知吾不喜猫粮


这个要求还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属于拾得他人遗失物。拾得他人遗失物,依法依规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将捡到的十万元返还,这是一种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但也是基本的法律义务。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上述是关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定。当然,只规定义务而不赋予权利,这个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所以,法律也对于拾得人的权利予以规定。

《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通则》第79条第2 款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作为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为将遗失物交付失主因此产生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失主予以承担。60元的误工费相对于10万元遗失物来说,那是相当之少。相信正常的失主,对于这个费用应当是会予以支付。


叶律师


我觉得要少了!我一次出差,投影仪忘记在出租车上,根据发票一顿操作,联系到出租车车主,直接告诉他,送完这个顾客后,麻烦把投影仪送回来给我,我一直在火车站等,给您100元辛苦费(那小地方10元钱能绕城一圈),出租车司机很开心的给我送了过来,我给完钱还是一直道谢!毕竟你丢东西人家给你送过来,浪费时间不说,还耽误别人的事,凭什么不给别人补偿?


一缕红尘-


事实上,给予拾金不昧者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这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完全合理的,是站得住脚的。根据过往的情况来看,唯一有争议的地方在于给予奖励的额度。广州市曾有个案例,是给予失物10%的奖励。参照这一标准执行的话,那10万元的失物,理应给予对方1万元的奖励,60元,无论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都属于非常非常“良心”的要价。

过去,人们普遍将拾金不昧等行为看作是一种道德行为,而且,对它们都给予过高的道德要求,这其实是不理性的,而且,结果也与初衷恰恰相悖。其实,它首先是一种法律行为,用“先小人后君子”的做法,会培养出君子,用“先君子后小人”的做法,只能培养出小人。这个道理,孔老夫子已经讲的很明白了: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出自《吕氏春秋》。


丰语微言


几年前一位女士到我家店里转了转后试了一件衣服召呼不打就走了,几十分钟后我打扫卫生看到一只包丢在衣架边上、我随手打开看了看里面有三万多元,我马上把包拉链拉好放在我家抽屉里面等失主回来拿,十分钟后,那个试衣服的女士急怱怱赶了来问我:我包丢了你看到没有?我说:我刚才拾到一只包,但你要把包的颜色和样式说清楚、里面有什么都要说一下,他说包黑色园形、包里有现金三万捌仟元,零头不记得了,另银行卡和身份证等:他说得一点不错我就把包给了他,他道声谢就走了;过了一会他又回来了,我还以为他买点东西来感谢我,哪知道他又问我还有一双鞋子丢在我家没有?我说:你鞋子没丢在我家,你到别处找找看!他说:包丢在你家鞋子肯定也在你家,你们评评:包和钱都能还给他,我要他一双不值钱的鞋干吗?唉!有时候好人真的不能做。


沙得虎


有一年我在电视台上班的时候,突然有两个人行色匆匆地来到了我们的办公室。他说他们捡到了一兜子钱,想让电视给播一下,看看失主什么时候能来把钱拿去。我们觉得捡钱这件事情是不能在电视台播放的,如果说有别有用心的人来冒领,我们也担不起这责任,于是我们就陪同这两个好心的人去了派出所。等到派出所立案找到了失主的时候,他们两个人把钱交给了这个失主。可是当时失主不但不感谢这两个人。失主反而还责备这两个人,说你们捡到我的钱为什么不在原地等着我?我们当时真的为他能说出这种话感觉到汗颜,任何一个知恩图报的人都不能对这样善良的人说出这样的话。但是随后丢失钱的人跟我们描述了他丢钱的过程。原来丢钱的这个人当天是要去买房子,所以说拿个手袋装了8万块钱,准备去银行交这个房款。可是在骑自行车的过程中把这个钱袋子弄掉了。当时除了这两个人减钱之外,另外还有目击者看到了他们两个人捡钱的过程,所以说他们把这个情况也告诉给了失主,等失主回来的时候找不到捡钱的人了,所以说这才引出了丢钱的人,责备捡钱的人。



最后在公安局的警察的解说下,又在我们这些人跟他的解释下,这个失主才满口道谢起来。后来这个捡钱的人还拿出来400块钱给他们,两个人一人200。可是这个捡钱的说什么都没有要,这件事情后来在电视台也播出去给表扬了。


拾金不昧就是好事情,所以说就是捡到了钱也要感谢那些拾金不昧的人,让做好事的人得到回报,所以我说你像捡到钱了,站在原地等着失主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向他要60元钱的误工费也是合情合理的,并且要的也不多,我想丢钱的人应该大方的给人家算了。


伊春美食美客


要这钱合情合理,失主必须要给而且还应多给点。

我们不讲什么大道理,单说耽误工作时间这个事,失主就应该有个好态度,人家放弃了工作,冒着挨批评的风险,担着扣工资,奖金的损失,等你回来,就是这个你理应给人报酬。

有些失主总是觉得,你捡到了给我,是理所应当,索要报酬就是不对的,这种心态的人只能是自私自立,对别人的付出根本不当回事。


家住嫩江


上次我手机掉马路上了,发现后用别人手机拨打,本来没抱希望,以为肯定已关机,结果居然有人接了。接电话的是个蹬三轮的大哥,说捡到我手机了,让我去拿。我火速跑去,人家就给我了,我给他两百块钱略表感谢,他不要,我塞给他就走了。

我给他钱,有两个原因,一是人家给我挽回了几千块的损失,两百块真不多了。二是,不能让好人吃亏,虽然他做好事不图什么,但是让每个做好事的人得到鼓励,也算是对社会的一种善意推动吧。

回到这个问题,人家把十万元奉还,我觉得多了不说,给个千八百的权当请人吃顿饭是太应该的。人家要六十块真是太实在了,只是不想因为做好事自己还搭上工钱而已。失主只给人六十块的话真的面子都挂不住。如果觉得连六十块都不想给的话,那我祈祷下次他再丢钱的时候,捡到的人自己拿回家替他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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