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发布秸秆禁烧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白银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秸秆禁烧工,并发布通过。

通告要求,全区行政辖区范围均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行全域禁烧;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为各种农作物秸秆及荒草、落叶、垃圾等。禁止将秸秆倒入河道、沟渠内。推行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措施;任何单位与个人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服从管理,阻挠、妨碍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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