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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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不少学子学者对辩证逻辑的缺失或误解,本文重点讲述辩证逻辑,适当解释形式逻辑与数理逻辑。


▲悠悠万事,唯此为大——您会选择什么样的思想武器系列?其实,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

逻辑学分三类:形式逻辑&辩证逻辑&数理逻辑,这是科教工作者理性思维与高效操作的基本功。显然,三大逻辑都有逻辑二字。

逻辑源自拉丁语,英文logic,词根log、loc、leg、lex、lect异源同义,本意是联系与选择。逻辑学,研究事物之间的联系法则。

逻辑基于语法之上。逻辑强调“思维的规范或智慧”;语法强调“语言的规范与技巧”。语法是逻辑的基础,包括词法与句法。

例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简称北约”是语言技巧,不是逻辑定义。“物质是现实的存在”语法没毛病,但定义笼统,需要精准化。

形式逻辑的意思

形式逻辑的形式(formal),特指规范性与标准性(normal&standard)。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基本法则与概念操作规范的科学。


▲广义的形式逻辑学的知识体系框图(来自网络)

思维的基本法则,即著名的四大逻辑法则:①同一律(不偷换概念与不循环论证)、②排中律(不模棱两可与不莫衷一是)、③不矛盾律(不出尔反尔与不自相矛盾)、④充足理由律(不以偏概全与不急于求成)。

概念的操作规范,是指如何对概念进行正确的操作:①定义、②划分、③判断、④推理、⑤归纳、⑥演绎、⑦证明。

在概念的七大操作中,定义是基础与关键。定义应该揭示概念的本质,是科学研究的灵魂,是起点也是终点。定义之错≡谬误之源。

例如,电子的定义很难。尽管电子技术嫣然卓有成效,但电子究竟是什么,还不很清楚。

再如,光的定义很难。虽然光司空见惯,但关于光的本质,争论100多年迄今还是悬案。貌似的定义,滋生了五花八门的神逻辑。

显然,诸如此类的问题,形式逻辑是无能为力的,需要辩证逻辑,作为强大的思想武器。

辩证逻辑的意思

辩证逻辑(学),是既基于唯物辩证法又基于形式逻辑学的科学原理。

▲对这张辩证逻辑概念图,您持哪一种态度: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调和主义的多元论?工具主义的效率论?



辩证法的英文是dialectics。前缀di(a)与du(al)异源同义,是“二元/双重”,词根lect与lex, leg异源同义,是“联系/选择”,后缀ics是“学科”。因此,

辩证法,相当于“二元论(dualism)”,即从事物的正反两方面看问题。辩证法有两大学派。

唯心主义辩证法,是违背客观事实与形式逻辑的诡辩论,是纯主观的想当然与莫须有,是阻碍文明进步的腐朽没落的思维方法。

唯物主义辩证法,是基于物质第一性原理与对立统一法则的实证主义方法论,是迄今为止最有成效的最先进的最强大的思想武器。

对立统一法则,或二重性法则,也叫超对称原理,是辩证逻辑的核心理念,主张:事物变化是正反两面要素的相反相成的动态平衡,其二重性有以下范畴:

对立vs统一、物质vs意识、继承vs发展、原因vs结果、内因vs外因、量变vs质变、结构vs功能、现象vs本质、失败vs成功、理论vs实践、有形物质vs无形物质、绝对运动vs相对静止。

正确理解“对立统一法则”的蕴涵

对立统一法则,也叫“二重性法则”,是指一个系统或事件的构成或变化,可分析为相辅相成的、相互制衡的两个对立面的统一体系。

物系结构的对立统一性,是高密度的实体与低密度的空间的对立统一体。换句话说,物系结构具有高密度实体与低密度空间的二重性。

物系运动是存在意义上的绝对运动与参照意义上的相对静止的对立统一体。换句话说,物系运动具有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二重性。

物系变化,是继承与发展的对立统一体,换言之,物系变化具有继承性与发展性之二重性。

物系旋转,是自旋与旋进的对立统一体,换言之,物系旋转具有自旋性与旋进性的二重性。

电子,是内向强力场与外向引力场的对立统一体,具有内向强力场与外向引力场之二重性。

光子,是电子波源与场量子激元的对立统一体,具有电子波源与场量子激元之二重性:光子质量≡电子质量,光子动能≡电子动能。

人性,是保证个体活着与依靠集体生存的对立统一体,具有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之二重性。

法律,是(私法)保护公民权与(公法)约束公民权的对立统一体,具有保护与约束的二重性。

真理,是先决条件相对性与满足条件绝对性的对立统一体,具有相对性与绝对性之二重性。

例如,热力学第一定律½mv²=1.5kT条件是:只适合分子热运动,这是该真理是相对的,只要满足条件又是绝对的。

然而,场效应方程½mv²=(m/m₀)hf条件是:只适合“电子速度=实体速度”激发电磁波。

对立统一法则,只适合相对独立范畴

二重性法则,只适合作为统一体的独立体系或事件,如果滥用二重性法则,就必然是谬论。

白马是一个独立体系,白与马是不可分割的,此语境下,单说的白(或马),无二重性可言。

南极与北极是自旋体的二重性要素,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单说的南极(或北极)没有二重性可言。磁单极子是不可能存在的。

