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孩身中7刀被裝塑料袋拋屍灌木叢,不滿14歲行凶男生已被收容教養

“老姑娘走了,爸爸再看不到你了……”但任憑父母如何呼喚,再也看不到王麗(化名)燦爛的笑顏,夫妻倆無法接受女兒的慘死,陷入極度悲傷。4天前,10歲的王麗身中7刀倒在血泊中,而向她舉刀的男生柴某(化名)還不滿14歲。10月24日,華商報記者從大連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瞭解到,案件仍在偵辦之中。

10歲女孩身中7刀被裝塑料袋拋屍灌木叢,不滿14歲行兇男生已被收容教養

>>去上美術班,回家途中失蹤

10月23日晚,王麗的舅舅向華商報記者介紹了相關案情。10月20日下午3點20分,家人找不到去上美術班的王麗,就開始預感到不妙。“平常都是我姐夫去接送孩子,但10月20日到下午這個點了不見人,給美術班老師打電話,人家別的孩子都回家了,我們才知道孩子早就應該到家了。”

女孩身中7刀被裝在塑料袋裡

王麗的舅舅表示,以前也有過沒接上、孩子自己走回家的情況,但這次卻有點蹊蹺。

一家人急壞了,就打電話報警,調取孩子返家必經的鵬程街沿路的監控視頻,果然發現了孩子的身影,但就在他們(施暴男生柴某)家附近消失了……

王麗的舅舅說:“我姐夫等人就根據監控線索在附近周邊四處尋找,最後在一片灌木叢中發現了外甥女的屍體,她被裝在一個塑料袋裡,身上有7處刀口,左眼上有被打留下的淤青,慘不忍睹……”

在施暴者家門臺階上發現血跡

王麗的舅舅介紹,家人再次報警,大連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刑警大隊勘驗現場,依據監控視頻等相關線索最終鎖定了施暴男子柴某。王麗的舅舅表示,“我們家人聽辦案民警透露,在他們(柴某)家門外臺階上發現了血跡,外甥女遇害的案發第一現場就在他們家。他不滿14歲,在當地一所中學上初二。”

王麗的舅舅結合警方透露的案情分析,10月20日下午3點20分,王麗從美術班下課返家途中,在鵬程街上遇到柴某,柴某將王麗騙到家中圖謀不軌,後將王麗拖到住家對面的灌木叢中隱藏。王麗的舅舅介紹,對方未成年,是性侵未遂,孩子被發現時下身沒穿褲子,柴某在移動屍體的時候,可能是因為王麗腿部和地面有接觸,造成褲子滑落。

>>兩家住同一小區 男孩家賣燒烤

10歲女孩身中7刀被裝塑料袋拋屍灌木叢,不滿14歲行兇男生已被收容教養

10月24日,王麗的父親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證實,女兒上小學五年級,妻子將女兒教育得很好,女兒一般下課後不會不打招呼就去別人家。

夫妻倆原籍在內蒙古呼倫貝爾,後來在大連沙河口區經營一家蔬菜水果店。

“我在小區14號樓的樓口開了蔬菜水果店,我們兩家住的是一棟樓,他們家住在一樓,相距不太遠,他們家賣燒烤,對方男孩的父親每天下午5點左右出攤。”王先生介紹,柴某拋屍地點離住家很近,“離我們住的地方也就是步行五六分鐘的路,就在小區對面的灌木叢,就是過一條路就到了。”

施暴後還曾賣過一次廢品

王先生向華商報記者表示,案發後警方沒有找到兇器,但柴某在施暴後還曾賣過一次廢品,他懷疑賣廢品過程中就可能藏有兇器。“警方曾將收廢品的人帶走調查,柴某當時賣的是紙箱,但柴某後來又拿走一個垃圾袋,不清楚裡面裝了什麼。”王麗的舅舅表示,家人從警方處瞭解到,警方已在柴某家中貼上了封條,暫未找到作案工具。

