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銀行虛增存貸款後續:第三方平臺“冒名”推介產品反倒貼?

溫州銀行虛增存貸款後續:第三方平臺“冒名”推介產品反倒貼?

外匯天眼APP訊 : 近日,《投資壹線》在第三方理財平臺發現一款溫州銀行的貸款產品,該產品的亮點為“每萬元返現145元”。平臺官方客服告訴《投資壹線》,返現由平臺出,銀行再給平臺推廣費。

隨後,該產品從平臺下架,且溫州銀行發佈聲明稱,該平臺冒用公司名義推介併發布不真實存款產品信息。但從產品的推介資料可見,用戶最終仍需到銀行線下網點辦理貸款,且平臺還需給用戶返現,如此一來,平臺並未獲得任何好處還需倒貼返現金額,產品的推介資料與溫州銀行聲明的背後邏輯相抵。

此外,今年7月份溫州銀行連收多張罰單,其中7張罰單的主體是個人,處罰事由是虛增存貸款,另有一張罰單的主體是溫州銀行,由於對主要股東、關聯方授信集中度管理嚴重不審慎被罰330萬元。截至2018年末,溫州銀行重大關聯交易融資金額為54.77億元。

8月10日,“帶你投資”網站上出現了一款溫州銀行的存款產品,名稱為《1年期利率3.55%,20萬起存!銀行存款,非理財產品!》,該產品分類為投資返利。8月31日,《投資壹線》再次瀏覽並在網站內部搜索“溫州銀行”,未果。

該產品被貼上投資返利標籤,原因在於每萬元返現145元,入金交單後,當天返現;20萬元起投,1年期。該產品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為2.1%,但將返現計入利息,產品的年化利率達到3.55%。

温州银行虚增存贷款后续:第三方平台“冒名”推介产品反倒贴?

溫州銀行存款產品推介資料

若存款20萬元,收益為返現2900(20*145)+利息4200(20萬*2.1%)=7100元;存款100萬元,利息為返現14500(100*145)+利息21000(100萬*2.1%)=35500元;存款1000萬元,利息為返現145000(1000*145)+利息210000(1000萬*2.1%)=355000元。

該產品推介頁面顯示,返現以外的收益均以平臺實際為準,且“溫馨提示,做單前需與客服溝通確認,私做無返”;投資完畢後請第一時間點擊右下角紅色框提交回單,根據提示準確提交投資信息和返現賬戶,提交成功後,一般3個工作日內會將返現轉至您指定的賬戶(節假日順延至工作日處理)。

此後,《投資壹線》聯繫上網站官方客服,對方稱,返現金額由我們給用戶,但是銀行會給我們推廣費用。

根據《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商業銀行不得采取以下手段違規吸收和虛假增加存款,其中包括高息攬儲吸存(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檔次;另設專門賬戶支付存款戶高息);非法返利吸存(通過返還現金或有價證券、贈送實物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通過第三方中介吸存(通過個人或機構等第三方資金中介吸收存款)。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告訴《投資壹線》,如果攬儲是個人行為,肯定要處罰個人,某個員工為了完成KPI指標去進行這種行為,支行肯定也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是分支行的行為,它的上級部門肯定也要受到連帶處罰。因為高息攬儲屬於非常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擅自提高利率和變相提高利率行為均屬於高息攬儲行為,處罰金額是涉及金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同時還包括對高級管理人員降職、警告、免職、禁業、支行停業整頓等一系列相關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返現不能確定是平臺行為還是銀行行為。黃大智稱,“一般來講,比較難以斷定上述攬儲行為是平臺行為還是銀行行為,如果是銀行出的,相當於對存款進行了補貼,屬於高息攬儲行為;如果是平臺的,可能是平臺為了推廣該產品而進行的推銷行為。如果是平臺返現,平臺並不涉及違規,因為平臺為了推銷產品,可以營銷,而且平臺並不是銀行,只是商業企業”,黃大智進一步解釋稱。

為進一步瞭解情況,《投資壹線》向溫州銀行發送調研函,對方回覆稱,我行在此鄭重聲明,溫州銀行從未授權或委託任何第三方公司或個人在非溫州銀行銷售平臺上(包括網站或手機應用)代理銷售溫州銀行存款或理財產品。

