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老農
國家在推進每一項工作,出臺每一項政策,必然是為了解決某個問題為出發點的,有其目的性。在推進農村宅基地、承包地自願有償退出工作上,我們先要了解清楚當前我國農村實際情況,再判斷其是否合理。
當前我國農村土地現狀:
經過幾十年的改革開放,國內經濟已得到較好的發展,城鎮化進程也達到了60%,而在實現現代化強國目標上,城鎮化率必須高達80以上,因此我國城鎮化進程將繼續有序推進。在當前城鎮化率才60%的情況下,農村土地就已經出現了大面積的丟荒,村莊空心化比比皆是,可以預測,此類現象將會越來越嚴重!
農村宅基地空心化但部分村民卻又佔用耕地建設房屋,宅基地得不到充分利用,浪費嚴重;耕地丟荒沒人耕種,國家糧食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就會出現受制於人的情況。
如何解決耕地丟荒、宅基地空心化問題?
一、確定權屬:近些年,國家就有步驟地開展農村山地林業確權、農村土地確權、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等各項工作,其目的就是為了農民的各項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充分確認農民現有利益,明確地權、產權、經營權,為進城農民進行經營權流轉提供法律保障。
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黨的十九大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為我國農村、農民、農業謀劃了美好藍圖。鄉村振興是農村各項事業的興旺,是促進農村人口流動而帶動鄉村經濟的發展,與城鎮化進程並不矛盾。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過程中,“產業興旺”需要發展現代農業產業,把農村丟荒地利用起來,農民在流轉土地中得益;“生態宜居”推進新農村建設,把空心村的宅基地充分利用,進行統一規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同時進行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制度。
鼓勵農民退出耕地、宅基地,於國於民皆利:
從建國以來,土地政策經歷過了土改、人民公社、土地家庭承包、土地流轉幾個階段,無論在哪個階段,國家都是從我們農民的最根本利益出發,按照國情實際開展土地政策改革的,當前我國處在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關鍵期,部分改革觸動到少部分人的利益,有所阻力是在所難免的,但我們更要堅信黨中央的決策是正確、是為人民群眾謀幸福的。
多數農民在城鎮化過程中已經落實城市生活的前提下,鼓勵農民退出耕地、宅基地是優化農村土地資源利用的最好辦法。盤活農村“沉睡”的土地資源,農民因此獲得收益,也為鄉村振興提供財和物的支持。
鄉村小菜
在全國有償退出宅基地與承包地的工作,只在全國幾個省的幾個縣正在搞試點,因為是試點,還沒有成熟的經驗,所以,也還沒有被推廣開來,所謂的鼓勵農村農民退出宅基地與承包地的這樣說法,是沒有的根據的!
農民有償退出宅基地與承包地的目地,是對已經在城鎮生活居住,而且在城鎮參加了工作的那一部分而言的,因為他們已經生活工作在了城鎮,農村的宅基地他們也不需要了,農民的承包地他們也不能種了,這樣他們有償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對他們來講,一定是有利的,而對國家來講,把土地收了回來,也是有利的,也是保證了土地的耕種的面積了!
在搞試點的縣,宅基地承包地有償永久退出的價格也是不一樣的,有的是3萬元一畝,也有的是5萬元一畝,對於已經離開了農村,在城市工作生活的農民來講,宅基地承包有償退出,應當是一件好事,他們拿到補償款後,就會更安心的在城市裡工作生活的了!
而對絕大多數的還在農村種地的農民朋友,也就是以種地為生的農民朋友來說,宅基地承包地有償退出,對他們來講是不合適的,也是得不償失的,他們退出了宅基地,他們住哪去?他們退出了承包地,他們吃什麼,他們靠什麼生活呀?
農村宅基地,承包地有償退出,那就是永久的退出了,退出之後,農村就永遠沒有你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了,絕大多數的以種地為生的農民朋友都是不能退出的,他們退出了,就斷了他們生活的後路,就絕了他們生活的根的呀!
假如他們真的退出了,假如他們家有10畝地的話,假如他們家有5口人的話,這10畝地按5萬元的補償標準,補償給他們家50萬元,宅基地再給他們家補償1萬元,加起來就是51萬元,一家5口人沒有房子住了,沒有土地種了,拿著這51萬元能生活幾年?又怎麼生活呀?如果這51萬元用沒了,那他們就得流浪街頭的!
有償退出的機制,只能是對在城鎮有房住,有事幹的極少數的原來的農民朋友而言的,因為他們的工作,他們的生活,他們的家庭都已經進入了城市,已經在城市紮下了根,他們已經融入到了城市之中,他們已經是城市的新一代的市民了!
