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重病,男子兩次提出離婚申請,法院:不答應

前段時間,舟山市岱山縣人民法院收到了一起離婚糾紛的立案申請,

30歲的李某想和結婚7年的妻子劉某離婚,理由是性格不合導致感情破裂且已分居兩年。

這已經是李某第二次提出離婚申請了。

妻子患重病,男子两次提出离婚申请,法院:不答应

(圖源:網絡)

2018年3月,李某就以同樣的理由提出離婚申請,被岱山法院駁回。而這一次也沒有例外,李某的離婚申請再次被法院駁回。

法院為何兩次駁回李某的離婚申請?

李某想要離婚的原因僅僅是感情破裂嗎?

不,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

經過法官調查瞭解,李某和劉某於2012年相識,並於2014年結婚。婚後夫妻雙方感情和諧,兩人共同奮鬥,家庭幸福。

然而,幸福在2017年5月戛然而止。妻子劉某被查出患有宮頸癌,需進行放療和中醫調養,整個治療過程可能相當漫長並需要花費大量治療費用。

此時,本應與妻子共患難的丈夫李某面對高額的醫療費用,內心逐漸發生變化,覺得妻子拖累了自己,開始對妻子的病情置之不理,後來更是經常藉故與妻子發生爭吵,直至2017年7月開始分居。

後李某兩次向岱山法院起訴要求與劉某離婚,企圖通過離婚的方式擺脫夫妻義務。

岱山法院多次對該案進行調解,並提出在理解李某顧慮的情形下,希望李某能對妻子離婚後將會發生的醫療費用作出一定的資助和補償。這一要求遭李某拒絕。最終法院判決駁回李某訴訟請求。

大難臨頭各自飛?

法院:於情於理都該駁回

法院認為,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中應當互相尊重、互相扶持,履行互相扶養的義務。現在妻子劉某患有重病,原告李某本應盡到作為丈夫的責任,承擔起照顧妻子的義務,而不應在妻子危難之時棄之不顧,其離婚的條件與目的既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更是背離我們所倡導的夫妻和睦、互幫互助的家庭美德,對抱有“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種自私自利觀念的行為,法院應堅決不許。

浙江法制報 zjfz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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