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8日和2019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以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12,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92,043,880股减少至689,131,380股,注册资本将由692,043,880元减少至689,131,380元。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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