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教授:做人與做律師

江平教授:做人與做律師

江平教授

坦率說來,從教四十多年,講臺上是不害怕的,但平生大概這一堂課是我準備最充分的一堂課。今天可以說是跟大家交換意見、談談心。

為什麼要從美國律師的社會形象講起呢?

因為我到美國去以後,感覺到美國律師受人們羨慕的程度和美國律師在社會上受人尊重的程度看起來有一些差別,有些反差,或者說反差相當大。

看起來社會上的職業,有的很受人羨慕,或者人們在選擇職業的時候放在最先的地位來選擇。但是,這樣一個職業並不一定在社會上就得到人們更大的尊重。因此,受羨慕的和受尊重的這個差別引起了人們很大的關注。

有的很受人尊重但不見得人們都願意去做。比如說美國的神職人員,大概美國很少有人願意來考神學院,神父、牧師,恐怕也不是很多人願意來當的。但是,對於律師來說,恰恰相反。律師這個職業,大家都知道在美國確實是非常熱門。人們考法律專業,已經成了第一個選擇。它的收入之高超過了總統。這一點確實令許多人羨慕。

但是,美國律師的形象在社會上並不很高,或者說它是一個相當大的負面形象。我看這個反差可能正好跟神父相反。神父沒人願意去當,但是當了之後,人們對他的評價很高,很尊重。再拿醫生來比較。在美國,醫生的待遇跟律師差不多,或者僅次於律師,醫生的社會羨慕度和他受社會的尊重度也是屬於比較正常的。人們也願意從事這個職業,而且這個職業在社會上受到了比較大的尊重。

這樣,我們就可以看出,在美國,律師這個職業的社會評價和它受羨慕的程度成了一個反比,人們說它是個反差很大的職業。

美國有一個笑話說,一位醫生、一位教師、一位律師死後到了天堂,等待分配住處。聖·彼得分給醫生一套充滿陽光的房間;分給教師一套別墅;分給律師一棟大廈,而且有許多舞女在為之緩歌慢舞淺唱低吟。

醫生和教師都不服氣,就找到聖·彼得,說為什麼給律師這麼好的待遇,而給我們的比他還要差呢?聖·彼得回答說,物以稀為貴嘛,他是第一個到天堂來的(律師),當然要住得好一點啦。我想,律師能夠升入天堂的,在美國人看來是寥寥無幾的。醫生和教師因為進入天堂的太多了,所以拿到一般的東西也就可以了。這樣的一個比喻說明了一個什麼問題?說明作為一個律師,人們對他的評價或者對他的挖苦是比較多的。當然,嚴格說來,律師本身帶著很大的困難。

我們可以說,神父是靠著他的上帝的光環,製成了他的王冠,也可以說,牧師、神父沒有什麼得罪人的地方。他在人死的時候給予懺悔,挽救人的靈魂,所以,他永遠是處在一個有利的地位。那麼教師呢?他播給人們的是知識,從沒有知識到有知識,恐怕教師也不會受到人們的非議和不滿。醫生給人們帶來的是生命,當然他得到的也會是很多的歌頌。

而我們律師,總是在訴訟爭議也好,其他方面也好,給一方帶來了好處,可能或者必然的就要給另一方帶來一些災難。所以,不論你是打勝一個官司也好,打輸一個官司也好,我看你都要受到人們的指責。如果你打輸了一個官司,對方的當事人也會罵你。從這一點來說,我們律師職業自身存在著招致不滿的這麼一種可能性。

由此,我就想到了胡喬木同志寫的歌頌律師的詩裡面的一句話:“你帶著荊棘的王冠而來。”這可以說,律師的王冠是由荊棘編成的。我覺得胡喬木的詩裡面有深刻的含義。如果說神父的王冠是靠著上帝的光環編成的,教師的王冠是由智慧的明珠編成的,醫生的王冠是由生命的玫瑰編成的話,那麼我們律師的王冠是由荊棘編成的。這一點,既說明了他任重而道遠,他的道路崎嶇坎坷,不能是那麼一帆風順,也說明了他自身的使命重大。

職業形象是由執業群體的一言一行形成的,將來我國律師給人的職業形象是什麼,這一點非常重要。我們現在看到法官的、公安的、工商管理人員的形象,或者其他的某一個職業的形象,腦中會是一個什麼看法呢?

