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益不好,我是負責裁員的HR,裁員名單第一個名字是我”,我該怎麼辦?

致敬迷茫的青春


有句話,形容現在題主的境遇,再合適不過了:被別人買了還在幫著數錢。

作為一個負責處理企業和員工關係的HR,這次處理的員工關係,是裁員的談判和相關事務的處理。最令人感到尷尬和不愉快的是,自己也在裁員名單之列,這事擱誰身上,誰都會有六神無主驚慌失措的時候,誰都會問:怎麼辦?

第一步,處理好自己的裁員補償。我看到頭條上很多人都說,這樣是不合乎一個專業的HR的職業道德的,我看到就莫名的憤怒,覺得真可笑,自己的事業和生活質量都受到了影響和威脅了,談什麼職業道德和素養。連自己的利益都不懂得爭取的人,談什麼為別人爭取利益,更不要談什麼為公司爭取利益。你出來工作,是出來升級和賺錢的,不是做慈善的。

最近我們經常聽到的消息是,某行業某知名企業,進行了裁員,裁員的賠償是N+A(前面的N表示工作年限,後面的A大於等於1)的形式,很多人在詢問這種補償方式的合法合規合理性。我個人的看法是,只要是爆出來裁員的消息的公司,敢於給予N+A的補償的方式的公司,在法律層面的操作上,都是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勞動法要求,基本上不存在違規操作的情況,如果有違規操作的情況,相信也不會上新聞,上頭條,讓我等普通民眾知悉的。

回到題主這個問題上來看,自己是裁員名單上的第一人,除此之外,還要負責裁員名單上所有人的裁員流程的處理,那麼題主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先跟公司管理層溝通好自己的裁員補償方式,這種補償方式是必須符合國家勞動法的規定和要求,如果不符合國家勞動法的規定和要求,那麼這個裁員的流程題主大可不必繼續下去,等待後續的處理即可。

說白了,裁員就是辭退員工,不管這個員工處於什麼工作狀態,參考下列相關勞動法條款:

A.《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B.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開除員工不需要補償或賠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C.如果單位解除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屬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要經濟賠償金,即為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題主在此法律範圍內,可以跟公司要求相應的補償,公司同意題主的要求,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確認各項條款後,再負責處理後續裁員名單上的裁員流程。

攘外必先安內。作為曾經的職場管理者,現在創業公司的創始人,我們必須深知,如果連自己的情緒和憂患都沒有處理好,後面的事情處理下來的效果,可想而知,並不會太理想。

另外,從一個專業的HR的角度來說,先把自己被裁員的事情跟公司溝通談判好,再去開展其他員工的裁員流程處理,這才是正確的操作方式,這種方式可以清楚的瞭解公司裁員補償的底線和標準,也可以很好的拉近與被裁員員工的關係產生同理心,更好的處理公司因為效益不好的裁員,將裁員對公司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第二步,處理裁員名單上員工的裁員流程。

因為效益不好,公司敢於羅列裁員名單,意味著公司裁員名單這部分人,對於法律規定的不得裁員的情況,包括裁員的比例是否合法,都是做了斟酌和判斷,相信在勞動法層面上,裁員名單上的人員,大概率公司進行裁員並根據勞動法的要求進行賠償後,不會再有後續的法律糾紛(比如說無固定期限合同員工、懷孕、工傷、重疾、有小孩撫養或贍養老人等特殊情況的要優先留用)。

題主要做的就是,在公司給予裁員的補償標準範圍內,跟被裁員的員工進行離職的談判和溝通,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每次跟被裁員名單上的人進行溝通的時候,最好有詳盡的記錄(諸如溝通紀要、錄音等),避免後續帶來的麻煩。

在與裁員員工溝通,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簽訂終止勞動合同協議,協議包括下列內容:

1)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即最後工作時間;

2)補償金的金額及發放時間;

3)工作交接內容及相關物品的交接。

第三步,為自己的未來打算。

這個時候就要為自己的未來打算和考慮了,整理簡歷,投遞簡歷,面試,尋找新的工作機會和挑戰。

最後說一句話,我們不是什麼聖人,我們生兒為人,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斷去爭取,不斷去拼搏;如果有一天,我們的利益被侵害,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請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得到我們應該得到的。


話癆婁先生


從第一反應來說,一般能夠接觸到裁員名單的,都不是基層員工。

作為第一順位的被“裁員”的員工,名單已經擬定完畢,說明管理層基本充分考慮到裁員的後果。你要做的,是如何從這件事中尋找思考的方向,而不是讓“怎麼辦”困擾自己。

從一位專業的HR的角度來說,既然事情已經發生,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思考:

一、法律層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①此次名單中裁員員工的總數?

