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妇女扇了公交司机一个巴掌,结果被判了4年,你怎么看?

火热可乐


这个问题让我想到了去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这个事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15人被夺去生命,这样的代价还有人不吸取教训干扰公交车司机驾驶,这是罔顾他人的性命,危害公共安全,不管是什么原因都应该受到惩罚!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的起因,也是因为一个乘客坐过了站,要求司机停车被拒,恼羞成怒与司机争执,最后矛盾升级用手机打砸公交司机,公交司机放掉方向盘还手厮打,最后司机急打方向盘,公交车冲下大桥,坠入江内,导致全车15人无一生还.

这应该是近几年因为乘客与公交司机争执,造成的最惨烈的事故了,平时偶尔也有新闻乘客与司机扭打最多也就是车祸,受伤而已,这个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一时间公交车司机的还手和乘客的行为都成为热议话题.

虽然他们最后被认定,互殴的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可是事情已经发生,生命也无法挽回,他们自己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再多的争论也无济于事.

这个事件给我们留下的惨痛教训,应该是时刻警醒我们的警钟,我们在乘坐公交车的时候,不管因为什么事情,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在汽车行驶的时候与司机发生冲突,甚至动手.

司机也是人,被人攻击了,也会失去理智.这已经不是个人恩怨了,是真的危害了公众的安全,有时候虽然我也觉得有些公交车司机很讨厌,这些都可以等到公交车停稳之后再解决.其实不光是公交车,所有的车都一样,吸引教训,安全驾驶、安全乘车,为了自己,也为别人!

回到问题本身,其实判多少年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让她真正的铭记这样的教训,同时也通过这样的量刑,来提醒那些以自己为中心的人,做事情要考虑后果.

但是面对总有些间歇性失忆的人,我觉得可以在公交车的司机驾驶室张贴告示“干扰和妨碍司机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判刑3年以上”,才能真正的起到警醒的作用!


我要在这撒个欢


看的评论里面有说判罚过重,还有些是司机引起的骂战,我就想说判个20年都轻,为什么!因为我就和公交车司机吵过,我那时18岁,但是我当时也就骂骂,也不会去抢方向盘,要出事的,这个道理就像你在路上看见有女的长的漂亮可以去喊一声美女,但是你不会去动手动脚,谁都知道强奸是要犯罪的,就像公交车抢方向盘一样,让每个人知道抢方向盘就是犯罪,我妹妹在美国生活的时候就给我聊过这个问题,在美国如果抢方向盘造成的损失每个人都可以在制止的时候使用武力,还有拿枪出来制止杀了抢方向盘的无罪!我们这以前就有个醉酒的去骚扰女公交车驾驶员,结果被一车厢的人打下车,最后报警,警察一来就说一句话,该遭,看的那人上120的车警察就走了,本来社会就是需要规矩,涉及人命的问题一定不要轻!从重!


深风行者


我认为这个可以,说说我的经历吧!我六十七岁,几年前脑梗,尚可自理,但行动不便,那天女儿忙,我去照顾一下外孙女儿,晚上回家要坐末班车,车到站正好前面也有一个车有下车的人挡住我,我上车就慢了点,我上车后司机就十分不满,他说你就不能跑几步?我说不能,要是能跑我就不是老人,也不是病人了,他竟然说我那你大晚上不在家呆着出来干嘛?我当时非常气愤,默念数字强压怒火,我不会吵架,更不会骂人,下车回家越想越气,写了一封信送到公交总站,这下子好了司机和公交公司都打电话陪礼道谦了。


wny2012


你以为这只是一巴掌这么简单吗,没想到这一巴掌会导致的结果吗?

我以前在长沙、永州坐公交一般都是一小时,每次有座位的时候,都会打瞌睡一小会。

后面就不敢了,因为湖南那边大部分都要过桥,都叫湘江大桥。

我到成都了,每天都看着窗外的桥。

每看一次,我都想起了重庆公交的那个事。

如果被判4年是否量刑过重,我忽然想起了一个笑话:

A在监狱里问B,你为什么进来?

B说,我就牵了根绳子被判了3年,冤枉啊。

A大惊,现在的法律都到这个程度了吗,牵一根绳子要判3年?

B说那倒没,谁没想到,那根绳子后面有头牛呢。

所以重点并不是这一巴掌被判四年,而是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打了司机一巴掌被判了四年。

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条件下是具有不同的性质的。

你抽烟在厕所抽烟没事,但是你在加油站抽烟试试?

因此,这事的正确的印象应该是“威胁公众安全才判4年”。

为了发泄内心的不爽,让全车及车外的人承担莫大的安全风险,这就公平了么?


