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敬忠:農村留守人口研究:基本立場、認識誤區與理論轉向

叶敬忠:农村留守人口研究:基本立场、认识误区与理论转向

叶敬忠:农村留守人口研究:基本立场、认识误区与理论转向

NO.1

現代化進程中的農村留守人口

“一個人就是一個家, 一個人想, 一個人笑, 一個人哭。”這是四川省青神縣一名留守兒童的作文。這個孩子的父母在外務工, 很少回家, 他從小就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在他的生活世界裡, 因為父母長期缺位, 他很難從日常細節和生活經歷中體悟到慈母情深、父愛如山;在做人做事方面, 他很少感受到父母的言傳身教、耳濡目染;每逢喜怒哀樂, 他也無法獲得父母的稱讚欣賞或百般撫慰。由於爺爺奶奶年事已高, 他在家的生活幾乎就是一個人的世界。

“城裡人的生活是愛情, 農村人的愛情是生活。” 這是安徽省太湖縣一位留守婦女的總結。丈夫在城市務工掙錢、妻子在農村種田持家, 這種“男工女耕”式的家庭分工使得農村夫妻長年聚少離多。為了家庭生計, 他們無暇如城市夫妻那樣花前月下、傾訴衷腸, 他們的情感依戀少有語言傳遞, 多體現在日常生活中每件具體事情的順順利利上。長年生活的艱辛令他們渴望夫妻的真正相廝相守, 正如他們所說, “兩個人在一起喝湯喝水都快樂!”

“出門一把鎖, 進門一盞燈。”這是江西省永豐縣一位留守老人孤單生活的真實寫照。因為子女外出務工, 農村老年人, 尤其是喪偶高齡老人, 常常獨自留守鄉村, 負責家務或農業生產。多數留守老人負責照顧孫輩, 在孫輩上學期間, 老人常常獨守家院。因此, 他們一旦出門即意味著無其他家人看家, 故要上一把鎖, 而進門也只需一盞燈足矣。在當今農村, 隨處可見留守老人“落寞寡合的神情和了無生趣的舉止” (穆光宗, 2004) 。

這3個例子分別代表中國現代化發展和社會轉型過程中的農村三大留守群體——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在學術研究中, 留守兒童指由於父母雙方或一方每年在外務工時間累計超過6個月, 而自己被留在農村社區交由父母單方、祖輩、他人照顧或無人照顧的農村兒童。留守婦女指丈夫每年在外務工時間累計超過6個月, 而自己留在農村社區的農村婦女。留守老人指有戶口在本社區的子女每年在外務工時間累計超過6個月, 而自己留在農村社區的農村老年人。

根據最新統計, 2017年, 全國農民工總量約為2.87億人, 外出農民工約為1.72億人 (國家統計局, 2018) 。關於農村留守人口的數量, 一直以來均缺乏嚴格的官方統計數據, 但其數量巨大, 已成為社會共識。目前學術界常常採用的數據是約6100萬留守兒童 (全國婦聯課題組, 2013) 、4700萬留守婦女 (張俊才、張倩, 2006) 和5000萬留守老人 (吳玉韶, 2013) 。

我國大規模農村勞動力的鄉城流動始自20世紀80年代, 而由此帶來的農村留守人口現象直到21世紀初才真正引起學術界的關注。早期的農村留守人口研究, 大多涉及留守人口現象產生的背景分析。其中一種主要說法是, 20世紀80年代以來, 我國進入快速的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階段, 農村剩餘勞動力大規模向城市轉移。這不僅推動了城市經濟的發展, 也有利於提高農民收入, 改善農戶生計。然而, 由於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結構和體制還沒有完全被打破, 城市並沒有給農民工提供可以實現“舉家遷移”的條件, 而農民工也因為自身經濟條件的限制, 無法突破體制的限制而實現整個家庭人口的轉移, 因此, 在農民進城務工、實現勞動力轉移的同時, 其家庭的部分成員被留在了農村, 造就了農村獨特的“留守人口群體”——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 (段成榮、周福林, 2005) 。

農村留守人口研究的主要內容集中在農村勞動力的鄉城流動對留守人口的影響方面, 尤其是負面的影響。研究認為, 父母外出務工給留守兒童的生活照料、學習表現、內心情感等方面帶來的是深層次的負面影響;父母監護的缺乏、現有監護的不力, 讓部分留守兒童在生活中面臨安全無保、學業失助、品行失調等成長風險和隱患 (周全德、齊建英, 2006) 。留守婦女獨自肩負著生產勞動和家庭撫養與贍養責任, 承受著多重生活壓力;“勞動強度高”、“精神負擔重”、“缺乏安全感”是她們生活的真實寫照;沉重的勞動負擔和家庭負擔使留守婦女不堪重負, 身體健康受到嚴重影響;流動與留守造成的夫妻長期分離, 使得他們的婚姻存在很多潛在風險 (葉敬忠、吳惠芳, 2014) 。子女外出使得留守老人無法獲得經常性的照料和關懷, 動搖了家庭養老的基礎, 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留守老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農業生產、照看孫輩、人情往來等重負壓到了留守老人身上, 導致很多留守老人的生活處境堪憂 (杜鵬等, 2004) 。

