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委託中介賣房後反悔,判賠1萬多

來源:現代快報全媒體 記者 嚴君臣 通訊員 顧建兵 馬劍梅

簽訂獨家代理協議後,就在中介公司積極對外宣傳推介之際,房主餘女士卻以其丈夫不同意為由不肯賣了。為此,中介公司將餘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返還限時出售定金2000元並支付違約金22840元。10月22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居間合同糾紛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被告餘女士返還中介公司限時出售定金2000元並支付違約金11420元。

據介紹,2018年5月28日,餘女士夫婦作為甲方與南通某中介公司作為乙方簽訂了一份“獨家銷售”合同,約定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出售其所有的一套三居室,委託房價款為114.2萬元。該合同上應由余女士丈夫簽名的地方均由余女士代簽。合同簽訂當日,中介公司將2000元定金匯入餘女士的銀行卡內。

此後,中介公司重點推介該房源並積極聯繫買受人。2018年8月6日,餘女士以其丈夫不同意出賣房屋為由通知中介公司不再賣房。後雙方為後續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中介公司將餘女士訴至一審法院,要求返還限時出售定金2000元並支付違約金22840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餘女士返還中介公司限時出售定金2000元並支付違約金11420元。中介公司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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