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华VIP“隔夜酒”醉驾套餐

2019年4月6日上午,漯河市舞阳县交警大队巡逻二中队民警在S220省道146KM处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9时20分许,巡逻二中队民警在对李某明(男,39岁,河南省舞钢市垭口人)驾驶的豫DBF68*号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嘴中不时有酒气传来,加上该男子目光一直躲躲闪闪,民警怀疑其涉嫌酒后驾驶。经对其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77mg/100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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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男子所持为A2证,为确保检验准确性,民警又将其带至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验,经检验,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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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李某明供述,其头天晚上在舞钢市朱兰一个火锅店和朋友吃饭,中途喝了大概6两多的白酒,晚上10点多才返回家中。今天早上起来因为朋友有事,这才驾车上路,这么多年自己遵纪守法好不容易拿到了A证,没想到最后栽在了“隔夜酒”上面。

听完李某明的供述,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详细地向李某明讲解隔夜酒驾的成因及危害,经过民警教育,李某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明已被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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