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说自己练了七年毛笔书法,我不信,大家看看有功底吗?

半世长安839


拿起毛笔写大字7年的可能是有,但肯定是不临帖的乱写,这样写70年也不会有书法功底的


老树书法


这位先生自称练七年毛筆书法,我是既信又不信。相信,是因为他没有必要何我们说谎,不卖钱,扯这谎话不会给他带去利益,或许是三天打渔几月甚至几年晒网,从第一天练字算起到如今有七年了。不相信,是因为这筆字和七年功夫不对称,真的是滿纸塗鴉。我没上学就练字了,上学后设再练过字,老爸告诉我:“字无百日功”,意思是不要一百天就能练就一手好字,注意!我说的不是书法艺术。我能写一笔拿得出手的好字,得益于老爸领我入门,从执筆,坐势,筆锋到间架,结构,重心的教育。看上去这位先生经常写字,所以对字还是很熟,找个老师教教,再认真练练,一百天后大家必定刮目相看。


蓝夏23


感谢缘分,很高兴有机会回答你的问题,我很羡慕写字写的好的友友们,对于这幅字,我还真无法判断它的好与差。



我特别喜欢文字,但是很遗憾,我的字写的惨不忍睹,这也算我的一大短板吧,借此机会,向各位大师们请教请教,如何做才能把字练好呢?

因为自己的字写的差,而且还写的慢,曾经还闹出许多乌龙。还记得高中那会儿,我的成绩不差,可是字却不像是一个女孩儿应该有的风格,经常都被我的老师们嫌弃,他们每次一开口就是:要是某人能够把字写的稍微秀气一点就好了,可是不知道太阳会不会从西边出来呢!



我其实也暗暗发誓要把字写好,也有过规划和坚持,可是似乎没有找到方式方法,用字帖练习了一段时间,似乎没有什么效果,最后失落地放弃了,今天突然看到大家的字,又点燃了我心中的希望,期待着在这里可以找到一个真正的老师,可以教我如何写字,让我改变这样窘迫的局面,让我也自信一次。



总之,我确实也想改变自己了,都说字如其人,能不能让自己看起来稍微美丽一点点呢?友友们,给我一个拥抱,点亮我的心中的希望吧,等着你们的到来!


触摸阳光deng


没悟性,基本可以放弃练习书法了,今天早上来一个老年同志应聘书法老师,我问带作品了吗?回答,没,再问,有师承吗?答,自己练了三十几年书法了!我说外面走廊里有小朋友的作品,你去看一下,假如没他们写的好就无法胜任我们机构的书法老师之职位哦。他出去转了一会就默默离开了。

这样的例子非常多!


墨潮书画卢富宇


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而且这样的问题还成为热门?!姑且作为娱乐,答一个。

一、这个字练过七年完全有可能

首先,这是幅钢笔字纸条,写的很随性,既没有笔法,也没有章法,完全就是一个日常随意写的字条而已,不能算书法。我们在这里评价人家,可能写这个字条的朋友根本就没有想到会流传到网上。

其次,这个字条的作者有很好钢笔字基础,字写得不算上乘,但却流畅、规范,有些笔画的连带不是没有规则的乱写。

至于这个字是不是练了七年,我想完全有可能,甚至更长。因为人的字迹一旦成型,便终生很难改变,即使你刻意去练习,但也总会带有自己的性格特征和原始痕迹。这个朋友的字已经成熟,也许再过七年也不会有太大的改变了。

二、如果这位朋友书法,应该在章法上下下功夫

依我粗浅的见识,这位朋友的字还没有往书法上靠,如果想在硬笔书法上有些作为,建议这位朋友临临碑帖,在笔法上再靠靠体;同时,考虑一下章法方面的问题,在通篇布局上、字与字之间的连带上、字的大小调节上加以调整,以其多年的写字基础,还是有再造潜力的。


方圆居文化



说这人练习七年书法,这样的书法,我不敢苟同。也可能我还是个书法的门外汉,看不懂真正的书法是什么样。但我会看什么样的字看着顺眼。就我自己的观点来看,这都算不上书法。就是日常写字而已。


这样的字也敢说自己的字是书法,那我就呵呵了。这人对书法的认知未免太低了点吧。这七年都在干啥呢。时不时的随便写一下就叫做练书法吗?书桌上摆个毛笔就是书法家了吗?练习书法不是兴致来了就写几笔,兴致没了一放就是几个月。且练习时还不临帖,这是书法大忌,不临帖想要学成书法,除非你是天才,能过独创字体并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这可能有些天方夜谭,没有一个书法家在自创字体以前不是勤学苦练的。况且现在看来还真没有几个书法家自创字体的。我所知道的古代有瘦金体宋徽宗,今有毛体毛泽东。这就是我的认知。书法家不是一天两天可以练成的。必须要有经年日久的练习,琢磨,领悟,精研,创作。这些都是必须经历的过程。个人认为缺一不可。


就我自己而言,也在每天练习,虽然进步很慢,我也自得其乐,我不苛求自己能够成为书法家,只是把写字当成兴趣所在,在写字的同时感受宁静安逸的状态。陶冶一下情操而已。我们当下的生活节奏很快,需要主动放慢节奏,平复内心的浮躁情绪,写字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我练习写字半年左右了,现在临帖《灵飞经》,每天写一到两个字,可由于基础不好,成绩不是很明显。可我还是看到了我的进步,每天进步一点儿,我已经很满足了。“《灵飞经》全篇一笔不苟,风姿俊逸,神采飞扬。其字,在用笔上,露锋顺入居多,流畅中求稳健,轻而不浮,重而不滞。在结体上,造型优美,结构精巧,于飘逸中见稳妥,于典雅中见遒劲,的确是优秀的小楷范本。”总结一些经验了以后,我发现经过了练习,日常写字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流畅很多,间架结构也比以前好多了,我还要坚持练习。不为别的,只为兴趣而已。


文中图片就是我日常练习,请各位老师指正,不胜感激,谢谢


雨夜构想


笔者说练了七年毛笔书法我是不信的,但是说练了七年的自创体我是认可的!


