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告诉你,家庭暴力的证据应该如何保留,辱骂也算是家庭暴力哟

我来告诉你,家庭暴力的证据应该如何保留,辱骂也算是家庭暴力哟

夫妻离婚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家庭暴力就是原因之一。但是,往往在诉讼的过程中,遭遇家庭的暴力的一方却无法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导致诉讼的被动。下面我们就从家庭暴力的形成进行分析和解读。

我们不能把家庭暴力简单的理解为暴力殴打,所谓的家庭暴力应该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那么我们该如何搜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呢?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录音。根据法律显示,谩骂侮辱也属于家庭暴力,那么录音或者影像资料,就是最好的方法。

2,报警。遭遇家庭暴力后,有些人喜欢将自己的伤情拍成照片,或者用医院的治疗记录作为证据。其实这类证据是不具有说服力的,毕竟如果对方不承认,是很难被司法机关认定的。但是,如果你及时报警,那么警方的出警记录是无法改变的,一旦涉及诉讼,当事人或者法院都可以到警方取证。有了警方的出警记录,在加上相关照片,以及医院的治疗记录,那么这个证据就是铁证。

3,近邻,家属的证言证词。遭遇家庭暴力后,一般只有近邻或者家属是知情者。那么,当事人可以要求知情者出具书面证明,这也是非常有利的证据。

切记一点,遭遇家庭暴力后,千万不要选择忍气吞声,应该及时选择报警,这不仅仅是为了证据,而是依法维权哟。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另外,做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要明白一点。如果其是以遭遇家庭暴力为理由起诉离婚的,法院有可能会考虑受害人的安全,一次性判决双方离婚的,舍去了二次起诉的麻烦。同时,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起诉离婚的时候,还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根据《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我要声明,男方对女方的暴力是家庭暴力,女方对男方的暴力也是家庭暴力哟

以上文章非常实用,建议收藏。但是,我还是希望所有夫妻都家庭和睦幸福,没有纷争,远离家庭暴力。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