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縣22人涉黑案一審宣判,2名首要分子分別獲刑19年、16年

永修縣22人涉黑案一審宣判,2名首要分子分別獲刑19年、16年

22人獲刑!九江掃黑除惡再“亮劍”,又一涉黑組織栽了!

2019年10月17日上午,永修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袁某平、袁某石等22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永修縣22人涉黑案一審宣判,2名首要分子分別獲刑19年、16年

首要分子袁某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串通投標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首要分子袁某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串通投標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袁某亮、袁某豔等20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依法被判處八年六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依法追繳、沒收違法所得。

永修縣22人涉黑案一審宣判,2名首要分子分別獲刑19年、16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05年起,袁某平糾集社會閒散人員被告人袁某寶、袁某美、袁某江、袁某隆、袁某豔、沈某、周某光等人多次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初步形成以袁某平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10年以後,袁某石與袁某平在攫取經濟利益的過程中相互幫襯,2014年至2018年,袁某石除利用袁某平組織勢力外,不斷吸納新成員加入組織,發展壯大勢力,使用暴力、威脅手段維護個人或砂場利益,逐漸成為組織、領導者。

該組織以暴力為依託,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開設賭場、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或利用組織影響力,插手他人糾紛,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極大擾亂了當地社會管理秩序;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串通投標、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壟斷砂石供應市場,嚴重破壞了永修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為

以被告人袁某平、袁某石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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