所以,靠種地為生的農民朋友們,宅基地,承包地有償退出,不是對你們的,對你們來講那也不是福,那是禍,那是個跳下去就爬不上來的坑,再說了,就是以種地為生的農民想要有償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的,你在城鎮沒有住房的,沒有生活來源的,當地有關部門,本著以人為本,本著為農民朋友負責的態度,也不會讓你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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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善如劉L
三十年前左右吧,國家搞了一批農轉非,那時候非農業戶口比現在吃香多了,但轉到市裡幾家人都是上不上下不下,在市裡沒工作,回農村沒有地,好歹宅基地那時候沒有收,老人退休後在老家居住,憑退休工資免強度日孩子們有的在老家結婚,無地可種只有出外打工,有一家只有一個戶口沒轉,屬他生話穩定一些,其餘的都出外打工,說時農民工他不是農民,生活很不穩定,總的說來不現實!
用戶6473615540762
鼓勵農民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表面上看起來,對國家和個人都很有利,但實際上這隻能是一個理論層面上的假命題,是水中月,畫中餅。
年輕人不願意種地而出而外出打工,能真正靠自己打工掙得錢買得起房子的,能佔多大比例?
即農民工想方設法買得起房, 我們先不談他房後,他的地位與尊嚴,這些都是虛的。但孩子的上學,看病醫療,保障福利等等。這些實實在在的東西,他們能得到嗎?有的城市為農民工子女設立了專門的學校,那麼為什麼不讓上當地的學校?回答很簡單,不是不讓上,而是你上不起,即便是進入了當地的學校,其孩子的處境是非常低下的,不光是學生們歧視,就連老師都看不起他們。
據我所知,有許多從學校畢了業的大學生們,買房還得靠家裡出錢補貼,更別談掙錢不多的農民工了,他們買得起房嗎?我們這裡許多都是在外面掙了錢,最多在本地買個二手房,或者自己在原宅基地上蓋房。靠打工,在外地大城市買房的幾乎沒有。
在外面不好混,不確定因素非常多,農民工的日子經常處於風雨飄搖之中。而家中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是他們最起碼的,也是最後的依靠。
現在國家鼓勵農民工進城買房,這是大趨勢,但需要時間。國家現在都明確規定,不收回已取得城鎮戶口農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這也是給了農民一個最根本最有效的保障。是一種鼓勵,也是促進城鎮化的一項具體措施。試想 如果國家政策規定,已取得城鎮戶口的農民工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必須收回,還有幾個願意獲取城市戶口?城鎮化就更是遙遙無期。
當然,農民退出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是本著自願的原則,沒人強迫。說是有償轉讓,但這個有償是多少?每畝兩三萬,五六萬還是十多萬?一旦農民把自己的土地轉讓後,政府部門反手拍給開發商,就是幾百、上千倍的翻翻。總之,轉讓給你的錢確實很少,在城市生活又沒有根本保證的前提下,這點轉讓費是不足以讓農民有一個比較安定的,較長遠的生活保障的。所以現在很多人並不急著把自己的宅基地和承包地轉讓掉,也是情有可原,情理之中。
所以說,農民工在城市打工,在城市買房生活,將家裡的宅基地和承包地轉讓出去,即有利於土地的綜合利用,又給自己增加了收入。這說起來順理成章,聽起也很美,但如果你真正是一個農民工的話,你的想法就會是另一個樣子。
王建錄
惠農圈為你答疑解惑!鼓勵農民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前提還是需要農民的自願,如果農民覺得不划算可以不退出,相信大家都是在有益的情況下才會積極的退出。所以說這個事情總體來說還是有益的,可以解決土地資源閒置的問題,還可以促進著土地的合理使用。
進城打工的人多了起來,很多人已經在城市裡生活,這樣的話農村的閒置土地多了起來。為了能夠確保土地資源的更好盤活,所以在很早的時候國家就已經鼓勵大家將土地退出。而目前也有很多地方進行了試點,不過一畝地的價格並不是很高,通常在2-3萬元每畝,這樣的話可能連城裡的首付款都不夠。
因此那些有條件的,家庭生活富足的人可以將土地退出,但如果只是普通的打工族,雖說已經在城市裡買房了,但我建議還是別退出土地。一旦今後在城裡混不下去了,到時候還可以來到家鄉中,至少有了土地和宅基地還可以確保生活的更好。本身退出土地的補償款就不是太多,儘量別為了那點小錢,放棄土地。
對於國家層面來說,土地的退出還是非常好的,畢竟可以確保農業現代化和集約化的發展,可以讓土地的價值得到更好的提升。而我國的農業發展比較緩慢,現代化起步比較晚,急需土地的連片發展才行。而宅基地的退出,也可以鼓勵那些工商業在鄉村中的發展,這樣對於農民來說也是利好的局面,有利於三產的融合,大家怎麼看呢?
