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送14歲女兒去讀書,貴州這個父親被政府告了!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義務教育質量事關億萬少年兒童健康成長,事關國家發展,事關民族未來。

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制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免費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點。

所以,家長們!這個學不是你想送就送,不想送就不送的!

不讓孩子上學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你會因此攤上官司……

近日,貞豐縣白層鎮一村民沒有履行監護職責,任由14歲的女兒外出打工不接受九年義務教育,被鎮政府告上了法庭。

不送14歲女兒去讀書,貴州這個父親被政府告了!

​在開展脫貧攻堅工作中,貞豐縣白層鎮扶貧幹部通過走訪發現,平袍村扁純二組村民黃某不履行監護職責,未及時將綴學在家的14歲未成年女兒送回學校繼續完成學業,任其外出務工。

鎮政府工作人員及駐村幹部和村幹部多次動員黃某勸孩子返校未果,迫不得已,鎮政府將黃某告上了法庭,向貞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送14歲女兒去讀書,貴州這個父親被政府告了!

​原告代理人認為原告在多次動員被告送之女入學過程中不配合,縱容子女外出務工,導致子女不能學習完成學業。被告作為法定監護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第二款,未成年人享有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教育權;第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被告對未成年子女沒有盡到監護責任,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嚴重影響未成年子女教育義務的權利。

不送14歲女兒去讀書,貴州這個父親被政府告了!

​通過庭審,被告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當庭作出承諾,黃某表示由於自己沒有完全執行監護責任,致使女兒輟學,自己深刻認識到過錯,並承若,在今天之內將女兒送入學校就讀,並保證以後盡到監管責任,不再讓女兒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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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開庭當天,當地200多名幹部群眾到場旁聽了案件審理過程。貞豐縣法院和縣政府相關負責人還以案釋法,向前來旁聽的幹部群眾講解相關法律法規,希望通過這樣的方式,引起輟學學生家庭的重視,促使輟學孩子迴歸校園。

貞豐縣將繼續結合脫貧攻堅工作,加大控輟保學宣傳力度,確保在教育扶貧路上“一個都不能少”。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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