NO.2

經濟力量無聲強制下的農村留守人口

針對農村留守人口現象和他們面對的問題, 人們的樸素思維常常是“怎麼辦”, 即如何解決問題。因此, 一些組織或個人針對留守人口呈現出來的直觀問題開展了許多直接的關愛行動。其實, 對於社會問題, 研究者首先需要挖掘其背後的根源, 唯有如此, 提出的政策建議或行動方案才會更具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概言之, 社會問題一般無外乎結構和行動的問題。前者主要是制度或政策問題, 後者主要是人的問題, 或更確切地說, 是社會中不同群體或個人之間的利益與權力關係問題。只要認識清楚社會問題的深層根源, 尤其是所涉及的利益和權力關係, 那麼, 出路無非是通過制度調整和政策設計來重新配置資源, 重新調整利益和權力關係, 而前者 (分析根源和關係) 是研究者應該擅長的事情, 後者 (制度調整和政策設計) 則是政府決策部門最為擅長的行動。那麼, 留守人口問題的根源是什麼呢?

叶敬忠:农村留守人口研究:基本立场、认识误区与理论转向

對留守人口現象最常見的學術解釋是, 城市化建設對勞動力的大量需求和農村勞動力的大量剩餘形成了推拉效應 (中國農村勞動力流動課題組, 1997;楊春平, 2010) , 使得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擺脫了土地的束縛, 在進行權衡算計之後, 將妻兒老小留在鄉村, 因此, 勞動力的流動是為了實現家庭收入最大化而做出的理性而自由的決策。然而, 如果說這是農村家庭的自由選擇, 那麼除了外出務工之外, 他們還有別的選擇嗎?農村留守家庭沉重的生活現實果真是家庭自主選擇的結果嗎?

改革開放以來, 中國實行工業化、市場化和城市化的現代化發展道路, 並通過城鄉壁壘的鬆動和城市偏向的發展政策將農業勞動力引向城市, 以便“現代部門”能夠以廉價的工資水平獲得勞動力的大量供給。農村存在的意義在很大程度上被視為工業化所必需的糧食、原材料和勞動力的輸出地, 以及工業部門擺脫生產過剩時的產品傾銷市場。在資源被轉向城市的同時, 傳統的農村也愈加受到商品化進程的侵蝕和擠壓。對此, 農民的直接感受是, 在農村“什麼都需要錢”。如河南省固始縣大覺寺村的一名留守婦女所說, “現在油、糧、菜什麼的全部都要花錢買了, 也沒有東西餵豬、餵雞了;蓋房、婚喪嫁娶、人情往來、水電、孩子上學、吃穿樣樣要花錢;蓋房時欠下的債還沒還完, 農藥和肥料也都是賒來的, 等賣糧的時候再把錢還上, 孩子上大學最費錢, 到時候肯定還要向親戚借些” (李海濤, 2011) 。

這一農村商品化進程的結果是, 改革開放之初佔中國人口80%以上的農村人口, 由於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逐步“強制商品化”, 不得不被“經濟力量的無聲強制”、“鎖入”商品生產之中, 被“鼓勵”加入到貨幣經濟體系之中 (伯恩斯坦, 2011) 。一度基本上自給自足的農民, 只能越來越依賴市場的商品交換, 來進行他們的再生產。隨著商品關係的不斷深化, 特別是與國際市場接軌之後, 農民在世界商品經濟體系中泥足深陷。今天, 農民的生活已經被商品化全面控制, 農民家庭生計中的一切活動都要以貨幣作為媒介來開展。巨大的貨幣壓力使得農村家庭無法依靠農業和農村經濟活動來維持家計, 農村青壯年勞動力不得不到城市去尋找謀生之路。2010年, 一位在蘇北某城市務工的農村婦女, 每天起大早送牛奶, 一天只能掙15元左右, 當問及這點收入能否支撐家計時, 她的回答是“沒法子啊!”在北京務工的一位山西婦女, 丈夫在煤窯務工, 談到頻發的煤礦安全事故時, 她說:“家裡要錢, 別的法子沒有, 危險也得下去啊!”在四川省農村的調研發現, 無論是兒童還是老人, 大多認為每個家庭裡的勞動力都應該趁年輕時出去“找錢”。“沒法子”、“沒出路”是農村年輕人對現實問題的最準確表述 (嚴海蓉, 2001) 。

可見, 在農民多元的生計方式遭遇現代化和商品化進程時, 對於很多青壯年勞動力來說, 留給他們的選擇其實並不多, 除了外出務工掙錢, 還有什麼其他更多選擇呢?因此, 相當一部分農村勞動力為了養家餬口, 必須離土離鄉, 務工掙錢。但是, 為了整個家庭的生產和再生產需要, 有人需要外出務工, 有人則需要留守鄉村。在外出成員忍受親人分離之痛的同時, 留守鄉村的婦女、兒童和老人也不得不揹負同樣沉重的身心壓力。

