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房產卻不願盡贍養義務 不行

青海新聞網·青海新聞客戶端訊 西寧市東臺社區轄區居民胡大爺有一套三居室的房子,自己獨自居住。2015年胡大爺的侄子小李夫妻倆因為沒房子就住了進來,每月給老人500元的租金。2018年胡大爺考慮到自己年老多病,身邊又沒有其他親人,就與小李夫妻倆商量,以小李夫妻對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後料理好後事為條件將他們加為自己房產證書上的共有人。雙方就此簽訂了一個協議書,胡大爺於是到房產部門更改登記,將侄子夫妻倆列在了共有人一欄,房產部門也據此重新更換了胡大爺的房產證。但是,自小李夫妻被列為房產共有人之後,他們對胡大爺的態度就變得越來越差,開始經常與胡大爺爭吵,前幾天甚至出言不遜要將胡大爺趕出家門。胡大爺為此十分害怕又後悔萬分,無依無靠的他希望社區能幫幫自己。

聽完老人的敘述,社區書記立即聯繫了社區聯點律師,並叫來老人的侄子共同解決這個問題。聯點律師依據相關法律進行了分析,胡大爺與侄兒所籤的合同是遺贈扶養協議,所謂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所簽訂的、由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受扶養人在死後將財產轉移給扶養人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它以扶養人先履行對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義務為條件,然後遺贈人的轉移財產的法律行為才生效。胡大爺將侄子列為房產共有人的目的是為了讓侄子對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後料理後事,只有其侄履行了這一義務,胡大爺才願意將侄子列為共有人。而侄子小李卻沒有依約對胡大爺悉心照料,已經違反協議,所以胡大爺隨時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即不再將侄子夫妻倆列為共有人。

聽完律師的話,侄子小李露出悔意,社區工作人員對小李進行了批評教育,並警示他引以為戒好好照顧老人,小李聞言頻頻點頭,表示自己一定會改正錯誤不再讓老人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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