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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為人一個星期內連續5次每次貪汙4000元,累計兩萬元,此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絕不亞於一次性貪汙5000元的犯罪行為。因此有必要對於行為人每一次實施貪汙行為都不構成犯罪,但是次數比較頻繁,累計貪汙數額較大的行為給予一個累計期限,對於這一累計期限內貪汙數額總和達到5000元以上標準的應當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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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嚴重危害社會的穩定,並且嚴重影響了人們對國家工作人員及相關管理及經營國有財產人員的信任,同時也使黨和國家的形象受到損害,那麼法律是如何認定貪汙罪的,而貪汙多少會構成貪汙罪?下面律師365小編與你一起去了解。
一、貪汙多少構成貪汙罪?
(一)貪汙罪數額標準
2016年4月18日起開始實施的《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貪汙、受賄罪的相關量刑數額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
1、貪汙罪數額較大標準,30000元-200000元
2、貪汙罪數額巨大標準,200000元-3000000元
3、貪汙罪數額特別巨大標準,3000000元以上
(二)貪汙罪情節認定標準
1、較重情節:
貪汙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30000元,同時具有以下情節:
(1)貪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受賄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2、嚴重情節:
貪汙數額在100000元以上不滿2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
受賄數額在100000元以上不滿2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的
3、特別嚴重情節:
貪汙數額在1500000元以上不滿30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
受賄數額在1500000元以上不滿30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的
二、貪汙罪如何認定 ?
(一)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活動以及職務的廉潔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職務的廉潔性。在國有公司、企業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業的財物,當然屬於信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在中外合資和中外合作企業、股份制公司、企業中,中方和國有資產大都佔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其財產仍可視為公共財產,即使不佔主導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財產仍屬公共財產,因此,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業的財物,仍屬於侵犯公共財杉的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這是貪汙罪區別於盜竊、詐騙、搶奪等侵犯財產罪的重要特徵。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根據本法第93條的規定,所謂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四)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另外,貪汙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動機為其主觀方面的必備要素,只要行為人故意實施了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行為,無論出於何種動機,均可構成貪汙罪。
以上四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有可能構成貪汙罪。如果貪汙數額較小,情節輕微的,一般也不以貪汙罪論處,而給以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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