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终身责任制--你的单位、你的名字与建筑将一同不朽



一般地,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详细勘察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自然是勘察责任主体。然而,当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须进行施工勘察,你会莫名其妙弄糊涂,谁是勘察的责任主体?谁来签这个字?本文讲的这个故事,也许不是个案。

2014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霎那间,在勘察界,“风乍起,吹绉一池春水”。

我不由地想起两件事。

其一,某高层建筑,按建设程序进行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在交房之后,竟然倾斜了!

业主们愤怒了,在政府门前求助,终达上听。于是乎,组织了若干次专家论证,想方设法地进行了地基处理与基础加固,很花了开发商的不少银子。观测表明,建筑物终于稳定了。

可开发商的心不稳定:这钱咋花的呢?

主管领导的心也不稳定:责任是谁呢?

参与论证专家的心也不确定:问题症结在哪?

好在该建筑物的倾斜是在竣工验收备案之后,该签字的都签了,该盖章的都盖了,不存在谁来签这个字的问题。所以,仅作开胃菜好了。

第二件事,很值得从事勘察工作的人们思考。

事情是这样的。某灰岩区,岩溶发育。某单位承担了详细勘察,理所当然地按规范对岩溶区提出了施工勘察的建议,也通过了相关专家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设计采纳了详勘建议,采用了大直径桩,桩径分别为ø900、ø1200、ø1600,并按详细勘察建议要求逐桩钻探以保证桩端下5m或3D范围内的岩层稳定性。

不足的是,施工勘察单位非详细勘察单位,业主另行委托。最后采用旋挖成孔,检测结果皆大欢喜。

然而,在质量监督部门的基桩比对检查时,低应变发现某桩端反射不正常,遂对该桩进行抽芯检测,在桩端下发现高达1.4m的溶洞,又在同桩追加一个抽芯孔,发现高逾2.00m的溶洞。该结果与施工勘察反映的桩端下为完整微风化灰岩大相径庭。

桩基验收时,详勘单位不干了,勘察项目负责人拒不签字。施工勘察单位却说,我例行的是桩端持力层检测,属检测范畴,也不表态。

业主纳闷,谁来签勘察责任主体的字呢?问我,有何看法?

我讲了三点:(1)本场地属岩溶发育区,地质条件复杂,施工勘察是勘察的最后阶段;(2)岩溶区的详勘仅对地基基础设计和岩溶治理提出建议,施工勘察才是针对某一地段或某一问题进行的专门勘察;(3)本场地的施工勘察是大直径嵌岩桩的最终设计依据。谁是设计依据,谁就是最终的勘察责任者。同时,我也针对本工程桩基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给予了一些建议。

业主认同了我的建议。不知道,同行们是否遇到类似的窘境?

我忽然想,工业民用建筑勘察的从业者大都有过类似经历,参加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主体与竣工验收等工作,并签上自己的大名,加盖单位红章,勘察单位早就忝列五大责任主体之中了。

建质[2014]124号文的出台,旨在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从今而后,勘察人名正言顺地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载明在“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你的单位、你的名字与建筑将一同不朽,流芳百世,岂不是人生一大乐事?!

当然,朽与不朽还得看建筑物自身的运命。

曾记得,某领导说过,中国的建筑是最短命的建筑,平均寿命不到30年。咱岩土人不必计较自己的技术生命与建筑一同“尔曹声与名俱裂”,咱们的技术生命,倒可以期待着“不废江河万古流”的。

但是,对某些无法左右的建设程序与管理,我们得明白,当你面对终身责任制,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可知,手中的笔有千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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