多年來, 有關留守人口生活壓力的報道常常觸目驚心, 沉重壓力對他們自身和整個家庭都帶來了一些嚴重後果。其實, 倘使可以選擇, 每個爺爺奶奶都希望看到孫輩們繞膝承歡;倘使可以選擇, 每個父親母親都希望陪伴子女健康成長;倘使可以選擇, 每個孩子都希望在父母面前撒嬌嬉鬧。然而, 這樣的選擇常常被以經濟增長為唯一導向的現代化發展主義碾在腳下, 農村家庭的幸福常常成為經濟增長的犧牲品。

因此, 從社會發展的角度看, 農村留守家庭產生的根源在於以城市化、工業化、市場化和商品化為主導的發展主義模式對農村和農民生存空間的巨大擠壓, 是在經濟力量的無聲強制下農村家庭可以做出的無奈選擇, 是以農村家庭幸福為代價來汲取鄉村資源、實現現代化經濟增長的結果。農村留守問題, 並非僅僅是家庭分離之痛, 在一定程度上更是現代化發展之殤!

NO.3

農村留守人口研究的認識誤區

對農村留守人口的研究和討論, 可以採用不同的分析視角和不同的研究方法, 這是研究多元性的本來體現。然而, 一些認識誤區卻長期存在且不斷重複, 主要原因在於對農村留守人口研究的演進歷程缺乏瞭解、對社會研究的基本方法論缺乏理解以及對農村留守人口現象背後的結構性因素缺乏深刻反思。

3.1 概念化乃汙名化?

在幾乎每一場關於農村留守人口研究的討論和交流中, 總有人提出, 留守人口研究使用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這些概念時, 應該避免對他們的標籤化和汙名化。這個提醒本身並無問題, 但缺乏意義和深度。

風笑天指出在社會研究中, 概念是對現象的一種歸納或抽象, 是對一類事物的屬性和特徵的反映。概念的提出對推進社會研究和理論建構具有重要意義。正如自然科學中“重力”、“基因”等概念的提出極大地推進了科學的進步一樣, 在社會科學中, “結構”、“行動”等概念的提出也極大地推進了人類對社會現實和人類行為的理解。概念由定義構成, 社會研究正是根據概念的定義來理解和想象概念所指的現象 (風笑天, 2003) 。

留守人口概念最先出現在1994年 (上官子木, 1994;一張, 1994) , 當時主要指留守兒童, 但直到2002年才得到媒體、政府、學術界乃至社會各界的關注。自2004年, 中國農業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教科所等研究機構相繼開展針對農村留守人口的大型綜合性研究, 出版和發表一系列研究成果, 將農村留守人口問題推向學術和社會關注的前沿。在這些研究中, 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均有明確的定義 (見本文第一部分) 。以留守兒童為例, 對於因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務工而被留在農村地區的農村兒童群體, 若要對其開展社會研究, 則必然要為該群體提出相應的概念, 即“留守兒童”, 否則如何指稱這一研究對象呢?

或許人們認為“留守”二字有汙名化的嫌疑。但是, 若將概念看成是表示某種意義的語言符號 (字詞) , 那麼在人類社會形成語言符號時, 語言符號的“能指” (字詞的詞形或詞音) 和“所指” (所表示的具體事物或抽象概念) 的搭配, 即語言符號的形式面和內容面的結合, (這個搭配或結合本身) 其實是任意的 (索緒爾, 2005) 。若從概念在社會應用中所反映的社會現象或社會現實來說, 其屬性和特徵本來就是社會建構的結果, 而且會隨著世代的變遷而不斷變化, 即任何一個概念既可以被建構成汙名的, 也可以被建構成清名的。例如, “鄉村”、“小農”等任何概念, 既可以被建構成落後和保守的, 也可以被建構成恬靜的和勤勞的。如2003年“非典”期間, 人們對“農村”這一概念的認識就產生過重大變化。當時的“城市”是非典疫情的集中發生地, 人們更願意離開城市前往農村, 因此那時的“農村”在人們意識中是一種“安全”的象徵。這一現象與其他時期更多人逃離農村前往城市形成了鮮明對比, 這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緣於人們對概念所指的社會現象或社會現實的價值認識的改變。可以說, 若留守人口的概念被汙名化了, 那麼, 這在很大程度上並非是對留守人口開展的社會研究的結果, 而是社會的膚淺想象或媒體的片面報道的結果。社會研究者本身對群體標籤化或概念汙名化有著較高的學術自覺, 並沒有刻意將留守人口建構成為問題人口。筆者在2007年就曾在媒體撰文, 指出“留守兒童≠問題兒童” (葉敬忠,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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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整體性呈現必須對比?