法醫屍檢稱流血過多死亡

王先生說,刑警大隊法醫已經勘驗了屍體,法醫稱他女兒身中7刀,脖子上有明顯掐痕,是流血過多死亡。

王麗的舅舅推算,外甥女從下午3點20分失蹤到下午五六點被發現,這個過程中遭遇刀刺,如果施救還有生存希望,他們不理解不到14歲的柴某會為何如此冷血。

王先生的妻子賀女士悲憤地說:“我女兒身中7刀,被暴打得慘不忍睹,對方不到14歲的孩子咋能用這樣的手段……我無法接受女兒的慘死!更想不通這個孩子的父母是怎麼教育孩子的?那天是週日,他父母都在家,他兒子是怎樣作的案,怎樣拋的屍?他是怎樣做到幾個小時的殘暴?拋屍路上血跡斑斑,他父母難道會沒有反應?”

晚上交其父母帶回家監管

讓一家人很難接受的是,案發至今,對方家長始終不露面,更沒有道歉,只是讓警方帶話說願意賣房子賠償,但被王先生一口回絕了。

“那樣不可能,我們不要錢,就要判他死刑。”王麗的舅舅表示。10月23日下午,當地派出所民警到王先生家裡表示,對方是未成年人,晚上讓他們父母帶回去監管,白天再帶到刑警大隊接受調查。“這樣做,不光是我們一家不答應,整片小區的人都不同意。他們父母要是監管得好,他怎麼會幹這個事!”

10歲女孩身中7刀被裝塑料袋拋屍灌木叢,不滿14歲行兇男生已被收容教養

>>案發在家裡家長為何沒發現異常

10歲,一個生命的凋謝,對父母會是一種怎樣的打擊?王先生和賀女士夫婦終日以淚洗面,難以接受這殘酷的現實。

半個多月前,他們還帶著女兒去旅遊,拍了很多照片,現在看著這些照片,想到女兒躺在冰冷的殯儀館,夫妻倆心如刀絞,每到晚上愈發地思念女兒。

10月22日,夫妻倆微信圈裡集納了一組女兒的生活照,並留言稱:“我的寶貝女兒,你永遠在爸爸媽媽心中活著,爸爸媽媽愛你!”

王麗的家人疑惑,出事那天是週日,涉事男生的父母都在家,案發現場在家裡,為什麼作為家長沒有發現兒子的異常舉動?

受害女孩兒懂事乖巧招人喜歡

王先生告訴記者:“我女兒懂事乖巧,平時在小區裡很招人喜歡,學習成績也不錯。”10月24日,華商報記者聯繫王麗生前就讀的學校,從老師和同學處證實,上五年級的王麗在學校平時表現很好,他們對王麗的遇害深表同情。

華商報記者瞭解到,柴某兩年前從王麗就讀的這所小學畢業。記者聯繫柴某目前就讀的中學,校方工作人員婉拒了記者的採訪。

記者輾轉聯繫到一位柴某同學的家長,其稱據孩子講,柴某在學校表現不好,他認為是家庭教育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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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者被爆料打遊戲看黃色視頻

華商報記者多方聯繫柴某的家人未果。有小區知情者透露,其父母也正在配合警方的調查,目前暫時已不在該小區居住。在小區業主群裡,有業主留言稱柴某曾對女生動手動腳。王麗的舅舅說,有業主爆料柴某在家看過黃色視頻,“他愛打遊戲,有時候一打一通宵。”

得知柴某被“釋放”後,小區裡很多住戶議論紛紛。華商報記者注意到,業主群裡有業主留言稱“這樣的禍害就在咱附近,實在是危險。”還有業主稱“不懲罰他,以後長大了更危險。”

>>專家解析

只能責令家長管教或被收容教養?

