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一男子向朋友借錢週轉不還,被法院送拘留所途中慌了

萍鄉一男子向朋友借錢週轉不還,被法院送拘留所途中慌了

失信人借款不還 拘留路上終悔悟

萍鄉一男子向朋友借錢週轉不還,被法院送拘留所途中慌了

近日,安源區法院執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王某因資金週轉向宋某借款5萬元,雙方約定了還款時間和相應利息。還款時間已過,遲遲不見王某還款,宋某多次催討,王某均已沒錢為由拒絕還款,宋某遂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王某限期內歸還欠款及利息5萬餘元。判決生效後,王某仍未履行,宋某遂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責令其儘快履行義務,但是王某仍然拒絕履行。執行法官來到王某家中,將其拘傳至法院,因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也未向法院申報財產情況,執行法官依法對王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去拘留所的路上,王某慌了,連忙表示願意歸還欠款,最終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王某將執行款交至申請人手中,案件順利執結。

萍鄉一男子向朋友借錢週轉不還,被法院送拘留所途中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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