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害鄉鄰、以權謀私!村霸幹部可休矣?

禍害鄉鄰、以權謀私!村霸幹部可休矣?

一些“村霸幹部”橫行鄉里,有人熱衷於以錢買“官”、當“官”撈錢,有的人以宗族勢力和暴力等手段破壞基層選舉,。下面,一起來看看三種典型村霸幹部的案例:

NO.1 霸道總裁式村霸幹部

“山是我的,地是我的,河是我的,連河裡的一塊石頭都是我的……” 連氏家族成員曾在村裡揚言道。

今年3月,湖北廣水市“連氏涉惡犯罪集團案”在當地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包括廣水街道土門村村委會原主任連光輝在內的7名被告分別被判處11年至1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祸害乡邻、以权谋私!村霸干部可休矣?

“連氏家族”涉惡犯罪集團案庭審現場

連氏長期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營造惡名,樹立淫威,確立強勢地位,並且通過家族勢力操縱土門村換屆選舉,長期操縱把持基層政權。

採訪中,村民們反映,連光輝當上村主任後,從不在村委會上班,但村裡的事務只要有錢賺,他都要插手。村裡修建主幹公路,必須由他來建;易地扶貧搬遷的房屋,也必須由他來修;甚至別人簽訂了合同,他也要成為“合夥人”。

負責偵辦此案的廣水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說,警方調查期間,有村民因心存畏懼,一度不敢向警方反映真實情況。

NO.2 “兩面人”型村霸幹部

“如果再給他幾年時間,這個人就有可能‘洗白’了,搖身一變就是農村致富帶頭人。” 海口市公安局

刑警支隊副隊長吳育文在偵破一起涉黑團伙案件時說。

有的“村霸幹部”看起來是“能人”“致富帶頭人”,有的善用小恩小惠收買人心。背地裡,他們卻慷國家之慨,蒙群眾之眼,肥一己之私。

2018年12月,外號“波爹”的甘波,其乾兒子 “太子輝”陳某輝被檢察院起訴。甘波團伙稱霸一方,暴力聚斂6700多萬元。該組織成員多達33人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8起,為非作惡、殘害群眾,導致1人死亡、5人輕傷等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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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甘波用小恩小惠拉攏村民,特別是老人,假裝樂善好施,以取得他們的信任。在爭取

政府徵地賠償款時,甘波領著村民跟政府、開發商鬧事,有的村民多拿了補償款,認為甘波“是好人”,給辦案抓捕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

經法院審理,甘波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其他組織成員也分別被處以3年至22年有期徒刑不等。

NO.3 “不差錢”村霸幹部

有的“村霸幹部”熱衷於以錢買“官”,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和宗族勢力破壞基層選舉,達到長期把持基層黨組織和自治組織並以此牟取私利的目的。

2010年,王紹章回海口市龍華區國揚村參加村“兩委”競選,以一張選票200元至300元不等的“價格”賄賂村民,當上了國揚村村委會副主任。他本是商人,看到海口市大規模開發家鄉村莊的商機,打起回鄉“撈官”發財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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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王紹章

2016年村裡換屆時,王紹章仍使用賄買選票的手段,並在選舉當天糾集幾十個流氓地痞到現場“維持秩序”。看到村民選票中填寫了“王紹章”的名字,才放村民離開,通過這一手段,他再次當選了該村村委會副主任

王紹章指使團夥成員在國揚村村委會一帶通過“買小佔大”或直接推倒圍牆抹平土地界線的方式來製造土地糾紛,並糾集社會閒散人員使用暴力毆打、恐嚇、威脅等手段迫使村民屈服,強佔當地村民大量土地牟利約2.74億元。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偵辦中。

村霸幹部可休矣?

海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劉誠建議強化基層黨組織建設,科學評估“能人治村”。

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嚴格規範村“兩委”選舉,堅決將不符合條件的人擋在門外,及時整頓調整不符合條件的村“兩委”班子,推動紀檢監察力量向農村延伸。在選人用人上,不僅要看工作能力,還要對其進行理想信念、精神狀態、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等多方面考察。

研究者建議推動政法力量為村民自治保駕護航。刑法第256條規定了破壞選舉罪,但破壞村委會選舉的行為尚不在該條規定範圍內。

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賀雪峰

建議應從完善鄉村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著力,形成治本效應。

而對於我們普通民眾來說,遇到村霸,能夠做的是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積極向警方檢舉揭發。當沉默的大多數不再沉默,村霸幹部則可休矣!

祸害乡邻、以权谋私!村霸干部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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