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由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開魯縣梁鈞持槍殺人案在開魯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
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梁鈞犯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彈藥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建議判處梁鈞死刑立即執行的量刑建議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梁鈞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殺人犯意堅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應依法懲處。
最終,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梁鈞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依法對其數罪併罰,判處梁鈞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梁鈞當庭表示要上訴。
記者:記者 李卓 通訊員 王瑩
校對: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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