對於留守人口的研究分析, 每每遭遇的最為頑固的質疑是:若要說明留守人口的問題, 則必須與城市人口 (或非留守人口) 進行對比, 只有證明其他人口不存在留守人口的那些問題, 才能說明留守人口的問題是緣於留守這一現實。例如, 當分析農村留守兒童的孤獨感時, 總有人會說城市兒童也很孤獨;當分析部分農村留守兒童沉迷遊戲時, 總有人會說城市兒童中沉迷遊戲的也大有人在;當分析農村留守兒童面臨的教育問題時, 總有人會說城市中產家庭對兒童的教育問題更加焦慮;當分析農村留守婦女的婚姻可能面臨的風險時, 總有人會說城市夫妻離婚的比例更高;當分析農村留守老人缺少精神慰藉時, 總有人會說城市老人也很孤獨。這些質疑似乎想說明, 只要是城市人口同樣會面臨的問題, 對於農村留守人口來說, 就不值得研究和分析。這種質疑的邏輯本身很荒謬。試想, 當探究中國現代化發展過程中的社會問題時, 難道必須要與發達的美國社會進行比較?對於美國社會同樣存在的問題, 中國社會就沒必要進行研究?這種質疑背後的深層邏輯是城市中心主義的思維, 即以城市為標準, 只要是城市也同樣存在的問題, 在農村的語境下就不值一提。

對農村留守人口的研究, 重點在於對這樣的一個群體進行整體性呈現, 尤其是對其外在的現實表徵進行深層的結構探源, 從而在留守人口的社會行動與現代化發展進程中的社會結構之間建立起關聯。這種關聯是留守人口作為行動者和留守人口作為社會結構的產物所特有的, 是城市人口和非留守人口所不具有的。至於留守人口所表現出的某些問題屬性是否與城市人口或非留守人口具有某種相似性, 這根本不是對留守人口進行整體性學術敘事所要考慮的方面。例如, 研究窮人的健康問題, 並非因為富人也會存在健康問題就需要與富人進行對比, 關鍵在於窮人的健康問題可能是社會資源的不平等佔有或家庭再生產壓力等結構性因素導致的——這是窮人所特有的社會結構因素, 造成窮人沒有太多選擇;而富人的健康問題可能是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或追求更多財富的慾望所造成的, 而在此社會結構中, 富人還可以有很多選擇。

改革開放以來, 中國的現代化發展並未遵循資本主義國家大多經歷過的農民徹底無產階級化的過程。一方面, 國家保留農民的土地, 但這些土地遠遠不能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 儘管以戶籍制度為基礎的城鄉二元結構有所削弱, 使得鄉城遷移者實現從農民到產業工人的角色轉換, 但制度結構依然阻礙著政府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身份認同 (趙曄琴, 2007) 。一些學者將此稱為“未完成的無產階級化”或“半無產階級化” (劉建洲, 2012) 。農村進城務工者的“農民”身份仍然具有先賦的制度意義。在“農民工”這個具有二重性意義概念的覆蓋下, 脫離了農村而試圖在城市拓展生存和生活空間的鄉城遷移者被建構為與“農民”和“市民”並列的一個特殊的社會類別 (陳映芳, 2005) 。在既有的戶籍制度下, 城市行政管理系統和勞動部門、社會保障、公共教育等各個系統將這些城市務工人員排除在“城市居民”之外。結果是農村外出務工者難以獲得與城市居民平等的地位、權利和保障, 多數在勞動力市場上只能作為廉價勞動力存在, 其職業和社會生活狀態呈現出鮮明的邊緣性、過渡性和變動性 (符平, 2006) 。他們在城市的這種邊緣性處境同時導致了一種“拆分型的勞動力再生產模式”的形成 (沈原, 2006) , 即農村勞動力在進城務工的同時很難實現家庭的整體遷移, 只能將部分家庭成員 (主要是婦女、孩子和老人) 留在農村, 從而造成了一種分離的家庭模式, 並形成了中國農村典型的留守婦女、留守兒童和留守老人的“386199”現象 (杜鵬, 2004) 。

對於留守人口家庭來說, 這種“拆分型的勞動力再生產模式”直接意味著一家人“不在一起”, 即對於留守鄉村的兒童、婦女和老人來說, 在一年到頭的日常生活中, 父母、丈夫或子女的長期“不在場”。何謂家庭?家庭是由家庭成員構成的社會生活單位, 是家庭成員長期共同居住的群體, 是幸福生活的一種存在, 是實現兒童社會化、發揮婚姻功能以及供養老人的基本單位。對於農村留守家庭來說, 一位留守兒童在出生後的18年間與父母“在一起”的時間只有1年, 一位留守婦女結婚20年與丈夫“在一起”的時間只有1年, 這樣的情況並非極端。可以說, 對於農村留守家庭來說, “不在一起”、“不在場”是其日常生活的常態。

如前文分析, 儘管農村勞動力的鄉城流動被冠以“自由”和“選擇”的名號, 但實際情況是, 經濟力量的無聲強制使得農村家庭中的外出成員“不得不”進城務工以尋找貨幣收入, 其他人員“不得不”留守鄉村維持家計和家庭再生產。試想, 如果他們“選擇”不外出務工會怎樣, 他們的家庭生計、子女教育又會怎樣?其實留給他們的現實困境是:要麼外出務工, 要麼家計難持。在“流動+留守”或者“薪水+鋤頭”的生計安排之外, 留守家庭沒有太多其他選擇。