质量与体积是密度的二重性指标,二者不可分割。单说的质量(或体积)没有二重性可言。

位移与时间是速度的二重性指标,二者不可分割,单说的位移(或时间)没有二重性可言。

质量与能量是实体的二重性指标,二者不可分割,单说的能量(或质量)没有二重性可言。质能转换说、质量亏损说,都是不可信的。

电子布局的存储信息与光子受激的传递信息,是意识的二重性要素,二者不可分割。单独用光子(或电子)表征不了意识,无二重性可言。

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由此可见,对立统一法则是物理科学至高无上的第一法则。

数理逻辑的意思

数理逻辑,顾名思义,就是用数学物理的符号表示形式逻辑的规范与辩证逻辑的认知。

例如,用集合论表示概念的划分。集合符号是{}。如,复数={实数{有理数,无理数},虚数}。

例如,用韦恩图表示概念的关系。符号有如:并集U,交集∩,空集Ø。

例如,用函数式表示变量的关系,有字母代号与操作符号,如∝,>>,≈,≡,+-×÷。

必须指出,不少人主张“数理逻辑与辩证逻辑无关”,甚至有人叫嚣“科学取代哲学的哲学已死论”,这是颠覆性的认知缺失。

没有辩证逻辑的哲学思考,你拿什么思维工具去分析事物变化的要素关系,进而建立数学物理方程,进而切合实际的用于生产实践中去?

现代科学方法论,只不过是对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采用了高效率符号术语体系的翻版而已。

经典规范与原理不因为后续科学翻新而不复存在,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是数千年智慧的集大成。

千万不忘过去,经典永不谢幕,向经典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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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新视野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是什么关系?

形式逻辑无矛盾,辩证逻辑有矛盾?

答:形式逻辑咋能会没矛盾呢,“二律背反”这个矛盾悖论,就是形式逻辑不可克服的最大矛盾。形式逻辑没有辩证论的矛盾观,所以,形式逻辑无论如何试图超出经验的界线,就注定会陷入二律背反的矛盾而不可自拔。

所谓辩证逻辑,这只是把辩证思维框于逻辑思维范畴,这里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辩证逻辑不能等同于唯物辩证法。其次,要认识到,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运动的根源动力就是矛盾在起作用。

按我的理解,形式逻辑,一般是指归纳演绎、对比推论等思维法;辩证逻辑主要是建立在形式逻辑之上的,运用辩证思维的思维法。综之二者都是逻辑思维的范畴,这就是二者相同的关系。这里又需要注意一下,关于形式逻辑,“形式”与“逻辑”究竟咋个理解法,按理说逻辑学本身就是工具学,工具论本身就是形式逻辑的基础。若是把辩证思维就看成是辩证逻辑,这里辩证逻辑仍然不过是工具而已,是逻辑学范畴。那么这么看辩证逻辑也就仍然不过是形式逻辑范畴而已。

再延伸点:

唯物辩证法与唯心辩证法这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千万不能混淆。黑格尔辩证法你可以说它是形式逻辑,因为本质上他仍然限于唯心论范畴;但是唯物辩证法这里这个辩证法不能简单看成就是思维工具,它揭示的是事物的一般的规律是对立统一的辩证的关系,这个世界万事万物本身都是包含着对立统一辩证关系,不仅仅是主观能动性的那个所谓的辩证逻辑思维,当然,包括思维本身都符合唯物辩证法规律,是自为的自在的。所以哲学如果不能成为现实仅限于头脑那就是形而上学,形式逻辑,而与其相对应的就是实践唯物哲学。


质跃


形式逻辑是一门专业化、公式化、程序化、数理化、线性化、特定名词术语专业语言的知识,辨证逻辑是抽象化的揭示物质及事物内部矛盾运动规律的理论科学知识。形式逻辑是真正意义上的逻辑学,能够用特定专业语言,包括专门术语、🔢数字化、公式化、程序化、思维工具,來叙述描画具体的专业文化科技知识,描述数学规则运算原理,描述计算机人工智能机器人功能性原理。辨证逻辑就是西方哲学史上的象许多哲学家所使用的书名上称之为的黑格尔的《小逻辑》、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弗雷格的算术逻辑那样,是一种强化专业化知识道路的比如数理逻辑的哲学专门分支职能,近代西方哲学的传统,与数学有着相当密切关系。既然这样,形式逻辑与辨证逻辑即有其各自特殊领域的内涵外延,有其各自不同特点区别于其它科学门类,又有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的共同特点:两者有其专门的研究对象、研究领域、研究方式、研究目的和结果,形式逻辑更侧重研究和描述某一特定专业领域的具体科学规律原理,辨证逻辑研究、探讨、描述人类社会、思维精神现象、自然界的普遍性的抽象原则与规律,两者相互联系、互为依据,是相互关联关系最紧密联系最广泛的两种不同体系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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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辩证两个字,就想到高中政治思想课上,老师常讲到的唯物辩证法,什么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永恒发展的,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什么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等等,直到现在提起都有些脑壳疼。