10月24日,華商報記者從大連警方處獲悉,案件正在按程序偵辦調查,因為涉及未成年,暫不便透露具體案情。

10月24日晚,大連警方發佈警情通報稱:2019年10月20日19時許,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沙河口區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歲)被害身亡。接警後,大連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偵查。經連夜工作,於當日23時許,在走訪調查中發現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歲)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後,蔡某某如實供述其殺害某某的事實。

依據《刑法》第17條第二款之規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週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17條第四款之規定,按照法定程序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於10月24日依法對蔡某某收容教養。

不滿14週歲 不會進入刑事司法程序

“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知名律師張進華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

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張進華指出,如果柴某不滿14週歲,那就不會進入刑事司法程序,最多可以對其進行強制教育。 談及受害者家屬是否可以追究男孩家長的法律責任,張進華表示:“家長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當然有監護看管和教育的義務。發生這樣的悲劇,家長難免出現了教育缺位或不盡責的問題。因侵權人是未成年人,監護人負有民事賠償的法定義務,目前還沒有可以追究家長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

“未成年人犯罪,多半是心理上受到了刺激,或者心智不成熟,容易衝動。”張進華建議,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並重,無論是在家裡還是學校要多給予關心和愛護,少些刺激性、侮辱性言語批評。要適當開展心理輔導課程。要加強未成年人在學校的法治教育。要從小培養孩子敬畏法律、信仰法律的重要性。此外,要淨化網絡空間,涉黃涉暴涉性內容要禁止投送。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後續事件如何進展,仍然需要回歸事件本身是否構成犯罪。認定犯罪是否構成,需要衡量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及客觀方面4個要件,缺一不可。

趙良善指出,本案中,如果最終確認11歲女孩確實是13歲男孩性侵未遂後殺死,且其父母並沒有授意或提供幫助,那麼,13歲男孩主觀上存在故意,客觀上對11歲女孩實施了加害行為,但是由於13歲男孩屬於《刑法》規定的承擔刑事責任主體,所以即使故意殺人既遂,也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必要的時候,根據《刑法》第17條相關規定:“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如果經查實,13歲男孩父母對殺人提供了幫助或者指示,男孩父母應承擔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按照正常程序,即偵查、審查起訴、判決追責。男孩的家長如果未盡到監護責任,需承擔民事賠償,女方家屬可以追究男孩父母的民事賠償責任。13歲男孩殺人行為侵犯了11歲女孩的生命權,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內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涉案男孩父母或承擔侵權損害賠償。

對於預防未成年犯罪,趙良善也提出了3點建議:首先,應重視家庭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不當成為普遍存在的問題,家長應多陪伴孩子,給孩子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其次,學校加強思想教育,普及法律知識及危險防範意識,提早矯正有思想問題的孩子,在遇到危險時如何自救等。最後,社會、政府部門、婦聯、教育局等增加對孩子的關注度及保護力度,提供切實有效的保護措施及求救渠道。

針對罪錯兒童 哪種處理方式比較好

2018年華商報記者曾報道湖南益陽12歲弒母男童被收容教養,資深刑辯律師劉昌松曾接受採訪,深層剖析弒母男童後續處理問題的利弊。

由於該男童未滿14週歲,不能拘留,所以被警方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 劉昌松認為,這種方案可謂“放任不管型”。公眾普遍感到焦慮,同校其他家長恐懼,擔心自己孩子“與虎狼相伴”,轉到其他學校應該也會產生同樣的問題,政府及有關部門受到不作為的強烈質疑。

如果該男童由監護人及公安、教育、當地政府共同對其進行定點監護管理,這種方案可謂“定製管教型”,不脫離監護,公安、教育、當地政府共管,所需費用自然是財政買單。該方案像是豪華的“私人定製”,不僅經濟成本太高,落實起來也相當困難。

如果該男童被送往收容所接受管束教育,劉昌松認為,這種方案可謂“一關了事型”,除了孩子,其他各方可能都滿意了。公眾的焦慮情緒得到平復,學校和其他家長儘可以放心。

依法處理此類案件只有兩種選擇,要麼責令家長管教,要麼政府收容教養。劉昌松認為,目前的工讀學校也好,收容所也罷,都缺乏像樣的專業教師隊伍,送到那裡的孩子,都是些“天不怕地不怕,家長拿他更沒法”,什麼壞事都敢做的罪錯兒童。而只是一時糊塗鑄下大錯的孩子,送進去應特別慎重,不然,心理扭曲未矯正,良好習慣養不成,還“交叉感染”上更多毛病,就會徹底毀了這孩子。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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