可見, 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和現代化、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 中國的社會結構製造了農村留守家庭的“不在一起”、“不在場”、“不得不”、“沒有其他選擇”等結果。這些都是農村留守人口或留守家庭所特有的, 是農村留守人口的研究和敘事所立基的特定社會現實。顯而易見的是, 這些社會現實並非是城市的兒童、婦女或老人所具有的, 也不是非留守人口所具有的。例如, 縱使城市兒童也存在教育問題, 但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問題更多緣於父母的“不在場”, 與城市兒童可以有父母的在場指導或參加各種課外學習相比, 農村留守兒童“沒有其他選擇”;縱使有的城市夫妻也存在婚姻危機, 但農村留守婦女的婚姻風險主要緣於夫妻長期的“不在一起”;縱使城市老人也存在精神慰藉缺乏的問題, 但與城市老人可以健身、旅遊、逛公園、跳廣場舞, 甚至可以常與子女相聚相比, 農村留守老人的主要精力和時間“不得不”用於生產勞動、家務勞動和孫輩照料。

因此, 對農村留守人口進行整體性社會結構分析和問題呈現, 並不需要以城市人口或非留守人口沒有同類屬性的問題為前提, 因為留守人口面臨的問題是社會結構製造的特定問題。而且, 在留守人口與城市人口或非留守人口之間, 即便呈現出同類問題, 問題的性質和結構歸因也存在巨大差異, 一方是維持生計的基本問題;另一方是在生計基本無虞的基礎上追求更優質生活的問題。一方是迫於現實“不得不”做出的無奈安排;另一方則是在擁有替代性選擇前提下的自由選擇。

3.3 經驗研究必須數據支撐?

關於留守人口的社會研究, 常見的質疑還包括, 不用數據就無法證明留守人口具有的特徵或面臨的問題。這是典型的數據至上的科學主義思維, 在社會科學研究中非常普遍。縱觀整個社會科學界, 的確有一些學者缺乏對社會研究方法基本知識的正確理解, 常見的表現有:認為只有使用科學數據進行模型計算才可以得出研究結果, 若沒有數據支撐, 就無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研究結論;認為只要開展實地調研就是實證研究;批評人文主義建構理論的研究只是講故事, 是片面的, 缺乏嚴謹性;批評個案研究不具備代表性;批評他人沒有研究自己感興趣的主題;將社會現實和研究本身不斷問題化, 目的不是為了研究的深化和理論的提升, 而是服務於研究者“為稻粱謀”的意圖;等等。這些方面均為社會研究方法論的入門知識, 社會研究者在開展研究之前應該認真學習思考和理解把握, 同時, 需要警惕在錯誤理解這些方法論的基礎上, 以一種樸素的任性對他人的社會研究指指點點。

包括留守人口研究在內的任何社會研究都稱為經驗研究。風笑天、巴比等指出經驗研究指的是基於觀察和試驗的研究, 與具有思辨色彩和以邏輯推理為基礎的、以對抽象概念和命題的理性分析為主要特徵的哲學等人文學科的研究相區別。社會研究一般包括兩大方法論, 一種是實證主義方法論, 指的是向自然科學研究看齊, 對社會世界中的現象及其相互聯繫進行類似於自然科學的研究, 可重複、定量是其典型特徵;另一種是人文主義方法論, 指在研究社會現象和人們的社會行為時考慮人的特殊性, 考慮社會現象與自然現象之間的區別, 併發揮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的主觀性 (“投入理解”或“人對人的理解”) , 定性是其典型特徵。實證主義研究強調研究過程的規範性、精確性和客觀性, 採用的是檢驗理論的演繹推理邏輯;而人文主義研究更加強調研究過程的特殊性、深入性和主觀性, 更多依賴研究者的主觀體驗和感悟, 依靠研究者的參與和對情景的分析, 採用的是建構理論的歸納推理邏輯 (風笑天, 2003;巴比, 2009) 。