是否已經達到了二十人以上或者雖然不足二十人但裁員人數已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百分之十以上?

②公司效益不好,從法律層面來說就能夠裁員麼?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有規定,若企業發生重大的經營困難或者其他因合同訂立時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導致企業與勞動者簽署的勞動合同無法繼續時。在一定期限(三十日)向工會及全體職工說明並且得到工會及職工意見後才能裁減人員。

題主提到了公司效益不好,但不·一定代表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③哪些員工在企業面臨裁員時是需要考慮優先留用的?

A 事發前訂立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員工

B 家中有老人/未成年需要贍養,且家庭成員無其他經濟來源的員工

C 與公司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員工

這三種類型作為HR都需要做到心裡有數。比如說公司的已簽訂長期服務合同的元老級別人物。或者現有工作薪資為家庭唯一收入來源,且家裡其他人無法外出工作的員工。

二、現狀層面

①澄清自己對於裁員的看法以及想要的結果

在這個時候,第一時間衝到領導辦公室“興師問罪”或者散佈負面情緒都不是專業人士應該有的表現。

而是可以從問自己幾個問題開始進行自我澄清。

第一,如果還有機會的話我還願意在這家公司留任麼?

第二,過去的這段時間裡我收穫了哪些成長?如果沒有做好,是什麼成為我此次成為裁員候選人的原因?我可以向誰求證? 第三,如果決定留任我將如何把握這次的機會?

第三,認同離職結果的話,在此之前,我還可以做些什麼?

簡單來說:澄清自己想要的結果--分析現狀--採取措施。

②如果名單上有一些盡職盡責的員工,我是否該讓他們知道這個信息?

如果你目前還在職,那麼主動透露公司裁員名單是不合適的。

你能做的只是,遵循公司既有流程協助清單上的人員合法合規的辦理好離職前的各項手續。

如果清單上有一些你認為確實離職後會對公司造成損失的人員,你也可以蒐集好相關的工作考核數據,在與上級溝通時進行告知。

③將“最後的離職”談話發揮最大效用。

作為管理者,員工的“離職談話”都是重要的一項工作,如果運用的巧妙,可以讓雙方從從前的上下級角色轉換為“彼此的外援”:

A 簡單的說出自己對於此次裁員的客觀看法:

B 對公司當前的情況進行簡要分析彙報

C 表達不管最終公司是否決定留任與否都會做好最後階段的交接工作

D 表達對公司的祝福及建議

三、未來的職業發展

最後,用幾個問題作為結尾:

A 我未來想要從事哪方面的工作

B 現在的工作為我帶來了哪些可以借鑑的經歷?

c下一步行動是什麼?

不管是打算進入另一家工作,還是從此決定成為一名“為自己打工”的自由職業者,我們都需要為自己做出清晰的規劃。

不過度糾結裁員是否有管理層個人喜好因素,同時如果確實成長不盡如人意也別過度的否認自己。畢竟從失敗中學習才能讓我們更加清晰的認識到自己的職業短板,從而更好的面向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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焱公子


感覺像是被別人賣了還幫著人家數錢的故事,真實發生在自己的身上。同時這個故事也告訴我們,世上沒有什麼穩定和溫度的職業,大廈將傾的時候,泥沙俱下,很少能夠有人倖免,只有你的稀缺性能力才有可能讓你逃生。

那麼,事情已經發生了,該怎麼辦?