小伙伴爱生活


在香港我遇到这么一件事儿,晚上10点,美孚一辆公交车到站停车(双层公交),一女乘客抱着两2岁的孩子从二层向下走(内地女乘客,当时孩子已睡着),香港司机以为没乘客下车了突然快速启动,那位女乘客抱着2岁孩子还在楼梯上,一个站不稳差点儿整个跌倒下来,幸好被周围乘客及时扶住,她和孩子都没有受伤。孩子的父亲看不下去(内地男性,38岁左右),对驾驶员说了一声“你开车要注意一点儿”,而香港公交驾驶员扭过头来,毫无愧疚、且凶狠地说:“这不是在国内,谁叫你乱走动”。但报着孩子的女乘客,可明明是在车停好的时候才走动的,这个内地的男乘客真的听不下去了,走上去说“信不信我今天就教训你”?结果…… 这是我亲眼所见,大家认为,结果该如何?

结果那位内地内地爸爸走上去,但并没有动手(应该是家庭教育比较良好的那种),他大声对香港公交司机说“无论在内地还是在香港,首先我们都是中国人,都要有道德和良知,更加有人性”,他要求香港司机道歉。而万万让人没有想到的是 ,那个公交司机毫不犹豫地拨打电话报警,诬告该内地男性殴打他,给他头部和脸部造成了伤害,那个时候已经快晚上11点,两岁小孩还熟睡在母亲的怀中,看着那位内地的爸爸,我们该说什么?


深度金


一个妇女扇了公交司机一个巴掌,结果被判了4年,你怎么看?

对于这个问题,几年前在我面前活生生看过。

那是在回老家的路上发生的,面前有一辆大巴车,那个大巴车看着有些摇晃,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

事情的后来整个车子的人全都跟着大巴车掉进了江里,因为有一条路上有一架桥,是回家的必经之路。

然而现在这个社会的大部分人一点点素质和教养都没有。

有的抢夺司机的方向盘,有的和司机吵架的。

还有的为司机抱不平惹上官司的,对这类人就该有法律制裁。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分一下两种情况:

1、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冲过去打司机,判多少年都不为过,因为,你可能谋杀全车的人。
2、如果司机和人边吵架边开车,同样也要带有连带责任。
以上是小编的见解,大家如有其他见解,可下方评论交流,可加我了解更多奇闻,记得点赞哟!

秘语相传


立水来回答。

对于这个问题,已经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还有安全问题。

18年10月份重庆公家车坠江,不正是因为在行驶过程中,干扰了司机的驾驶,结果失控所导致的,多少个家庭,因此悲伤。而且关于此类的事件的报道不止一次,都是因一个人的冲动,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后果。

我经常坐公交车,以前也见过在车上与司机吵架的,其实为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人多,前门上不去,不让从后门上。有不到站下车的,还有坐过站的;其中更有甚的,是有一次,一个人喝多了,上车的时候说是司机瞪他了,然后,就不依不饶,辛亏当时司机比较明智没有开车,后来车上的人把醉汉拉后面,让他坐那才开车。

相反也见过那些不通情面的司机,我们那一条线上有一个大学城,每到周五或者周日下午坐公家车人会很多,有时挤的脚不占地一点都不夸张,有一次,一个老人在前门上车,就坐了两站路,车上人也多,老人也不方便从前门挤到后门在下车,当时,司机不让从前门下,后来足足站那将近5分钟,老人才过到后门。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分一下两种情况:

1、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冲过去打司机,判多少年都不为过,因为,你可能谋杀全车的人。2、如果司机和人边吵架边开车,同样也要带有连带责任。

最后,请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立水讲故事


写一个本人5月11日发生的事吧,在长春北湖三号线公交车上发生的事,我在终点站上车的,车门开着,左转向灯也开着,我看见车跑过去坐车,上车司机没在上面,我就在车上等车发车,司机上车就质问我谁让我上车的,脸色特别不好,明显是带着负面情绪,我说门开着就上车了,之后司机就说“那要是我家门开着没人你们也进去之类的话”要不就我们没有素质什么,我这边承认错误,下次不得了,司机还是没完没了碎碎叨叨,之后我也有点激动,我对象劝我一句,我就带了个脏字就说我骂他,从驾驶室冲出来就要揍我,被其他人拉开了!

第一,司机在车辆运行中主动对乘客施暴,应不应该?

第二,家里没人我要是直接进去算不算是私闯民宅,入室行窃?

第三,我在始发站上车有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

第四,司机该不该没完没了的纠缠我,用语言激怒我?

第五,这样的司机是不是适合开公交车?



亻非花非梦灬


案件情况:2018年12月27日下午,陈兰在海口市乘坐30路公交车,因为咨询车费问题与司机符师傅发生口角。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符师傅正在驾驶公交车,陈兰站在一旁与他争论。当时,陈兰用手扯下挂在公交车挡风玻璃内的国旗,扔到车门前。两人继续争吵。情绪激动的陈兰突然伸出右手,扇了符师傅脸部一巴掌。符师傅赶紧刹车,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带走陈兰。 2019年1月9日,陈兰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5月9日,此案在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陈兰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四年。

点评:因为一个纠纷,就巴掌打司机,如此行为,体现出这个女人的蛮狠和脾气暴躁,重庆悲剧历历在目,却依然有人不顾一车人的生命安全,横行霸道,殴打司机,如此行为,就应该严惩。

