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經營收入可設公共收益賬戶管理

業主交的停車費去哪兒了?房子漏雨物業拖著不修怎麼辦……《大連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6月1日正式實施的報道一經發布,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許多網友在本報的官方微信平臺上提出了自己對物業服務的關切和疑問。本報梳理較為集中的熱門話題並予以解答。 小區裡出現違法情況怎麼辦?

政府部門“執法進小區”打造監管合力

住戶家裡失竊、有業主私搭亂建、消防通道被佔用……有一些小區裡發生的事情,未必是物業企業能做得了主的。過去的政府規章雖然也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參與小區的物業管理,但規定得不具體,可操作性不強。在《條例》的諸多亮點中,“執法進小區”的這一新概念引起了不少網友的興趣。

大連市人大常委會方面介紹,物業管理作為社會治理和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當前的後資質管理時代,已從行業管理轉向了社會治理,它不單單是物業主管部門一家的事,還需要物業管理區域內多個相關部門的通力協作。為此,《條例》突出並強化了齊抓共管的物業管理監管體制。

大連市住建局方面表示,要破解物業行業管理和發展難題,必須改變現行的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相分離的模式,變單一管理為城市管理,形成綜合管理代替部門管理,社會管理代替行業管理的工作體制,將物業管理工作與社會綜合管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轄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民委在解決社會問題、緩解社會矛盾和穩定社會秩序方面的積極作用。《條例》中明確了公安、司法、城市管理、市場監督、發改、民政、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建設、人防、教育、通信等部門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單位在物業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推動各單位主動將管理職能延伸到物業管理區域,加大對物業服務管理的支持力度和執法力度,齊抓共管,全社會形成合力。這就需要各轄區、各相關部門認真研究《條例》具體內容,統一思想,加強溝通協調,跟進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因此建議各轄區各有關部門結合機構改革工作,進一步明確物業管理發展目標,著力完善物業服務管理體系,健全工作體制機制,加強物業管理機構及基層人員力量,落實機構、人員、職責、經費,保障物業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物業不作為、亂作為怎麼辦?今年下半年將對物業服務質量進行考評

房頂漏水物業一直不來修理、物業費使用情況始終不公開、物業經理在小區裡隨處亂停車誰來管……本報官方微信推送下的網友留言中,絕大部分都是對物業不作為、亂作為的無可奈何。不少物業似乎把自己放在小區“管理者”而不是服務者的位置濫用“權力”。

記者發現,在網友的留言中,反映維修服務方面的問題很集中,另外還有許多日常維護和管理方面的問題,比如園區地下及地上停車管理不好,園區及樓道衛生清掃不及時,物業企業對部分業主圈佔公用綠地種菜、植樹等行為監管不力等。

在即將正式施行的《條例》面前,“任性”的物業管理行為要改改了。《條例》中,從物業選聘、日常服務監督到信用制度約束、政府部門監管等,建立了完善的監管機制。

市住建局方面表示,今年下半年將開展物業服務質量考評工作,採取以業主評價為主,社區、街道、區物業主管部門多方參與的綜合評定模式,統一公佈考評結果,對質量考評結果優秀的物業小區,樹立標杆,組織學習;對考評結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強化監督。質量考評結果可作為續簽服務合同、協商調整服務收費標準、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更換物業項目經理的參考,引導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建立評定結果與服務費用相關聯的彈性調整機制,全面提高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提升業主滿意度。

如何防止物業“私吞”小區經營類收益?業主有權開設“公共收益賬戶”

小區公告欄裡、電梯間裡隨處可見的廣告,收益應該歸誰所有?業主交納的停車費會不會進了物業的“腰包”……不少網友在本報官方微信推送的留言區裡,都對小區裡的經營收益的性質和歸屬提出了疑問。對於這一點,《條例》明確,這些公共收益都歸全體業主所有。也就是說,物業最多是負責“代為管理”的一方。

《條例》第五十一條明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從事經營性活動的,其經營所得為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主體,業主大會成立前,由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大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確定。《條例》規定,公共收益應當單獨分類列賬,獨立核算,每半年公佈一次經營所得收支情況,並接受業主監督。業主大會可以設立公共收益賬戶。設立公共收益賬戶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於公共收益賬戶設立十五日內將屬於業主共有的資金轉入公共收益賬戶。《條例》同時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企業及項目負責人基本情況、物業服務標準、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狀況、利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等九項內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進行長期公示。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更新。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答覆。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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