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家人相聚,喝点小酒助兴本是开心的事。可是酒喝多了惹出事,就不开心了。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还是有人不当回事,这不,就有人曾因酒驾被查处,现在不但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反而心存侥幸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01 龙里两男子醉酒大闹特警基地 拘你没商量
近日,龙里县两男子借助酒劲,在龙里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基地门口大声吵闹近一个小时,不听特巡警大队值班队员劝阻,反而辱骂,最终两人因扰乱单位秩序被龙里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当日晚8时30分,龙里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值班室队员听到有人大声吵闹。在出门查看时发现有五、六人聚集在大队门口,老远处就能闻到几人浑身散发的酒味,其中一男子情绪十分激动,一直对着电话那端大吼大叫。见此情形,值班队员上前制止,告知其行为会影响了特巡警大队正常工作秩序。可是男子不听劝告,还跑到特巡警大队的值班室里大声辱骂值班队员,认为自己只是在大门口大声打电话,不影响队员开展工作,同行的另一名男子也跟着在一旁起哄,不停用手指着队员大吵大闹。
随后,龙里县公安局特巡警队员与龙里县公安局冠山派出所民警将两名男子带到办案中心醒酒。第二天两名男子酒醒后还不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在执法记录仪视频的证据下,最终两名违法嫌疑人对自己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两名违法嫌疑人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刑事责任” 。该法律规定意味着,醉酒的人犯罪,不能因醉酒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请喜欢喝酒的人一定要走出法律误区,喝酒量力而为,少喝酒,且不可酒后耍酒疯,否则喝下的只能是一杯苦酒,希望从此案中引以为戒。
02 一次酒驾不知悔改 “二次酒驾”终进班房
近日,平塘县公安交管局民警在平塘县牙舟安置区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一辆号牌为贵JXH3**的普通二轮摩托驾驶人身上散发酒气,涉嫌酒后驾驶,且驾驶人一边说证件都齐全,一边却想在民警眼下驾车掉头离开。
见此情形,民警立即采取措施,后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陆某远血液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陆某远于2017年5月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平塘警方查获,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平塘交管局依法对陆某远二次酒驾交通违法处以行政拘留,罚款1500元和吊销驾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来源:黔南交警)
警方提醒
“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校对 | 吴青原
审核 | 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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