因此, 第一, 留守人口研究既包括對建立的假設進行驗證的實證主義方法, 即定量的檢驗理論的科學方法, 也包括建立在參與觀察和非結構訪談基礎上的人文主義方法, 即定性的建構理論的方法。也就是說, 社會研究並非一定要言必談定量數據的支撐。第二, 無論是對留守人口的實證主義研究還是人文主義研究, 都是經驗研究, 都是建立在觀察和試驗基礎上的, 都是要深入實地進行調研的 (即使是文獻研究, 也包括獲取文獻的過程) , 但切不可將所有到了實地開展調研的研究均稱為實證研究。第三, 留守人口的人文主義研究, 本身就是依賴研究者的主觀理解, 目的是建構理論而不是檢驗理論, 其敘事方式本身帶有“講故事”的特徵, 但卻可以幫助研究者發現看似簡單之事的複雜之理, 幫助揭示社會行動的結構性因素, 幫助被普遍性所籠罩的“地方性知識”對“宏大敘事”的破解和新知識的發現 (吳毅, 2007) 。第四, 留守人口的人文主義研究強調的是對社會現實的分析深度而不是廣度, 強調的是典型性, 而非代表性, 因此代表性根本就不是評價人文主義方法論的標準 (王寧, 2002) 。第五, 對一項社會研究的評價, 應該主要基於研究所針對的社會現實, 圍繞研究採用的方法、對話的理論以及分析邏輯等方面進行評價考察。有的學者每每質問其他研究者為什麼不對某某方面或某某主題開展研究, 這是非常不可思議的做法。第六, 有些學者開展社會研究並非基於當前或變化著的社會現實, 並非為了思想的產生或知識的生產, 而是將研究作為一種生計手段。純粹將研究視作“為稻粱謀”的手段, 非常不利於學術研究的深化, 更談不上對學術界及整個社會的貢獻。尤其是, 有的學者在開展某項研究或某項行動實踐幾年之後, 為了製造主題而開始“反思”自己的研究或行動本身, 但仍然繼續開始的研究或行動套路。當然, 對自己的研究或行動進行不斷反思, 這本身很重要。但是, 這一反思應該是為了研究或行動的更加深入, 而不是為了製造新主題或維持原主題的長期性。否則, 那樣的循環往復, 無非是將研究或行動延長作為自身生計手段的功利策略而已。

3.4 解決還是應對?

對於留守人口面臨的各種壓力和問題, 人們最直接的樸素思考便是如何解決問題。對此, 社會研究者應該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的社會分工和社會職責, 即首先是對社會問題進行深入的學術思考和學理分析, 在此基礎上, 也可以提出可操作的行動建議。然而, 在此方面, 一些認識或存在誤區, 一些做法或有待矯正。

首先, 農村留守人口現象是我國現代化和城市化以及社會轉型過程中產生的眾多社會問題之一。其根本原因是長期以來社會整體以經濟增長為主導目標、城市偏向的發展主義模式。然而, 在短時期內, 以現代化和城市化為目標的發展主義追求不可能戛然而止, 大量的農村家庭還難以在農村依靠土地和其他生計方式實現家庭生活的富足。大量農村勞動力仍然需要繼續向城市轉移, 但同時無法將自己的子女、配偶或老人帶到城市一起生活。因此, 留守人口現象仍將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存在。從根本上來看, 留守人口問題的解決只有農村勞動力的本地就業或者留守者與外出者的共同流動兩種途徑, 而這兩種途徑在現實的社會背景下均很難在短期內實現。一方面, 城市建設和工業生產離不開農村勞動力, 但城市也無法吸納大量農村勞動力的家庭整體融入城市;另一方面, 農村的收入機會無法支持大量勞動力在不外出的情況下實現家庭的生計保障。在此情況下, 我們需要調整思維, 將針對留守人口問題的“解決思維”轉變成“應對思維”, 即在認識到留守人口問題將長期存在的基礎上, 尋找一些應對措施來緩解留守人口問題。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社會, 各個層面可以開展形式多樣的關愛和社會支持行動。這些行動本身便是“應對”思維的具體體現, 涉及家庭、學校、社區、政府、媒體、企業等多個行動主體, 其中, 家庭是關鍵, 農村社區應該成為留守人口支持行動的有力主體和行動空間。但無論如何, 人們不能抱有任何工具化、簡約化的行動思維和幻想, 因為農村留守人口在經濟發展和商品化生存的壓力下所遭遇的家庭分離、親情缺位是無法由社會支持活動的“工具包”全部解決得了的。留守人口現象的徹底消除, 從長遠來看有賴於一個城鄉融合、權利平等、和諧交融且以“人”的福祉為終極關懷的發展模式。

其次, 在應對留守人口問題的行動中, 一種做法是將留守人口轉變為流動人口, 即鼓勵外出務工人員將子女或老人帶到城市一起生活(但並非真正定居或融入城市, 只是成為了流動兒童或流動老人) 。對此做法當然不可一概否定。但需要看到的是, 當留守兒童轉變成為流動兒童, 留守老人轉變成為流動老人之後, 雖然這些兒童和老人不再留守, 但是成為流動人口的他們將面臨各種新的不同的問題和挑戰。在城市融入難和升學考試等壓力之下, 很多流動人口又會再次轉變身份成為留守人口。因此, 在沒有根本性改變戶籍制度, 以及與此相捆綁的教育、醫療等城市福利體系給流動人口帶來的結構性制約的情況下, 將留守人口轉變為流動人口並非一項有效的應對行動。

再次, 在思考留守人口的應對措施時, 一些學者將當下的現實即“現狀是什麼”, 視為不可突破的合理基礎, 並將“是什麼”等同於“應該是什麼”, 也就是將當下的現實視為事物的標準、準則或規定 (類似“休謨鍘刀”) 。例如, 有些從事留守人口研究的學者, 將發展主義邏輯、城鄉二元結構、農村教育上移、現代性對人的控制等看成是天經地義的、無法突破的現實基礎, 並將這些現實基礎看成是這個社會應該存在的結構框架。在此思考框架下, 研究者必然喪失學術反思的能力, 對留守人口問題的深層結構剖析也將無從談起, 更談不上對留守人口面臨的問題能夠提出什麼真正有效的應對建議。