一、不論什麼原因,哭喊和情緒性的發洩解決不了問題。先讓自己冷靜下來,瞭解裁員名單出臺的原因(因為繞過了你),和上級領導再次溝通,如果木已成舟,那麼就儘量爭取最大的利益,比如多拿一兩個月的工資、或者多上幾個月的保險等等。企業與員工的關係到了這個時候就像是夫妻之間沒有感情之後的理性離婚,沒有了愛情親情,剩下的就是赤裸裸的利益了。作為弱者,企業對裁員情況會有一定的考慮和政策制定的伸縮性,或者大領導有一定的權衡空間。大家都希望好合好散,不要衝動和情緒化,因為公司最後倒閉可能除了老闆之外所有人都會被掃地出門,你只是先行一步罷了。誰規定說HR就不能被裁員呢?這一步關鍵是自己要先想通想透,不感情用事,職場螺絲釘的結局就是每一個職場人都有可能無法逃脫的命運,你即使進化成發動機也不行。因為飛機都自身難保。

二、協調原公司為你出具一份工作優異的介紹函。或者自己直接寫一份讓公司為你蓋章證明。只要不太過分誇張和嚴重脫離事實,你的同事相信會為你開綠燈。也許你的領導會動用自己的私人關係為你轉介紹其他同行。然後就是投簡歷、廣泛發動人脈找下家了。這個過程伴隨著痛苦、迷茫、失落和焦慮,但是人總會慢慢成熟和長大,失業不是代表著你就喪失了這個世界的全部。即使你還揹負著房貸車貸和下一代,你需要的是重新歸納和整理自己的能力要素,對每一個機會都認真準備和做好細節的打磨,甚至需要降維,從比原來的崗位更下一級的工作幹起。總之,這時需要的是堅強自信,面對生活,努力把不容易變得比較容易過,時間會給你一個公平的結果。

三、跟對人。這次裁員繞過你說明你的直接上司和同事對你進行了隱瞞。當然這是做人力資這個行業本身需要的紀律性要求。但許多不犯規的隱形提示和動作表情完全可以從鐵哥們哪裡傳遞出來。你沒有收到就意味著你對自己過分的自信和沒朋友。因此下一份工作你要對你的上司有一個全面的瞭解,提高情商和人際關係的打理,避免被人賣了還幫別人數錢的事情再次發生。個人覺得你失去了上級對你的信任很長時間了,而你卻沒有意識到或者嚴重疏忽同事的反應。作為與人打交道的HR,察言觀色是你的必備能力之一,真的是不應該發生的故事啊。

四、自主創業。網上有一句很有名的話叫做“輸出倒逼輸入”,意思是人有時候需要被事情逼著才能完全釋放自己的潛力,做出平時不可能完成的事情。那麼你也可以尋找商機,從自己感興趣和喜歡的行業著手創立自己的企業,從小的市場開始做起,逼著自己開發客戶,尋找優質產品,學習銷售和運營等等。做好總結和覆盤,努力拼搏,服務好客戶的差異化需求,或許,你會闖出一個以前想都不敢想的大好局面來。那時,你也許會慶幸先前的被裁員,那是讓你丟了芝麻撿西瓜!感謝是必須的!

五、人生就是一場修行。無論最後你獲得和失去多少,都要讓自己保持健康的身體和心態。你的家庭和親人都需要你作為靠山和支柱。拼命去做某些事情和負面情緒的主宰都是用錯誤的方法來掩蓋前面的錯誤結果,最後會造成更多更大的錯誤。因此要拓展你的視野和心胸,讓自己保持樂觀和微笑,生活的重擔無法壓垮挺直的脊樑。你有信心和勇氣戰勝困難,那麼即使是喝粥,也會感覺出有玫瑰的氣息和芬芳,或許,你會因此收穫更多。


藍色揹包哥


還有這等事?!

這事兒發生我身上,我會“很負責”地先把自己“開”掉,手續辦好後再找到老闆,表明自己的身份是已辭退員工,接下來的工作已經不適合由一個不在職的員工來進行。

當然,我還可以問問老闆,看看公司是不是要返聘我?不管老闆同意不同意,我都不會回來上班,原因如下:

1、企業裁員用一位已經決定辭退的員工來負責,會有諸多法律風險存在。這樣做體現企業不懂法,很可笑;

2、一家企業,效益差到要裁掉核心員工了,估計一時半會也難以翻身,這樣的企業沒有前途;

3、除非破產倒閉,不然不會把HR事先裁掉。要麼老闆很懶,要麼老闆很粗心。這樣的老闆不值得跟;

4、我可以接受被裁的事實,但被要求“自己同意自己辭職”,我認為這是對我人格的侮辱。

商業合作中,先講法、再講理、最後講情。如果一家公司不懂法又不講理,還不懂尊重人,那沒有半點留戀的必要!


