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不用还,你支持吗?你支持抓高利贷公司负责人吗?

常何


我觉得题主这个问题应该有针对性区别对待。高利贷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一种是“套路贷”。普通高利贷和“套路贷”具体区分如下: 1 、行为目的不同。

“套路贷”目的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2、虚增数额的名目不同。

“套路贷”中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

3、侵害客体不同。

“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而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4、法律后果不同。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36%)是受法律保护的。

5、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数额主观认识不同。

“套路贷”的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故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高利贷的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偿还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知。

6、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套路贷”中的犯罪人员为了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让被害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而不得不“违约”;高利贷的出借方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 如果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尽管利息明显高于银行,但是应该尽力偿还,毕竟在你急用钱办事时,亲戚朋友不愿借给你钱,而银行贷款条件苛刻、程序复杂、耗时过长、额度不大……不能满足你的需求,可能帮你度过难关、解你燃眉之急的恰恰是高利贷,高利贷是一把双刃剑,有时就像一场及时雨,可以帮人成就一番事业,有时就像一个万丈深渊,可以毁掉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如果借高利贷时中了“套路贷”,那么我赞同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不还也罢,套路贷表现为“黑网贷”、“校园贷”、“裸贷”等。


飞天61085038


支持! 必须支持。

高利贷是违法的,一群社会人员通过各种渠道,侵害借款人,并伴有恶意伤害和暴力催收。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破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必须要抓。不仅仅是公司负责人,下面的业务员和催收都得判刑。

至于是否支持不还款,当然更加支持了,非法所得就不应该还。

对于一些说,没有人逼着你去贷款的说法,这就是偷换概念。难道对于抢银行的罪犯,难道我们要去责怪银行不应该开门吗?

正常利率合法的贷款,我们应该执行归还义务。但是高利贷,必须举报



六扇门


个人觉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不代表着欠钱可以不还,无论是欠什么样的钱,都应该还,毕竟大家都不是慈善家,也没有义务把钱借给你,却不要你还,还的前提条件是合法的贷款机构,没有暴力催收,没有对个人造成各方面的伤害,国家法律规定的年律率没有超过36%都要还,都受国家法律保护,平台出现违规放高利贷,平台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最终都会得到惩罚,但投资人的资金,永远都是要收回的,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得赔偿,该收回本金的,也得收回,个人不建议去借高利贷,无论能不能还得上,对自己都是一种伤害和损失,理性消费才是正确的选择


No1星羽


一、高利贷,该还还是要还。

高利贷不用还,这绝对是谬论!

而且持这种观点的人反而却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目前出现了一帮所谓的撸贷大军,打着“高利贷的终结者”的看似高尚的旗号,做着实则为诈骗的犯罪行为,比起发放高利贷的那帮人来说,这些人更能彰显人性的丑恶。

所以,高利贷,还是要还的,只是可以根据国家规定,超出部分可以不用还,还了还可以要回来。

二、我不支持抓高利贷公司负责人,更不支持设立什么“非法放贷罪”。

单纯用自有资金放高利贷的行为,其实是不涉嫌刑事犯罪的。

所以说为什么要抓高利贷公司的负责人呢?!

“非法放贷罪”,一旦设立,那么很多民间借贷纠纷,就很容易归入刑事犯罪中,增设这样一个罪名,必然不是一个好的结果。

当然,若放高利贷的人存在暴力催收等行为,自然有相应罪名进行约束,这点大家尽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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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辩护倪菁华


欠钱还钱天经地义,这个逻辑绝不适合高利贷。我国目前的高利贷存在这样一些问题,大家看是否应该还:第一,高利贷者都是没有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都是偷鸡摸狗的交易。第二,高利贷者没有合法的资金来源,他们的资金是非法集资来的。第三,他们放贷的对象都是打牌赌博,吸毒的以及其他从事违法乱纪的人。第四,有的利息高得惊人,比如本金一万元一天的利息是五百元,也就是说一百天后利息就成了五万,这期间如果你还不起,这五万的利息又是一天2500元,就这样利滚利,你就会掉进万丈深渊。第五,高利贷者必定有黑社会打手暴力催收,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不怕你不还的原因。第六,高利贷即便没有这些行为也应该被禁止,因为它的利益的得来与劳动和智慧不成正比,如果高利贷被允许,谁还愿意去做正常的工作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报酬?现在已经发生了许多死于高利贷的例子,还有好多这样的情况没曝光的,这足以说明高利贷有多危害社会,又是多么地与我们当今社会的发展格格不入!现在我们国家党中央,国务院非常英明,是国家和老百姓的福气,国家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本来老百姓可以享受发展的喜悦,可有一部分人却一点都高兴不起来,这就是被高利贷的魔掌控制着而生不如死!!


