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才一月,丈夫死亡,妻子对其财产是否具有继承权
成都律师:吴勇
【案例】本人作为被告代理人现办理一继承案件,原告是去世者之再婚妻子,两人结婚一月丈夫即因不明原因(无尸检)去世,去世后,原告即向法院对逝者之女(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对逝者之房产等按60%份额进行分割。
【问题】结婚才一月,丈夫死亡,妻子对其财产是否具有继承权?逝者之小姨妹、之三哥因对逝者的死因一直持怀疑态度,逝者去世后立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拿银行卡取钱等更是引起了逝者家属的反感。
【解答】首先,逝者因何去世,其去世是否与原告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暂且不论(因为逝者家属没有证据证明,只是怀疑)。要说的是,
结婚才一月,丈夫死亡,妻子对其财产是否具有继承权?答案是: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逝者)的遗产进行继承,原告作为被告配偶,不说是结婚一个月,哪怕是结婚一天,只要其婚姻关系是合法的,其就是合法配偶,其对丈夫的遗产就具有平等继承权,至于其以“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要求多继承,就看证据是否能证明事实的真实存在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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