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紅橋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掃黑除惡】紅橋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掃黑除惡】紅橋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5月13日下午,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朱慶海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搶劫、敲詐勒索一案。

【掃黑除惡】紅橋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掃黑除惡】紅橋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經審理查明,2015年,罪犯穆嘉(另案判決)網羅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擅自成立以“萬融泓泰”“鴻泰鼎盛”“鴻業恆鑫”為名的公司,將“套路貸”與暴力催收相結合,肆意侵佔借款人錢財,形成以穆嘉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內部分工明確、管控嚴密,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該組織通過“套路貸”方式,強立債權,強行索債,以小額貸款為名行暴力催收之實,非法侵佔被害人財產,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實施多起搶劫、敲詐勒索犯罪,給多名被害人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創傷,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影響。被告人朱慶海參加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參與實施搶劫犯罪2起、敲詐勒索犯罪1起。

紅橋法院根據被告人朱慶海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朱慶海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與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2016)津0105刑初331號判決書“被告人朱慶海犯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並責令退賠被害人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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