“獲悉網站帶你投資冒用溫州銀行名義推介併發布不真實存款產品信息後,我行已於8月22日在溫州銀行官網發佈《溫州銀行關於產品合法銷售渠道的聲明》,並已向該公司發送告知函,要求其停止一切侵權行為,下架和刪除網站中所有包含溫州銀行的相關信息。對假借溫州銀行名義誘騙、欺詐金融消費者的公司或個人,我行將積極配合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對其進行查處”,溫州銀行進一步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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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產品的推介信息顯示,用戶的開戶地點可以為溫州銀行在杭州市區任意網點,且投資方式為櫃面開紙質存單和存款證明,提交回單的資料包括支行名稱+銀行卡 號+姓名+手機號+金額+存款證明原件拍照+身份證正反面拍照或複印件+《存款四不承諾書》。

其中,《存款四不承諾書》中的條款包括“本人承諾在存期內,不提前支取,不掛失,不質押(抵押),不轉讓,如本人違約,退回全部貼息款,並且賠償存款本金的2%,作為違約金”。

溫州銀行2018年年報顯示,公司在杭州市區有13家分支行,包括杭州分行、杭州蕭山支行、杭州餘杭支行等。

如此看來,“帶你投資”網站上推介的溫州銀行存款產品於平臺本身並無任何好處,為何要“冒名”溫州銀行來推薦存款產品,同時還需要承擔返現金額。

用戶去溫州銀行線下網點辦理存款,確實增加了溫州銀行的貸款餘額,且《存款四不承諾書》中規定的條款對於溫州銀行是明顯的利好。因此,“帶你投資”推薦產品與溫州銀行的聲明之間的邏輯並不相符。

今年7月2-3日,溫州銀行收到多張罰單,其中7張罰單的主體是個人,處罰事由均是虛增存貸款,另有一張罰單的主體是溫州銀行。

7月3日,溫州監管分局向李曉、夏素文、翁婷婷出具行政處罰單,因分別對溫州銀行蒲鞋市支行、溫州銀行國鼎支行、溫州銀行勤奮支行虛增存貸款行為負主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九條,均處以警告,並處罰款8萬元。

7月2日,溫州監管分局對潘建飛、王烈、蔡強克出具行政處罰單,因分別對溫州銀行得勝支行、溫州銀行新城支行、溫州銀行學院路支行虛增存貸款行為負主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九條,均處以警告,並處罰款8萬元。

7月2日,溫州監管分局對諸曉麗出具罰單,因對溫州銀行鹿城支行虛增存貸款行為負主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九條,取消高級管理人員2年的任職資格。

上述7家支行的經營地點均在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溫州銀行在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共計有47家分支行,違規銀行網點佔比超過10%,為14.89%。

此外,溫州監管分局還向溫州銀行出具了一張百萬罰單。7月2日,因對主要股東、關聯方授信集中度管理嚴重不審慎;對關聯方融資業務管理不到位;對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餘額管理嚴重不審慎;虛增存貸款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溫州監管分局對溫州銀行處以330萬元罰款。

2018年末,溫州銀行重大關聯交易融資金額54.77億元,分別為新湖中寶(600208)27.52億元,新明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明集團”)12.36億元,大自然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自然房產”)3億元,溫州市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名城建投”)11.89億元。

《投資壹線》曾在《溫州銀行重啟上市 應對關鍵指標下滑?》中提到,公司前五大股東分別為新湖中寶、名城建投、溫州市財務開發有限公司、新明集團、大自然房產,合計持股42.63%。公司前十大股東均與房地產行業相關,且它們的註冊地均在浙江省境內,主要在杭州和溫州地區;另一方面,溫州銀行95%以上的貸款發生在浙江地區,貸款主力是房企。

其中,在關聯交易及其交易餘額中,新湖中寶關聯方、名城建投關聯方、大自然房產關聯方、黎明液壓有限公司關聯方的貸款利息收入分別為4120.75萬元、3703.53萬元、2994.47萬元、2708.68萬元,期末貸款餘額分別為8.12億元、7.94億元、5.35億元、3.60億元;新湖中寶關聯方、新明集團關聯方、大自然房產關聯方的應收款類投資利息收入分別為4899.86萬元、6110.80萬元、2376.88萬元,期末應收款類投資餘額分別為7.5億元、11.66億元、3億元。

截至2018年末,溫州銀行向董事、監事、關鍵管理人員收取的貸款利息收入為227.01萬元,向除本行董事、監事、關鍵管理人員外的內部人以及內部人的近親屬收取的貸款利息收入為1951.84萬元,涉及人數為409人,去年同期該數據甚至高達1023人。

隨之而來的是,2016-2018年,溫州銀行不良貸款率分別為1.45%、1.44%、1.72%,呈上升態勢;撥備覆蓋率分別為160.14%、185.98%、151.14%,已經接近監管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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