我想一個人在社會中的地位,首先離不開他的職業。如果一個職業形象已經被社會否認,那麼,我們在從事這個職業時,就不會感到有多大的光榮。只有我們從事的職業的形象光榮,我們每一個人才會有光榮的感覺。所以,在這一點上,我覺得中國今天到了需要很好樹立律師職業形象的時候了。而這樣的一個形象要靠每一個律師自身的作為和表率來給社會答案,答案是我們自己寫出來的。當然,社會的形象、職業的形象並不完全等於你個人的形象。美國雖然總的律師形象不好,但是個別律師光輝的形象也不在少數。

我們在美國各地,感覺到林肯的形象是非常高大的。林肯的高大形象,一半是他的總統形象,一半是他的律師形象。正是因為他作為律師,掌握著法律正義的寶劍,才能夠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中敢於廢除農奴制度。我之所以從美國律師形象談起,就是希望中國的律師,能夠以建立良好的社會形象為第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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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起治國之道的責任

從美國的歷史上看,擔任總統的42位裡面有21位是律師出身,你不能夠說律師不會治國吧。起草美國憲法的55位先賢裡面,有30位是律師。在美國憲法最後的文本上簽字的39人中有24位是律師。在美國參眾兩院裡,1/3以上的議員都曾經從事過律師工作。所以說律師不會治國是絕對片面的。我們所說的法律,我常常給學生講,應該是治國之語。我們現在講依法治國,那法律不是治國之語是什麼呢?如果從過去的歷史看,法學本身也是一個治國之學。

所以,作為一個學法律的人,自身學的不僅僅是服務之道,而且應該是治國之道。一個國家真正掌握治國之道的,應該是學文科的。學經濟的人不來掌握經濟、不來領導經濟,學政治的不來領導政治,學法律的不來以法治國,那怎麼行呢?

對於我們年輕的律師,對於我們以後學政治、學法律的人來說,應該是他們負起治國之道的責任來。

但是,馬哈蒂爾的話不得不讓我們想起他的話裡邊有很值得我們深思的一個道理。這個道理是什麼呢?就是我剛才講的,律師往往講的是服務之道,律師不一定能夠掌握治國之道。而治國之道和服務之道既有它相同的一面,或者交叉的一面,也有它很不一樣的一面。

我們是學法律的,既然是律師,當然我們最懂得法律,只有最懂得法律的人,只有真正懂得法律的人,才知道法律空間有多大。我想在這一點上,律師很多的技巧就在於尋找法律的空間。我們知道美國是判例法,有很多優點,美國的教授上課的時候,讓學生事先看好多材料,到上課的時候,老師就提出一些案例來分析,甚至提出一些模稜兩可的案例讓你來分析。一個侵權行為,到底構不構成侵權,由你們來分析,由你們來爭論。到最後,學生要問,老師你有什麼結論啊?老師說,我教給你的是方法而不是結論。

江平教授:做人與做律師

我們可以說法律的技巧就在於,能夠在眾多的法律、判例裡面尋找一個最有利於你的東西,我想這是法律本身的不完善以及本身的衝突,法律之間的夾縫和空隙,法律之間的矛盾所造成的。有些國家培養律師就是培養運用法律的技巧,看誰運用得最熟練、最巧妙、最天衣無縫、最能讓法官信服。所以,如果單純把法律當成一種職業技巧來學習,我們完全可以說就是要把法律變成更適合於你的目的。

律師手裡沒有權,他靠的是什麼,靠的只能是法律。他靠的不是法律的韌性,靠的不是法律的矛盾,靠的不是法律的空隙,而是靠法律的權威,靠法律裡面體現的真理。

真理本身只能是一個,同一個時間、同一個事物裡面我看真理只能是一個。有罪就是有罪,無罪就是無罪;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不能有任何是可以打扮的。我們作為律師,在服從真理這一點上應該是擺在第一位的,而不能夠用實用主義的態度來對待,更不能拿實用主義的態度來對待法律,把法律看作是一個可以揉捏的東西。

好律師的使命感與正義感

那麼是不是一個人懂了很多的法律知識就能夠成為一個好的律師?我看也不見得。作為一個好的律師應具備兩個“感”:一個是使命感,一個是正義感。張斌生同志在談到這個問題時特意談到了這兩個“感”。

江平教授:做人與做律師

作為律師,從憂國憂民的角度我想簡單說幾句。我在上中學的時候,經常看到當時所貼的標語裡面有禮義廉恥這樣的一些字,我對於這幾個字裡面最不好理解的是為什麼要把“恥”字加進去?恥辱是恥,為什麼要把“恥”看成是人生重要的美德之一?後來逐漸瞭解到,“恥”就是不足,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人如果永遠滿足於自己的現狀,看不到自己的不足,看不到國恥、民族的恥、自己的恥,這個人是很難進步的。

我想這是一個對歷史負責的律師,他看到了收審制度的弊端,他也敢於提出收審制度的弊端。我們的律師在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裡看到的東西最清楚,碰到的問題最深刻,所受的切膚之痛比別人更多,所以律師能不能夠就中國的法制建設提出意見,這是我們的歷史使命感。