惠農圈
把城裡市民的地都搶了,賣了,貪了,榨乾了。企業強制破產了,廠子賣了,工人下崗,失業了。
現在輪到農村了,鼓勵百姓都上城裡買房,把農村的地,房都賣了,以後老了國家養你們。
只要能忽悠你賣房賣地,哪管你以後的死活。
企業破產下崗,失業工人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PANTSH
在沒有成熟的,可行的,因地制宜性的,真實可行性體制和經驗的情況下,別盲目跟風推廣。我國以前從五八年,大食堂,人民大集體,到分田單幹。這漫長的實踐,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要吸取。而不是一概論的追隨西方模式。要實事求是,一分為二,而不是盲目推祟。靠國家補助來維持的暫時運作,是不可取的。宅基地,田地,荒山野嶺,山村僻壤,你會要嗎?一概論,不符合現狀,也脫離了現實,使其空洞化了。
人在征途
問: 鼓勵農村農民退出宅基地與承包土地到底對農村農民有益還是有害呢?大家對此事怎麼看?
答: 這個問題太過於片面,對政策的核心內容沒有完成理解。政策鼓勵有條件的農民進城安家落戶,不是鼓勵所有農民進城安家落戶。鼓勵農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而不是強制農民無償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
阿洪認為對農村農民都是有益處的。
首先、對於有條件退出宅基地和土地農民有好處。
有條件的農民,是指進城後在城市有穩定收入來源的農民,這部分農民家庭,往往都是家裡面有部份人口在城市有穩定工作或者有好的經商路子,根本不靠種土地吃飯,他們的部分家人在農村居住也不以種地為主,土地要麼出租、出租不出去就送人耕種,沒人耕種就棄荒。所以,政策鼓勵有條件的村集體引導這部分群體的土地和宅基地有償退出,鼓勵這部分農民將土地和宅基地在村集體內部合法有償轉讓,一個好處是不想種地的農民將土地和宅基地變成了現金。二個好處是供給調節了村集體內部的土地資源不平衡,讓沒有土地想種地的農民有償獲得了土地,讓沒宅基地的農民有償獲得了宅基地。
其次、對於沒有條件退出宅基地和土地的農民,退出後沒有好處。
有相當一部分農民,只會種地,不會打工不會做生意,特別是年齡上五十歲的農民,打工老闆基本不願意要。這部分農民如果退出土地,進城後,很難在城市裡面生成,一但賣地的錢花完了,農村回不去,城市呆不下,無家可歸又會給政府造成扶貧負擔。再次,農村土地需要農民耕種,大量農民進城,沒有農民種地是絕對不可取的,無論農村怎麼發展,都離不開農民種地。所以,政策不會鼓勵真正的農民進城,政策只鼓勵那些明明不種地還佔著土地的人退出土地,鼓勵那些長時間不居住宅基地卻還佔著宅基地的人退出宅基地,這樣有償自願退出後,退出的人拿到了錢,沒地的人獲得了地,兩全其美,對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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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這要從農民的長遠生產生活來考慮,長期在農村生活的農民,依賴土地生存,習慣了農村生活,留戀鄉土,都有鄉情。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變革,鼓勵農村農民退出宅基地與承包土地,是新農村建設發展的需要,農村農民是否會積極響應政府號召,儘快的退出宅基地及承包土地,關鍵是要看政府怎麼解決農民的後顧之憂。安置補償能不能合情合理,農民會不會幸福快樂的持續生產生活,只要國家和政府補償標準傾向農民,農民也有自己的打算,公平合理農民就會積極配合,讓出自己的宅基地,退出自己的承包地,配合參與實現鄉村統一規劃建設目標。如果只是鼓勵號召,沒有相對應的安置補償措施,生產生活沒有長遠保障,在法律保護農民利益的前提下,農民也是走著看著,盡力保留自己的生存之地。為此實現鄉村統一規劃還需要一個過程,任重道遠。
土豆22391118
退出宅基地、承包土地,對農民來說,無疑是飲鴆少渴!用表面的暫時利益、剝奪了農民未來的生存根基。進城了,住樓了,無非城裡又多了一些無業遊民!因為他們無業可就!生、生活不下去,回又回不去!城市人群擁擠假繁榮!農村、人空地荒蕪!如此下去,不管城市還是農村都將隱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