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呼和浩特蓝"我倡议...

为

近年来

如果你足够细心

就会发现呼和浩特的天空越来越蓝了

一朵朵白云点缀其中

煞是好看!

为

“晒蓝天”常常出现在咱呼市市民的朋友圈里

在蓝天白云的背后

少不了大家的共同努力


倡 议 书

广大市民朋友:

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家园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和追求,也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采暖季即将来临,劣质散煤由于煤质不固定,燃烧过程中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不但采暖效果不好,还严重影响我市的空气环境质量及我们的身心健康。为留住呼和浩特市的蓝天白云,在此向广大市民朋友提出倡议:

一、争做推广清洁煤炭的“宣传员”。清洁煤炭具有热量高、低硫、低灰、无烟、无味的优良特性,是清洁环保燃料,推广使用清洁煤炭,既可以满足广大用户冬季取暖需求,也可以保护环境,倡议广大市民朋友要从现在做起,积极宣传推广清洁煤炭。

二、争做使用清洁煤炭的“践行者”。今年是我市推广清洁煤炭替换的第三个年头,广大市民朋友要继续全力支持清洁煤炭替换工作,拒绝购买使用劣质散煤,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从自身做起,积极主动购买使用清洁煤炭。

三、争做使用劣质煤炭的“监督员”。广大市民朋友要踊跃监督,对使用劣质煤炭的邻里要讲明危害,对销售劣质煤炭的商贩要积极劝阻,主动举报,倡议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拒绝使用劣质煤炭,抵制劣质散煤,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浓厚氛围。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为了留住呼和浩特市的蓝天白云,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要携起手来,积极行动,主动参与,配合做好清洁煤炭推广使用,打赢冬季蓝天保卫战,为保障全市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留住蓝天白云

今天你参与了吗?


为

通 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使用清洁煤炭相关事宜的通告

呼政发[2019] 33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空气质量,有效遏制季节性大气污染,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呼和浩特市散煤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呼和浩特市散煤用户实施清洁煤炭补贴专项方案》(呼政办字〔2019〕70号)、《呼和浩特市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呼政办字〔2019〕40号),现将使用清洁煤炭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实施散煤及高污染燃料管控,禁止销售、使用各类非洁净煤炭、高污染燃料及其制品。管控范围为:东至绕城高速、南至大黑河、西至黄金大道、北至大青山。公安、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从严管控,严禁非清洁煤炭、高污染燃料及其制品进入管控范围。

二、在此区域内的居民应当在村(居)委会登记购买符合清洁煤炭质量标准的清洁煤炭或其制品并享受政府补贴。经政府补贴后,洁净煤炭或制品到户价格为620元/吨,居民可就近到清洁型煤配送网点购买。

三、辖区政府将持续组织开展散煤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在上述区域内严禁新增散煤经营企业及经营网点,依法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对违反本通告擅自经营销售散煤的网点,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ZG-2019-18号。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呼政发[2018] 58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宣传和监督,大力宣传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杜绝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

四、该通告自公布之日起7日后施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ZG-2018-26号。

特此通告。

为

丨本期审核:韩舒杨

丨本期监审:曹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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