好了,废话就不多说了,言归正传吧。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互为前提、缺一不可,是相反相成、相辅相成、对立统一、辩证统一的关系。

所谓形式逻辑是在“质”的规定不变的情况下,对“质”的同态性表述,它反映的是实物的“像素”、是量的积累。也就是说,形式逻辑的推演表现的是事物自身的等同性,即在推演的过程中,事物的质的规定不能从一种质的规定变化为另一种质的规定,有点像死逻辑的感觉。

所谓辩证逻辑就是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不但认知事物当前的、现在的“质”的稳定性,同时还要认识到这种稳定性是暂时的,类似于活生生的逻辑这种。

辩证逻辑相信真理是具体的,只有给出一定的、具体的前提、条件、标准、参照物,命题才能得以判断,而形式逻辑则认为天然地存在一个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普遍标准。

简单地说,从一个角度进行逻辑推理,需要符合形式逻辑,从多个角度看问题,就需要辩证逻辑,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每个角度都要符合形式逻辑,但综合不同角度的形式逻辑推理的结果,就需要辩证逻辑。

进一步地说,形式逻辑犹如程序设计中的子程序,是在概念稳定的系统内的体系,是相对稳定、统一、规范的局部内的思维所需要的逻辑,而辩证逻辑犹如程序设计中整合这些子程序的综合性、整体性的程序或程序设计,是需要规范各个子程序的概念统一、协调各个子程序的输入输出的,是相对于更高级应用层面的整体设计,两者应用层次不一样,或者说,形式逻辑是以一个统一的角度看问题、看世界,辩证逻辑是在从不同角度看问题、看世界。每一个统一的角度的逻辑都是形式逻辑,而不同的角度,就形成辩证逻辑。

只有形式逻辑思维的推理思想是局限的、机械的,而只有辩证逻辑的推理思维,虽全面,但每一个思维方向却不能够细致及深入,反而显得很空洞很肤浅。

我们常说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其实,辩证逻辑的应用是运动、绝对的,再微小的局部都可以发现她的运动变化及无限多的角度,而形式逻辑的应用是相对于相对不变的局部或阶段。

因此,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互为前提、缺一不可,是相反相成、相辅相成、对立统一、辩证统一的关系。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与看法,希望大家能够喜欢,也欢迎大家畅所欲言,多多分享哦。


琉璃韵


这里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辩证逻辑不能等同于唯物辩证法。其次,要认识到,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运动的根源动力就是矛盾在起作用。

唯物辩证法与唯心辩证法这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千万不能混淆。黑格尔辩证法你可以说它是形式逻辑,因为本质上他仍然限于唯心论范畴;但是唯物辩证法这里这个辩证法不能简单看成就是思维工具,它揭示的是事物的一般的规律是对立统一的辩证的关系,这个世界万事万物本身都是包含着对立统一辩证关系,不仅仅是主观能动性的那个所谓的辩证逻辑思维,当然,包括思维本身都符合唯物辩证法规律,是自为的自在的。所以哲学如果不能成为现实仅限于头脑那就是形而上学,形式逻辑,而与其相对应的就是实践唯物哲学。


吾者为之云


简单的说吧,例如:杀龙的时候,工具的选择有以下几点要注意!不能用刀,龙对金属很戒备,要用水!龙🐲喜欢水,这就是辩证逻辑。

趁龙不备之时,把水龙头插入龙的钢门,加大出水量!龙就瘫痪了,这时另一个人用刀,,,,

所以龙的九子之一~貔犰,就只吃不拉。

这就是形式逻辑。

之后得到了龙皮,龙鳞,龙筋,龙骨,龙角,龙指甲,龙须面,,,等等。











虚伪是真诚妈


形式逻辑是物质规定不变的表述!

辩证逻辑是物质的过程和结果!



草原雄鹰684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是上下,子母结构关系。形式逻辑意指思维逻辑推理形成的思维导图。由多种思维方式组成。里面就包含辩证思维。

辩证逻辑指多种思维逻辑方式中的一种。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在相互对立点上寻找突破口,来延展思维逻辑推理。呈现双向拓展思维导图。最终取胜出一段为最佳方向或方案。


尘飞扬007


最简单的回答是,形式逻辑是静态架构逻辑,辩证逻辑是动态逻辑,动因是对立统一。

我们分析判断事物时,必须动态地,相互联系地全面地看待事物。但动态的事物没有定论,而判断必须有相当确定性,所以须要相对静态的形式逻辑作出相对确定的判断结论。


自然法则是真理


形式逻辑是逻辑最基本工具。辩证逻辑是人们辩证认识问题逻辑思维方式,它运用的过程中,包含了辩证法和形式逻辑这个基本工具的应用在里面。例如一个复杂的事物,有几方面问题,这需要人们对事物的每一个方面进行认识,这个过程要用形式逻辑,通过确定概念,进行归纳推理得出结论,然后对事物的每一个方面得出结论,再通过用辩证法对事物各个方面进行归纳、推理得出事物整体近似的结论,这个过程就辩证逻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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