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離婚後你帶兒子我帶女兒,不換”“那把她的60萬分我一半”

婚姻中有句話這樣形容夫妻倆的緣分:“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哪怕今後不再相愛,曾經在彼此之間也有過這樣一種不同尋常的緣分。

即便兩人離婚,也應該好聚好散,給對方送上衷心的祝福,抱有一顆平常心來看待分手這件事。

如果夫妻在分開後,做不到心平氣和的面對離婚這件事,與對方互不聯絡、互不打擾或許是最理智的方式。

今天早上我看見這樣一個留言,有位38歲的女人說離婚後和前夫的種種,本來她和前夫說好一個人帶一個孩子,但是現在他想反悔。事情是這樣的:

“說好離婚後你帶兒子我帶女兒,不換”“那把她的60萬分我一半”

女人和男人在離婚的時候,前夫堅持要兒子,他覺得兒子將來可以贍養他,而女兒就不一樣了。女兒終歸是要嫁人的。

那時候兩個孩子還小,兒子7歲,女兒6歲。他們在離婚的時候約定每人撫養一個孩子長大成人,彼此不必再給對方撫養費。

其實論當時的條件來說,男人的條件比女人要好點,他還開的有兩家店。但是女人在離婚後就沒再和前夫聯繫,因為她也不想被別人看扁,有為自己爭口氣的意思。

一轉眼10年過去,女人獨自撫養女兒長到16歲,這其中女人為了讓女兒的成長環境不比別的孩子差,打了很多份工,也吃了很多苦,但她一次也沒向前夫伸過手。

“說好離婚後你帶兒子我帶女兒,不換”“那把她的60萬分我一半”

好在女兒也很爭氣,考上了重點大學的少年班,讓她感到很驕傲和自豪。而且女兒小小年紀就在大學裡研發了一個專利,拿到了60萬的收益。

她很開心,準備把這筆錢存著留給女兒今後用。但是前夫就在這個時候領著兒子登門了。

分開了10年,女人不覺得兩人還會有見面的必要。但是男人卻說好久沒見女兒,過來看看孩子。

女人沒說什麼,但是前夫話鋒一轉,接著說自己想和她換換孩子撫養。

“說好離婚後你帶兒子我帶女兒,不換”“那把她的60萬分我一半”

這怎麼可能呢?她聽著前夫說出來的話感覺就像天方夜譚,別說她不同意,就是女兒對前夫也沒有感情。

但是前夫說:“你不同意也行,女兒前不久拿的那筆60萬塊錢得分給我一半。”

原來如此,終究前夫是為著利益而來而非父女之情。

女人冷冷一笑:“在你心裡,情義抵不過利益這兩個字。女兒的錢,誰也別想動。既然你今天來是為這個,那我對你沒什麼好說的,慢走不送。”

“說好離婚後你帶兒子我帶女兒,不換”“那把她的60萬分我一半”

前夫被趕走後,依然不死心,幾次三番的找上門來,但是她沒讓他進門。

我看到這裡,覺得人心真是難測,真的會有人會為了眼前的利益,算計自己的兒女。

其實她的前夫對於物質表現的這麼刻意反而會讓人覺得反感,天嬌覺得這位女人撫養孩子成材,花費了很大的精力,你不費吹灰之力就想來採摘勞動果實,總該有個過得去的理由吧?

雖然彼此當初說好不用給撫養費,可是女兒已經和這位父親生疏了10年,即使她沒有這筆收益,她今後選擇走的路也和前夫關係不大。

“說好離婚後你帶兒子我帶女兒,不換”“那把她的60萬分我一半”

離婚了,代表彼此之間並不合適。分開後就不要再去想著對方擁有的東西是你該得的,看著對方過得好,即使做不到對前妻默默祝福,那麼也請不要抱有分走一杯羹的想法。

有些夫妻在離婚後,有的人會有自知之明,和對方保持適當的距離,而有的人卻很難看清界限在哪裡,忘記自己的“前任”身份。

既然婚姻以離婚的方式收場,證明這段感情是錯誤的,那麼離婚後就不應該再藕斷絲連,這樣會對彼此的家庭造成很大的困擾。離婚後的男女,都要注意以下三點:

“說好離婚後你帶兒子我帶女兒,不換”“那把她的60萬分我一半”

無論對方過得如何,都不要加以干涉。

前夫和前妻都已經是過去式了,不要對過去的種種念念不忘,對方現在所擁有的財富也好、地位也好都跟你不再有任何瓜葛。不要因為覬覦這些外在的物質而藉口和對方聯繫。

不阻斷孩子們和前任的聯繫。

雖然雙方會有協議,表示離婚後單獨撫養孩子,但是這並不代表他和父親或者母親的親屬關係就此被隔斷。作為監護人,應該讓孩子去和對方多做溝通和交流,有意識的培養他們之間的親密關係。

劃清雙方的相處界限,以免造成誤會

離婚後男女雙方就不再對對方有夫妻義務,這時候雙方都有新的開始機會,應該劃清相處的界限,在感情上不要拖泥帶水,讓對方對你還存有幻想,對今後的家庭重組不利。

“說好離婚後你帶兒子我帶女兒,不換”“那把她的60萬分我一半”

在網上看到一句很妙的話:“愛情是藝術,結婚是技術,離婚是算術。離婚是解決錯誤愛情和錯誤婚姻的最妙良法。”但是也請不要把“算術”當成“算計”,對前任,還是心存良善懷仁之心。

在離婚的問題上,男人和女人要具體問題具體的分析對待,不能一概而論。但是對於離婚前的種種情分,在複合沒有希望的前提下,最好也不要以此為藉口干涉對方現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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