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公安局致全縣房屋出租人的一封信

各房屋出租人:

為進一步深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打擊整治“黃賭毒”違法犯罪活動,切實解決麻將館、棋牌室、茶樓、歌舞娛樂、足浴洗浴按摩、賓館旅店、出租屋等場所涉“黃賭毒”等突出問題,淨化社會風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魯甸縣公安局組織開展了打擊黃賭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行動開展以來戰果豐碩,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明知他人實施賭博或賣淫嫖娼、販賣吸食毒品違法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場所、資金、工具或者參與管理等行為,情節嚴重的以共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因此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從事賭博或賣淫嫖娼、販賣吸食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也涉嫌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懲。

請全縣所有房屋出租人自覺遵守法律規定,主動抵制涉黃涉賭涉毒行為。廣大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要積極帶頭,如發生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在依法懲處的同時一律移送縣紀委縣監委作進一步處理。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黃賭毒違法犯罪活動,對舉報查實的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舉報電話:110 0870—8444110

魯甸縣公安局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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