冷暖職場


看到這個問題,還是很驚訝的。我驚訝的是老闆不按常理出牌。

與你分享一個發送在我朋友身上的真實案例。

話說2013年,我這位朋友所在的公司,也是效益不好,需要裁員,身為HR的他,看著領導列出的長長的裁員名單,一個個進行溝通,願意辭職的辭職,該辭退的辭退,該補償的補償。壓力很大,而且備受指責。

原本以為較圓滿的完成任務,可以安心地在這裡繼續工作,沒想到老闆找他談話,表達了勸退的意思,讓他寒心至極,體會到什麼叫“過河拆橋”。

這個案例是按常理出牌。

問題中提到的情況,我認為是領導有意為之,就是通知你可以卷蓋鋪走人了,也別惦記著負責裁員的事情了,這是相當有諷刺意味的舉動。

從這個事情中,可以給我們幾點啟發:

❶現在已經沒有所謂的“鐵飯碗”了,沒有“穩定”的工作,因為企業的效益會在市場競爭中發生變動,一旦效益不好,出現虧損,裁員往往是斷腕自救的首選。所以,貪圖穩定的想法已經不現實了。

❷任何時候都要有未雨綢繆的意識,經常反問自己:如果離開現在的公司,我可以找到同等或者更高收入的工作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要開始補短板,開始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了。只有居安思危,才能臨危不亂,淡然視之。

❸作為人力資源部,很多HR一味地站在企業的一面,認為拿公司的錢就要維護公司的利益,不自覺地站在了員工對立面,卻忘了自己也是員工。也許你認為和其他員工不一樣,但是在老闆眼中,都是一樣的。HR要對自己的角色有清晰的認識。

以上就是對這個問題一些思考,歡迎各位留言評論。


精英知識清單


上世紀九十年代,國有單位裁員增效,開展所謂轟轟烈烈的下崗工作。

單位有個副總,對下面員工講話:同志們,裁員增效是一項政治任務,沒有下崗的,也不值得慶幸,工作將更加艱鉅,更要繼續加倍努力;下崗的職工,一定要有政治觀、大局觀,提高思想覺悟,犧牲小我,成就大我。要想得開,不要有什麼思想壓力,天無絕人之路。上帝關上一扇門,同時也開打了一扇窗,通過那扇窗戶,外面未必不是一個廣闊的天空。

副總講的慷慨激昂,唾沫飛濺。那下崗工作做得,剛剛地。

後來,上級領導給副總做工作,犧牲小我,成就大我,年齡問題,你也被下崗了。

副總當時就蔫了。副總怎麼都想不通,我怎麼就下崗呢?我下崗了咋辦?面子還有一家老小?

結論:做別人工作容易,做自己工作難。

你是HR,你一定要知道並且是非常透徹地理解裁員的意義?而且,你一定要知道,裁員的話,會裁掉什麼樣的崗位?你一定要知道,裁員會裁掉什麼樣的員工?對照一下,你自己在不在你認為的裁員範圍之內?

如果你認為自己應該在裁掉的員工之內,那麼,你的裁員工作就好做了。以身作則,帶頭自殺,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這是董存瑞炸碉堡的精神,壯烈。

被裁掉,而且是第一個被裁掉,感情一定受不了,更何況還是負責裁員的HR,有情緒很正常,但是,建議你:情緒自己消化,不要帶情緒工作。公司這樣做,有可能是幫助你開展工作,考驗你。即使是真的要裁掉你,以你的自我犧牲精神,弄不好會感動領導,改變主意,把你留下呢?

