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男孩墜樓身亡!一個細節開發商賠了35萬……

姑姑下樓取個快遞

短短十幾分鍾

3歲男孩突然不見了

監控顯示

孩子爬上走廊窗口張望

從5樓意外墜樓身亡!

3歲男孩墜樓身亡!一個細節開發商賠了35萬……

姑姑下樓取快遞,3歲男孩意外墜樓

林某夫婦帶著3歲的孫子同同(化名)從安徽來寧波打工。由於感情不和,同同父母兩地分居,他就跟著爺爺奶奶生活。為減輕爺爺奶奶壓力,姑姑把同同接到自己家玩。

事發當晚,姑姑下樓取快遞順便買日用品,見同同睡著了,就把他獨自留在房間了。誰知,她才走了十幾分鍾,同同就醒了。發現姑姑不在,同同走出了家門。監控顯示,同同先是走到電梯口,因為個子矮夠不到按鍵,隨後爬上走廊(公共區域)窗口張望,意外從5樓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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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樓道的窗戶欄杆已經進行加高改造

事發後,林某一家無法接受孫子離世的消息,要求開發商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100餘萬元。林某一家認為,開發商在窗戶設計上存在瑕疵和安全隱患,走廊窗臺高度過低且未安裝欄杆,是導致墜樓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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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窗臺外

開發商則認為,此次事故同同的監護人應承擔主要責任,公司願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作出適當補償。但關於補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

事發窗臺沒裝護欄

司法所調解員瞭解到該情況後,第一時間啟動大調解機制,一邊安慰死者家屬,一邊召集雙方協商。為找到問題癥結所在,調解員邀請相關部門對墜落的窗臺進行實地測量,發現窗臺高度僅為0.8米且未安裝護欄。

根據我國住宅設計相關標準:

樓梯間、電梯廳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沒有陽臺或平臺,且窗臺距樓面、地面的淨高小於0.9米時,應設置防護設施。

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的欄杆淨高,6層及6層以下不應低於1.05米,7層及7層以上不應低於1.1米。防護欄杆必須採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造,欄杆的垂直杆件間淨距不應大於0.11米

找到法律依據後,調解員又組織雙方協商,幫他們分析各自的法律責任。姑姑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應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開發商將原本商業用地調整為公寓後,相關設施未按照公寓住宅的設計標準進行改造,應承擔次要責任。最終,達成一致,開發商賠償林某一家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5萬元。

志玲提醒家長,如有事外出,不得不暫時讓孩子獨自在家時,請務必做到以下幾點:

1、窗戶裝好護欄,護欄間隙不要太寬,避免孩子掉下去;

2、關好廚房門,避免廚房裡的刀具、水電等安全隱患;

3、窗戶、陽臺下不要放沙發、花盆、架子,避免孩子攀爬;

4、房間門最好別上鎖,給孩子留一把鑰匙;

5、孩子夠得到的地方別放刀具、打火機、藥品、熱水瓶、硬幣、堅果、釦子等物品;

6、電源線收好,插座用保護蓋插上,無關緊要的電源直接關掉。

另外,司法所調解人員介紹,針對室內,窗外沒有陽臺或平臺的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淨高低於0.9米時,應設置防護設施。當設置凸窗時應符合下列規定:窗臺高度低於或等於0.45米時,防護高度從窗臺面起算不應低於0.9米;可開啟窗扇窗洞口底距窗臺面的淨高低於0.90米時,窗洞口處應有防護措施。

網友留言:

@劉斌天:住在高層的戶主,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小孩。

@平凡:那麼問題來了,這房子算合格還是不合格呢?

@已成:令人心痛!

@二師兄:一定一定要隨時看住孩子,特別是住高樓的,萬一出事全家命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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