叶敬忠:农村留守人口研究:基本立场、认识误区与理论转向

最後, 政府和社會都應該正視留守人口現象的普遍性、複雜性和長期性, 正視其很難在短期內得以解決的基本判斷。任何通過改變定義等技術手段弱化本已存在的社會問題的做法, 不僅無助於社會問題的有效應對, 而且會弱化社會各界對現代化發展進程中社會問題的認識和應對行動, 對社會的長遠發展和社會問題的真正解決並無益處。以留守兒童為例, 2016年, 民政部門開始牽頭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保護工作。當年民政部門主要採取了兩項重大舉措, 一是修改留守兒童的定義——“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二是在全國開展留守人口的摸底排查工作。結果是, 留守兒童的數量從過去的6100萬直降至2016年的902萬和2018年的697萬 (民政部, 2018) 。

然而, 對留守兒童數量急劇減少的任何解釋, 都不太具有很強的說服力。第一, 兒童之所以被稱為留守兒童, 是因為父母的不在場。父親和母親在留守兒童的生活和成長過程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 發揮著不同的功能, 無論是父母雙方外出還是一方外出, 都改變不了兒童留守的性質。將父母一方未外出的兒童視為非留守兒童, 這是典型的將留守兒童的成長需求理解為只有生活照料的工具性思維。按照留守兒童的這一定義, 只要將外出務工的母親或父親轉變為留守婦女或留守丈夫, 那麼, 其子女便不再是留守兒童, 老人也就不再是留守老人 (按照新的統計口徑, 只有所有子女全部外出的才算是留守老人) 。也就是說, 在一個有留守婦女 (或留守丈夫) 的農村家庭裡, 將不再有留守兒童或留守老人。這顯然有違常識性邏輯。第二, 雖然不知2018年的留守兒童數據是如何統計出來的, 但在2016年各地摸底排查留守人口基礎數據期間, 筆者在3個省6個村莊的調研發現, 村莊並無專項工作經費和專門工作人員開展複雜的摸底排查工作, 基礎數據來源常常是村文書直接在辦公室填寫的調查表格, 而且各地對於如何把握上報數據的多少還有著不同的考量。可以肯定的是, 通過這種方式獲得的數據, 可信度大打折扣。第三, 實地訪談發現, 基層民政部門對於牽頭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既無思想準備, 也無深入認識, 反而將之視為額外負擔, 認為教育系統尤其是學校應該負責留守兒童的關愛工作。因此, 雖然民政部門接管留守人口關愛工作後, 留守兒童的數量“急劇減少”, 但是各地採取的有效社會支持行動未見增多, 也少有創新。

NO.4

農村留守人口研究的理論轉向

雖然外出農民工數量的增速已經開始變得緩慢, 但是外出務工已經演變成為農村社區普遍化的現象和趨勢。對於農村年輕一代而言, 在升學通道之外, 進入城市務工幾乎是發展生計的唯一可能途徑, 或者唯一合乎常理的選擇。多年來, 打工已經成為農村年輕人的“通過儀式”。外出務工的常態化和儀式化使得農村社區形成了“應該或必須外出”的概念和意識, 而不出去打工則被視為不正常的, 是“懶惰”、“沒出息”、“不爭氣”的表現。在實地調研中, 村幹部直言道, “現在大家都認為打工是件自然而然的事情, 誰有本事誰就出去打工賺錢。待在家裡沒事幹的, 都讓人家瞧不起。”在城市對農村勞動力資源的長期虹吸效應之後, 留守人口的村莊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這主要表現為, 絕大多數村莊沒有了學校;村莊的青壯年幾乎都外出打工;鄉村逐漸空心化, 村莊逐漸失去活力。

在此情況下, 與農村勞動力流動開始階段的農村留守人口相比, 現在的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出現了一些新的現象和新的問題, 亟待新的理論和分析視角。

例如, 對於留守兒童來說, 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教育上移進一步影響了留守兒童的成長和生活, 留守兒童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需要重點關注, “留二代”現象以及留守經歷對農村青年職業選擇與發展的影響也是值得關注的新主題。此外, 照料負擔、婚姻風險和性傳播疾病是目前農村留守婦女面臨的最主要問題;自身健康、精神孤寂和隔代監護則是目前留守老人面對的最主要問題。