正义154997882


自古高利贷吃人,中国现在是共产党执政,能让它们存在害人吗!


专业修理渗漏水


高利贷就是犯法,不用还,全世界高利贷逼死多少人,就不应该有这个项目,坚决取消,如果发生,就不用还


深林中的凉风


首先,要把高利贷的概念搞准确。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也才能说它是高利贷,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受国家法律保护,属于正常的借贷关系。两者之间的囯家遵从当事人自行处理。其次,从古至今,从内到外,讲究诚信是做人的基本法则,借钱还钱是天经地义的道理。不管借钱人有钱无钱都应该还钱,确实一时半会有困难也应好好协商,毕竟是你有求于人。何况从民间借贷一般情况来看,借给你钱的人一般是信得过你的人,否则,谁愿意把钱借给你。人家首先要保证本金的安全,至于赚利,这个物质时代谁都在想,只要不违背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就行。


山夫56386360


问题有探讨性,我是一名创业者,选择回答。

高利贷不用还,你支持吗?我不支持。

一,债务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高利息可以协商,本金一定要还的,法律也有明文规定。

二,目的

高利贷也是供需双方的一种行为,不能怪罪于一方,举债者也有责任。

三,后果

对于恶意的套路贷,暴力讨债等这些违反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是否支持抓高利贷公司负责人?支持。

一,他动机恶意,就是吸血鬼。

二,行为违法,违背道德,手段卑劣。

三,后果严重,直接扰乱金融秩序。

我是实体经济守望者,关注我,有更多创业知识与你分享!


实体经济守望者


国家目前正在加大力度推进普法工作。相信当法律意识深入人心的时候,这种问题就会少了很多。

所谓高利贷犯罪,除了高利转贷,即贷用金融机构资金以高利转借,属于违法。其他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高利贷行为的民间借贷,国家在刑罚上并无明确规定。

为何?国家在民事行为领域尊重意思自治。只要他不是强迫你,欺诈你,强制你借钱,那就是双方达成的有效协议。请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国家有什么理由去用刑事手段惩罚放贷人?这不是严重违反意思自治,违反人权吗?

同样,国家也想到了,一个人如果真的急需钱,银行贷款手续慢,放款难,如果允许利息的无限扩大,很容易让放贷者乘人之危,损害债务人利益。所以,国家规定,超过年息24%国家不予支持,已付36%的利息,要求返还,国家不予支持。

所以,即使你借了高利贷,你无法按约定清偿,对方诉到法院,你的还款底线就是24%或者36%的利息,超过部分,法院不会支持。其次,对方如果采取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入侵等手段逼迫还债,自由刑法等着他,报警即可。

当然,由于社会发展速度太快,而立法一定会滞后于社会发展,对于套路贷等明显不合理的行为,刑法还没有明确规定,只能靠其他临时法规进行界定。所以相信立法机构会很快出台制裁相关严重不合理不合法的借贷行为的法条。

大家可以看到,国家已经为保护所有人的合法合理的利益,已经操碎了心。而严格来说,合同自治,国家是不会偏袒任何一方。显然国家相关规定是照顾弱势一方的。所以当自己决定借贷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确定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承受能力,不能一出事儿就把锅甩给国家或者债权人。

最后提醒一句,借钱还钱天经地义,不要因为对方是一个涉嫌非法集资的平台,或者对方是个高利贷,你就本利不还,或者只打算还本金,如此,你也不合理而且涉嫌犯罪。杀一个杀人犯你也是杀人犯,抢一个抢劫犯,你也是抢劫犯。黑吃黑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做人一定不能双标,严格律己才能严格律人。

特此补充:

新的司法解释已将向不特定人群放贷10次以上的行为列为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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