去年,重庆市民刘女士乘坐公交车,因为司机没有提醒其要下车地方,与司机发生争吵,并殴打司机,导致互相殴打,出现坠江事件,让22人为之丧命,悲剧历历在目。

以前遇到此类事件时,最多是司机被打受伤后,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拘留,没法对这种辱骂、殴打司机行为进行震慑,今年1月,国家多部门出台法律文件,针对乘客辱骂、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的,一律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内容如下: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如此,真正给公交车司机上了一道安全“阀”,也给乘客的安全,提供了保障,即便在如此情况下,依然还有人我行我素,把法律当儿戏,今年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名乘客醉酒殴打公交车司机,还抢夺方向盘,被判刑六年,这是新法出台后,黑龙江第一例因为此类事故而被判刑的案例。

这一次,又出现了女乘客扇司机巴掌,被判刑四年,我要说,判刑的好,非常好,及时有力度,如此,才能对那些飞扬跋扈的乘客进行警示,能够起到警告作用。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很多泼妇和悍妇,素质低下的乘客,因为心情不好,或者没有满足她的愿意,就开始辱骂司机、殴打司机,以及抢夺方向盘,危及到一车人的行车安全,对于这种刁民,必须要利用法律,重处,以前没有处理的法律依据,如今有法可依了,那就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对这类人,进行严厉打击,如此,才能给一车人上一道安全阀门。

对这次因为一个巴掌,判刑4年的处罚点赞,它显示的不是一个巴掌入刑四年,而是凸现了法律的尊严,利用法律给老百姓,给一车人上保险,它维护的是老百姓的安全,是尊重生命,保障我们的生命权。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实话实说,不应该这么判,可能很多人会跳出来骂我,但请冷静点听我说。

首先对于骚扰公交车司机的人严惩,为什么?因为这些人素质差,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但是据观察,我认为中国目前的公交司机的素质、自控能力、法律意识其实也一样不高,这里我不能一杆子打翻一船人,但大多数不太好,我想大家是认可的。这时候,如果个别乘客因为一些小事,或者因为司机的态度问题而发生了摩擦,就很大程度上会纵容司机把小事弄大,以达到严惩乘客的目的。这时候会出现什么后果?去年我看到所有的公交惨案,几乎90%以上都有司机不停车和乘客互殴,或者有意让车子失控以扩大乘客带来的后果,结果司机自己也无法控制,最后酿成严重惨剧。这时候倒霉的是谁?车里的其他乘客。

我再举个例子,很多老百姓说要严惩人贩子,建议抓到死刑,可你们想过没有,量刑过重,导致的结果就是犯人为了毁灭罪行,很有可能把还没出手的孩子灭口,那不仅仅是毁了一个家庭,还害了很多无辜的生命。法律是一把双刃剑,震慑了一部分人,也启发了一部分人,因此量刑要合理,否则就是酷吏。

我们再回到公交安全本身,我认为如果想重判这个犯罪分子,首先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司机旁边还有警示标语,提醒严禁干扰司机行车;第二就是要给公交驾驶室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最后,公交司机的素质一定要提高,还要定期做心理评测。如果做到这几点,再发现危害公交行车安全的事,我觉得就可以重判。这是很必要的,也是合理执法的先决条件。国家法律规定,公布了一条法律,即意味着已然公告送达。可很多不接触法律的人,根本重视不起来,举个例子,随便马路上抓一个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你问问他一些司机基本都知道的交法,我想他给出的答案一定会让你震惊。这就是为何所有人都说中国人对于交法无意识,可怕,因为我国对于国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太不够,所以在一些激动的时候,没有法律的声音在影响他,就会产生很多过激的行为。

法律,是一个社会的最后底线,是最低标准,社会文明的最高标准是道德,以中国这种法律和道德标准双缺失的国家,我们能指望乘客自觉吗?你敢吗?所以预防犯错预防乘客过激在中国目前是十分必要的。如果给每一个司机都围上保护设施,花不了多少钱,但却可以有效的预防突发事故,也会减轻政府的舆论压力,何乐而不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无可恕,在建立法律意识的初期,严惩几个人,并不过分,但长久执行这种标准,无疑会出现严重的后果,如果乘客本来是和司机怄气,但想到小脾气也会引来自己的重判,反而出现多拉几个人垫背的心理,那会多可怕?公交工作是个极其枯燥的工作,具体的我不了解,但最近二十年,我是不断听到公交司机抱怨辛苦,赚钱少的声音的。我不评论这份工作劳资关系是否合理,但起码这是一个怨言很多的工作,而他们手里随时掌握的是几十人的生命,这样的工种,绝对应该每年做一次心理评测,这对司机也是一种福利。

出了问题,单边的去解决问题,永远不是最好的办法,我们做的还是太少,大家想,一个因为一点小事就差点害死一车人的人,她是有多少烦恼,给她那么重的刑法,四年之后她出来了会怎样?那时她拥有的比现在还少,那就是社会上的一个定时炸弹,现在那些叫嚷着恨不得枪毙她的网友,你们就不害怕殃及池鱼吗?法律的判决,一定要公平合理,才能服众!建议大家都用科学理性的角度看问题,万勿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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