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雲南”為啥不可隨意使用?

“七彩雲南”為啥不可隨意使用?

“彩雲之南”“雲之南方”……每當朋友介紹雲南時,類似的溢美之詞不絕於耳。意思相近的“七彩雲南”也在商業領域廣告語、商超傳單甚至戶外廣告被頻繁使用。然而,《工人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一些商家對含有地名的商標錯誤理解,甚至誤用,涉嫌侵權。(工人日報,5月13日)

經常出現“七彩雲南”知識產權遭侵權行為,原因或在於三種情況:一是不少商家誤以為“七彩雲南”只是一種專用於雲南地域的習慣說法,而沒意識到“七彩雲南”是商標,更沒有意識到其具知識產權、權益受法律保護。二是即便知道“七彩雲南”是商標,但少部分商家看到其中包含“雲南”字面,便想當然凡和雲南沾邊產品、場合、廣告都能免費使用。三是極少數商家明知“七彩雲南”是商標、且不能隨意使用,卻抱僥倖心理“揣著明白裝糊塗”,試圖“打擦邊球”搞不當牟利。

無論是“七彩雲南”、還是其他商標,知識產權遭侵權現象無疑都應得到有效遏止。1991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明文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以播放、展覽、發行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依法制止各種侵權行為,既是國家法律保護“七彩雲南”知識產權應有之義,也是對商標創作、申報、維護等環節辛勤勞動成果認可。加強“七彩雲南”知識產權保護,對雲南而言還有另一層意義,不僅表明改善全省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姿態,還可以此契機對“七彩雲南”“彩雲之南”“雲之南方”等關聯“雲南”商業行為依法規範。

類似“七彩雲南”被隨意侵權使用現象該如何防範?建議從三個方面入手:

首先,在雲南全省層面加大知名商標宣傳推廣、及《知識產權法》的普法宣傳。既要讓知名商標家喻戶曉,讓商標著作權所有者牢固樹立依法維權理念;又要讓所有商家明曉“商標不可隨意使用”之利害,以強化法律責任警醒倒逼“擦邊球”行為再也幹不得。

其次,對侵害知識產權行為依法加大打擊力度。好的法治環境既是“有法可依”普法宣傳出來的,更重要的卻是要“有法必依”、靠嚴厲打擊治出來的;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來次嚴厲精準打擊,在社會產生出來的法治普及效應,將勝過千萬次苦口婆心的說教。

第三,適時探索商標保護、公共商標使用等領域公益工程。一方面,類如“七彩雲南”商標專用權受到侵害,當事人在調查取證、證據保全等環節,面臨舉證難、成本高、賠償額低等困境,如能得到司法部門公益援助,則可大大提升維權效率與積極性。另一方面,依託行業、產業、地域等,創作、申報具有“雲南”地域意義的公共商標,並依法加強公益免費使用管理。在“關閉後門”禁止違法侵害商標知識產權的同時,“敞開前門”讓省內眾多商家,在商業傳播行為中不僅有“雲南”商標可用、而且還用得安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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