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高新区邹庄村“村霸”书记邹志国涉黑落网

禹城市高新区邹庄村“村霸”书记邹志国涉黑落网

日前,禹城市高新区邹庄村支部书记邹志国和原村主任邹振利用担任村干部的条件,以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在邹庄村及周边实施强迫交易行为,垄断农村资源,工作作风粗暴、霸道,实施恶势力犯罪活动。禹城市公安局将该案件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起典型案例之一。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邹志国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邹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文件显示,邹志国,1973年8月生,小学文化,案发前担任禹城市高新区邹庄村支部书记。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邹志国于2018年6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德州市看守所。

记者注意到,与邹志国一同被逮捕的还有邹庄村原村主任邹振。邹振,1981年10月生,初中文化。据检察机关指控,邹志国、邹林、邹振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担任禹城市邹庄村村干部的条件,以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在邹庄村及周边实施强迫交易行为,垄断邹庄村及周边农村资源,工作作风粗暴、霸道,实施恶势力犯罪活动。

经法院审理查明,禹城市高新区拆迁期间,邹庄村村民孙某、程某等七户已将房子卖给外来的拆迁人员,但邹志国、邹林以“把房子卖给外来的拆迁队伍拿不到拆迁奖金”、“全村的拆迁奖金都找你要”等“软暴力”相威胁,逼迫上述七户村民将房子重新卖给邹志国指定的拆迁队。

“邹庄村是2017年5月份拆迁的,有一个拆迁队来我家说给我3000元钱要求拆前后两院,当时付了200元定金,结果后来没来拆迁,听村里的人说让邹志国、邹林连哄带吓唬的把外来的拆迁队撵走了。最后邹志国、邹林带着拆迁队的人来我家给了2000元钱,但实际上只给了1800元钱,那200元钱定金让邹志国给截下了。”邹庄村一名村民说,“其他村民的房子也都是邹志国、邹林带领着的拆迁队拆迁的,给的价格比起邻村低很多,外来的拆迁队进不来,都让邹志国、邹林给撵走了。”

据邹庄村多名村民证实,拆迁期间邹志国经常在大喇叭上吆喝:“你们这些卖房的注意了,我们村是整体卖房,你们这些卖给其他拆迁队的户家倒是多卖钱了,要是耽误了工期,全村的奖金要是耽误了,全村的人都找你们这些卖给外来拆迁队的户家要奖金”。

据悉,邹志国、邹林强迫邹庄村村民把房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其指定的拆迁队,但邹志国个人的房屋并未卖给邹林找来的拆迁队,而是自己另找的拆迁队进行拆迁。拆迁期间,邹志国要求邹林找来的拆迁队交纳保证金5万元,拆迁队将5万元交给管区书记秦某保管。拆迁完毕后,秦某将5万元退还,该拆迁队将上述款项和另外的2.5万元一起送给邹林作为“好处费”,共计7.5万元。

禹城市高新区邹庄村“村霸”书记邹志国涉黑落网

2014年11月份至2016年8月份,伟日生物有限公司在禹城市高新区施工建设。建设初期,邹志国、邹振等人向伟日生物公司董事长许某要工程干,说“强龙不压地头蛇”之类的话相威胁。邹振称,“你从外面要土方白要,除了我没人能运进来,我们书记说这个活必须干,我们书记在这边比较硬”,许某不得已将13.31万元的土方工程承包给邹振。

2013年12月份至2014年3月份,禹城市电业局下属企业贵和电气有限公司在禹城市高新区施工110千伏高压线路时,导致邹庄村村民高某和朱某的猪棚受损,高某和朱某在邹志国“向施工单位多要钱,不给钱就阻挡施工”的教唆下,以猪棚受损为由阻碍施工索要高额赔偿。贵和电气公司迫于工期压力向邹庄村村民支付3.5万元赔偿款,邹志国在未向电业局及贵和电气公司反映他因架设高压线受到损失的情况下从中领取1万元。

据高某证实,邹志国对他说,“你给电业局的人多要钱,最少要三万五万的,他们不给,你就跟朱某说说,你们一起不让他们施工”,后来邹志国告诉他补偿款1万元已经给他打到卡上。

法院审理认为,邹志国伙同邹林、邹振等人以威胁手段实施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等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邹志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唆使村民使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邹志国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据此,法院判决邹志国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0.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邹林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0.8万元。邹振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责令邹志国退缴非法所得1万元,返还贵和电气公司;依法追缴邹林非法所得7.5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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