當然,即使公司最後留你,第一句話也要說:對不起,我不會留。


老馬閒評


本人有過類似的經歷。當時我是一個小公司的事業部經理,接到辭退通知並解散部門。一般出現這種情況有兩個原因:一個是你的工作做得不到位,起碼在領導眼裡“不到位”;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得罪了某個領導,人家看你不爽,欲除之後快。我是因為第二個原因。

當時接到通知氣憤不已,直接就想“撂挑子走人”。但後來情緒平復下來,還是決定繼續把最後的工作做好。首先,有始有終,是我做人的基本原則。其次,部門好多人是我親自招進來的,如果一走了之也太不負責任了,那不是我的風格。我先是找到平時比較看中我的領導,請他允許我部門的某些員工調崗,而不是直接辭退,領導答應了幫忙。剩下的事情,就是按流程走完。做完這些事以後,我又去找領導談話,請教他公司辭退我的 原因。領導委婉地說:“以你的工作能力 ,即使公司由於戰略考慮,解散了你們事業部,也不會辭退你的。但是你得罪了某個領導,對其”不夠尊重“,所以不得不走了。”領導還告訴我以後不要那麼直性子,學著圓滑一點等等。

感覺前面說了一堆廢話。總之就兩點吧:第一,善始善終,繼續做好最後的工作。第二,自我反思,畢竟反思是自我成長最大的利器。


劍心成長筆記


看了評論區,感覺大家都好高尚,而且還如此的敬業,不得不讓人佩服。

作為一個國企HR,企業給了我很多東西,榮譽、金錢、歸屬感,我十分感謝我的企業。但是同時,我還是一個人,一個有家庭的人,有父母有妻子,我的責任感是我在職時候能夠體現的,我自問我在職這幾年功多過少,但凡部門能夠留下一個人,我感覺也應該是我,而我被裁員了,我自己很想不通,但是我得按照領導層的要求去做,我現在要做的是按照裁員名單逐個裁員。我會先按照正常流程與人力部門、財務部門進行溝通,同時,發揮自己的人脈圈子,給自己找一個下家,我有房貸、車貸,家人還得吃喝住,一份穩定的收入是我最需要的東西。


做好上述的所有工作,按照相應要求整理東西,走人,至於其他人員怎麼裁和我無關,畢竟我作為第一個被裁掉的人,我不哭不鬧,不爭辯、不給領導添麻煩已經不錯了,至於後面的人誰來裁,怎麼裁,是我義務之外的事情了,剩下的讓別人來做吧,我已經按要求裁了第一個人。


真真假面


我是一個負責人的人,哪怕第一個是我,我也會把後面的工作做完。

1、認真核對名單,然後偷偷給名單上的人發信息告訴他。

2、發現一些不妥之處,很負責任的修改,比如把某些不起眼,但很重要的人填上去。

3、把修改的名單偷偷發送給那些改上去名字的人。

4、以最快速度幫自己辦完離職手續。

5、告訴那些名單上的人(包括名單修改前和修改後的),我因為洩密被炒了。



二郎不是神qaq


這個題目一看就是臆想出來的。首先,公司沒有專職負責裁員的HR,裁員都是臨時性任務,沒見過任何一個公司專設裁員專員。其次,既然公司要裁掉你,不可能讓你去負責裁員工作。如果我們信了,你這是說老闆二呢,還是說我們傻呢!

最大的可能是,你是一個HR,這次裁員你榜上有名而已。既然是公司效益不好而裁員,每個人都有中槍的可能,所以,沒必要糾結你HR的身份。你可能難以接受的是,以前都是你裁別人,不由自主地帶有一點優越感,可是這次怎麼就裁到自己了呢!其實仔細想想,你不過也是一個打工的而已。經常走夜路,遇到鬼也是很正常的。

既然被裁了,就要坦然面對這個現實。裁就裁唄,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沒必要好像天都要塌下來似的,那樣未免太脆弱了些。你是HR,在你手裡肯定裁過不少人。給別人做工作的時候,說得聲情並茂,怎麼輪到自己就接受不了呢。其實,只是一份工作而已,真的沒必要失魂落魄。失掉了今天晚上的星星,還可以迎接明天早晨的太陽。

作為一個HR,你知道辭退意味著什麼。猶如夫妻離婚,既然已經撕破臉皮,感情也就蕩然無存,財產分割就必須說個明明白白。所以,在辭退已成既定事實的情況下,就要想辦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防備企業在離職補償上做手腳。保留好你的工牌、考勤記錄、工資條、勞動合同等證據,必要時可以利用職務便利蒐集更多的有利證據。一旦公司耍流氓,可以交到到有關部門,合理合法地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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