第二個是正義感。我覺得正義感本身就是要解決是非善惡的問題。其實刑事案件無非是解決善惡的問題。我很欣賞中國人民大學青年刑法教授陳興良的一段話,在他的一本書的題記裡面這麼寫道:“刑法學是以犯罪為研究對象的。犯罪是一種惡,因此可以說刑法學是一門研究惡的學問。正因為刑法學研究惡,才要求我們的研究者具有一種善的衝動。在刑法學的研究,通過觀察與剖析惡,使我們更加嚮往與信仰善”。我想這一條非常重要。學法律的、運作法律的要有一種善惡觀念,要有一種悲天憫人的情懷,要有一種拯救人們於苦難之中的情懷。所以在我們的律師收入比較高的時候,我們不要紙醉金迷,不要麻木不仁,在面對現實社會還仍有許多不公平的東西時,能夠多一點赤子之心。人貴有赤子之心。

我覺得律師的職業本身很容易受到名和利的影響。

我坦率地說,我作為教授很珍惜自己的名譽,我要來講這堂課,我確實花了不知多少個小時來翻一些材料,沒有人督促著我,我只力求一條,力求我的講課能被大家所接受、所歡迎,別最後說聽了這堂課,白浪費了兩個多小時。我想我們作為律師自發的、不需要別人來督促,都應該力求自己所做的能達到真、善、美這樣的境界。那麼,人力求完善自己事業的這種心情,往往又和自己事業心的強弱,自己名利上的追逐是聯繫在一起的,一個人事業心不強、名利心不強往往可能會無所追求。一個人如果事業心很強,我碰到過很多這樣的律師,白天、晚上都一心撲在工作上,他往往也就有比較強的名和利的觀念。

我們知道卡特曾經說過一句話,這句話幾乎被每一本論述美國律師制度的書所採用。他說:“我們擁有世界上最多的律師,但不能說我們擁有的正義最多。”這話出自一個美國總統之口,應該說敢於揭露自己的不足吧。我想,美國人自己都承認,律師多並不表示正義和公平就多。這句話對我們也有很大的啟發。前車之覆,後車之鑑。我們是不是將來有越來越多的律師,隨之而來的就是有越來越多的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呢?我們的律師制度,如果從1978年、1979年恢復時算起,也還不到20年的歷史,比美國的200多年少多了。更不用說有些國家更早了。

律師,應該多一點哲人的素質

對於律師來說,無非是從兩個質上看,一個是素質,一個是氣質。我所講的素質是多一點哲人的素質,哲人是什麼概念呢?哲人就是智者,憑智慧來啟迪人,而不是法律販子,靠倒賣法律知識,靠一點點的法律技巧來賺錢,這一點我覺得非常重要。你是點撥人家,而不是靠著他的愚昧,靠著他的法盲來賺錢。如果我們是靠眾多的法盲,突出我們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技巧來賺錢,這一點不符合我們承擔的社會義務。你在盡到法律服務的時候,要給人更多的法律知識。哲人的特點就是憂國憂民,以天下為己任,眼光遠大,而不是為了一些蠅頭小利,不顧人格趨炎附勢;哲人的特點就是要正當地、堂堂正正地做人,不搞爾虞我詐的小動作。我希望我們的律師要保持一個智者的素質。

氣質是什麼概念呢?對於律師來說,就是要做學者型的律師。我並不是說學者怎麼樣,請大家不要誤解。我所說的學者的氣質,講的是要有嚴謹的學風,要有嚴謹的法律知識和作風,而不是一知半解,信口開河,誇誇其談,不懂裝懂。我覺得學者型的律師,更是指要有不斷的學習精神。法律知識更新非常快,甚至我可以說比自然科學要快得多,有許多領域我們現在都不瞭解,比如說期貨呀,票據等,我們有多少人懂得很多呢?連教授、老師都有這個感覺,我們現在法律發展之快,學都學不過來。所以,律師應該有一種真正的緊迫感和危機感。

我遇到過不少的律師,常常講到這種危機感,覺得自己的外語不行,搞一些國際項目怎麼辦?好多東西不知道,新的知識沒有學到,新的法律出來了還沒有機會學。我想,這樣的一些人,是真正體會了律師的這種危機、緊迫的感覺。

現在你們如果擠入律師行業裡面,好多的地位已被人佔據的牢牢的了。但是,又怎麼不能夠設想後來者居上呢?歷史上,後來者居上也是一條規律啊!俄羅斯有句格言我很讚賞,就是誰笑到最後,誰笑得最好。我想,在我們競爭的過程中,現在你笑得好,恐怕還不是笑得最好的人。能夠成為最後笑得好的人,你需要有更多的知識、經驗,還要不斷在其他方面完善自己。

在我們學校79屆的學生十年返校的時候,他們讓我說幾句話,我當時說了這麼一段話,我自己認為還是有必要獻給我們在座的律師:現在在世界上,在我們的社會里面,一個錢,一個官,這可能是最迷人的。在歷史賦予我們使命的今天,我們能不能夠對得起社會賦予我們的使命和責任,在我們的民主與法制建設上,我們律師看到了什麼樣的責任,我們自己做人是不是做得好,以這個論我們的英雄。

江平教授於1997年在北京律師協會上作的題為《做人與做律師》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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