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華磊等六人“套路貸”涉惡案宣判

本網訊 10月18日,裕安區人民法院對張華磊等6人“套路貸”涉惡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張華磊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4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三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初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張華磊、周飛、王磊、李健、楊孝東、王勝等在經營車輛抵押貸款業務過程中多次肆意認定違約;或以GPS定位系統及備用鑰匙將客戶車輛拖走藏匿,向客戶非法索要“違約金”“拖車費”;或捏造虛假事由,對已經還款的客戶提起民事訴訟,再次向客戶索要錢款;或收取客戶還款後挪為個人使用,在辦理抵押貸款業務過程中謊稱代償貸款利息騙取客戶貸款資金,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虛假訴訟、詐騙等犯罪行為,形成以張華磊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華磊、周飛、王磊、楊孝東、李健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從事車輛抵押貸款中介服務過程中假借民間借貸,誘使被害人簽訂虛假協議,巧立名目,收取所謂的“行業行規”費用,虛增借款金額,肆意認定違約,騙取他人錢財,並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有組織地進行敲詐勒索、詐騙“套路貸”系列犯罪活動,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影響,形成以張華磊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張華磊應按照犯罪集團的全部罪行處罰。該集團成員相對固定,其中被告人周飛、王磊、楊孝東系集團重要成員,為主犯,應按其所參與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李健系集團一般成員,起次要作用,為從犯,可對其從輕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肖揚 皖西日報融媒體記者 儲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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