首先,书法是书写汉字的法则。而笔者发的作品,没有任何法则可寻。作为一张书法作品来说,竖向写应该从左向右,而笔者发的作品却是从右向左。这可是犯了书法的低级错误。作为书法作品的章法布局来看,也是错误的,因为书法竖写讲究最上面一行是平的,而笔者发的作品左高右低。下图为强哥近期中性笔作品,我也是学了古人一点皮毛,给大家欣赏。
其次,笔者发的作品,还不能称为书法作品,只能说是写字,其实就是瞎写乱写,算是江湖体里面比较难看的自由体。说练了七年毛笔书法,真是贻笑大方。左侧第一列里面有一个错别字,就是浪淘尽的淘字,他写成了浪涛尽,说练了七年书法,怎么可能犯这样的错误?还有一点就是,学习七年毛笔书法连最基本的繁体字都不会写吗?因为古人写的书法都是繁体,而笔者这张作品不但没有繁体,而且简体字的行书笔法也不对,都是自创体和江湖体!没有看到任何古法影子,所以他不可能学了七年毛笔书法!


综上所述,笔者发的这张作品,不能称之为书法作品,只能算是写的一般的江湖体,只是单纯的写写字而已,没有什么基本功,也谈不到书法功底!下图为强哥硬笔临古作品。虽然写的不是很好,但是也能取得一点点古法!
强哥浅谈,2019年10月8日于山东,插图为强哥硬笔书法习作!


强哥书画


哈哈,这样的字说自己练了七年的毛笔书法,为什么不信啊?谁说练字就一定会练的好呢?人家随口说说,我们又何必当真呢!何必非要探讨他的写字的功底呢,当个笑话就完事了。

练书法有两种练法:其一是规规矩矩地从临摹古代经典法帖入手的,这种传统练书法的;其二,还有一种是消遣式练字的,就是茶余饭后,喜欢拿个毛笔刷几笔,写的好坏不是问题,消遣是主要目的。

关于第一种练字的人,一般来说练上一段时间是能看出来练过的,王羲之也说过:

“存意学者,两月可见其功;无灵性者,百日亦知其本。”

传统练书法,一般都是根据老师的建议,先选好一本传统名家的法帖,一般选择比较多的就是:欧、颜、柳、赵,这楷书四大家的帖子,一般都是从楷书练起。练的时候一般是先练习基本笔画,熟悉之后开始临摹,一般是先描红,经过一段时间描红训练后,再开始临帖。这是一般书法学习的过程。

那么这些消遣式练书法的人呢,一般也会买些帖子,笔墨纸砚各种工具一般是不缺的。但是买来的字帖是为了放在哪给别人看的,一般自己练字的时候是不看的。消遣式练字,就是为了茶余饭后把写字当成一种消遣,我觉得这其实也不错啊,总比出去打牌、玩麻将、KTV、洗脚要好的多,也比抱着手机或者葛优瘫在沙发上看电视要好一点,这是值得肯定的地方。

消遣式练字的人,一般不太喜欢临帖,因为会觉得那是一种负担,他们写字纯属消遣,就是喜欢拿毛笔在纸上挥舞的感觉,附庸风雅一下。这种练字的人,我身边还真有几个,一次去朋友家做客,他的书房里就是笔、墨、纸、砚、字帖等,都挺全的,但是他写字就是拿笔在纸上挥舞几下,也从来不临帖的,目的就是为了消磨时光。

对于这样的人,我们也不能呵斥人家,毕竟每个人有自己选择生活的方式,你如果跟人家较真了,那就是你错了。谁说练书法就一定要临帖啊,目标不同,手段也就可能完全不同。人家又没想成为书法家,难得不让人家拿毛笔写字消遣啊?

所以,这位题主给的这个字,作者就应该是这种消遣式练字者,对外号称是练书法,这样的练书法与时间无关,练多久都提高不了多少,所以人家说了,你就姑且听之,然后给人家这种精神点个赞,大家都呵呵一笑就完事了,当不得真的。

我是翰墨今香,专注分享传统书法文化,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和肯定。


翰墨今香


书法是一种文化传承,在当今这个时代其艺术大于实用。书法和毛笔字不能是一个概念,书法既然有法那就是说她是一个有法规和法则可寻的书写艺术。而毛笔字我只能理解为用毛笔写出来的字地统称了,可以随心而为可以是钢笔书写习惯的转换。说到底那只能是字而不能称其为书。

说到书法用几年时间可以看出成就,以我个人的练字经历认真临写一本字帖半年时间就能写出不错的字来。可这已然还是毛笔字,离登上书法殿堂还差十万八千里。书法不是写字,是艺术更是一门学问。如果不从基础入手不作系统的学习,莫说七年练字就是七十年始终只能是一个写字匠而不能称其为书法家。学无止竟!任何学问不去沉下心来去做而去以年头长短论,终究是自欺气人一事无成。


落日忧伤32160711


看看我练了三个月的书法吧,欢迎老师行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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