未來的留守人口研究必須針對湧現出來的新現象和新問題, 在已有研究積累的基礎上, 進行適當的研究轉向, 開展更深層次的學術探討。留守兒童研究可以對動態社會背景下兒童群體的歷史命運作更深層的結構性詮釋。例如, (1) 從“留守狀態”研究轉向“留守經歷”研究:農村兒童普遍處於“留守”、“非留守”乃至“流動”的交替狀態之中, 這一研究轉向將有助於從生命歷程的角度深刻揭示家庭和社會結構的重大變遷與兒童個體發展之間的交互作用。 (2) 從靜態的“群體特徵”研究轉向動態的“群體發展”研究:隨著生命週期的延展, 留守兒童在步入青年後即將面臨教育發展、職業獲得、社會流動、階層分化等一系列問題, 從群體特徵到群體發展的研究轉向有助於將留守兒童研究與中觀和宏觀的社會範疇進行銜接, 從而形成歷史性和整體性的研究視野。 (3) 留守兒童群體的多元異質性研究:留守現象形成了一些獨特的亞群體, 如困境留守兒童、留守女童等, 因此應密切把握城鄉社會變遷對農村家庭的影響, 從中發現並豐富留守兒童群體的動態多元研究。

留守婦女研究可以對女性群體的性別分工和性別不平等作政治經濟學分析。例如, (1) 留守婦女的農業僱工化研究:在土地流轉背景下, 一些農村留守婦女就地成為農業僱工, 掙取低廉工資, 對女性勞動力的商品化分析可以深刻揭示農村的性別不平等和性別排斥。 (2) 中年留守婦女現象與照料轉移研究:中年留守婦女大多有務工經歷, 她們留守鄉村主要是為了照料年幼的孫輩, 以便子女繼續在外務工, 且同時承擔農業生產和老人照料的責任, 對此群體的研究可以呈現出農村女性的多重負擔和可能出現的照料赤字問題。 (3) 留守婦女的“陪讀”研究:受農村教育“撤點並校”的影響, 農村學生不斷從村莊上移至鄉鎮、縣城、甚至省城讀書, 催生了普遍的留守婦女進城“陪讀”現象, 增加了農村家庭的經濟負擔, 甚至導致婚姻危機等問題, 對此現象的分析可以彰顯社會再生產過程中顯著的性別代價。

留守老人研究可以對老人群體養老系統的結構變化進行整體性考察。例如, (1) 留守老人的養老風險研究:作為贍養義務載體的農村子女外出所造成的養老真空還沒有得到國家和市場的有效替代, 從而導致了老年人口的養老風險, 在此背景下研究留守老人群體面對的各種困境、風險和不確定性, 以及其在這些壓力下所採取的行動策略, 可以深刻揭示現代化轉型過程中老人群體的社會問題。 (2) 城鎮化背景下的養老安排和養老期待研究:隨著時代的變遷, 很多外出子女不願回到農村, 而老人也往往不願進城, 在此背景下研究留守老人的養老期待和養老安排可以更好地應對未來農村的養老挑戰。 (3) 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留守老人研究:留守老人位於經濟體系末端, 但正是他們的存在, 才使鄉村得以持續發揮剩餘勞動力“蓄水池”的作用, 在此背景下研究留守老人在資本積累過程中如何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的低成本, 可以深刻呈現資本化和商品化進程對老人群體和小農社會的擠壓。

在未來的留守人口研究中, 一個重要的理論轉向是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經濟學視角, 尤其可以藉助4個經典問題對現代化發展進程中的留守人口進行分析。這4個問題是:誰擁有什麼, 誰從事什麼, 誰得到什麼, 他們用所得物做什麼;分別用於考察資產的社會關係、勞動分工、收益分配的社會關係、消費與積累的社會關係 (伯恩斯坦, 2011)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視角可以更好地呈現農村留守人口對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發展的巨大貢獻, 藉此增加政府和社會對留守人口問題的認識和關注。例如, 留守人口群體的存在及其在社會再生產中所發揮的作用, 使得城市資本在利用進城務工人員從事城市建設和工業生產時, 可以支付較低薪酬, 從而使中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保持一定的價格優勢。第一, 兒童留守鄉村, 而不是隨務工父母一起進城, 這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務工父母在城市的生活壓力。第二, 丈夫外出務工而婦女留守的“男工女耕”式家庭生計安排, 使得留守婦女不僅可以繼續耕種土地, 為家庭生計做出部分貢獻, 而且還承擔起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等家庭再生產責任。第三, 很多夫妻共同外出的農村家庭, 在子代剛出生不久便將其留在農村, 交由留守老人負責養育、照料, 甚至是教育任務。按照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解釋, 外出務工人員的工資取決於其家庭的生活、勞動和延續後代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 (馬克思, 2004) , 而留守鄉村的兒童、婦女和老人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外出務工人員的家庭生活資料的供給負擔。因此, 每年約1.72億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力能夠以較低的工資安心參與城市建設和工業生產, 保證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國際市場上的商品競爭優勢。可見, 鄉村留守人口為中國的改革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葉敬忠, 2018) 。

與此同時, 農村留守人口承受著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社會代價, 而這種社會代價在城鄉之間、家庭之間、家庭內部、不同性別間的分配很不平衡。以社會關懷和社會照料為例, 農村勞動力尤其是農村女性勞動力, 本來承擔農村家庭對孩子或老人的照料責任, 但由於家庭生計的需要, 他們中有些人不得不進入城市的照料市場, 為城市的家庭提供照料服務, 解決了城市部分家庭和人口的照料需求。但是, 他們留在農村的孩子和老人卻得不到照料, 由此形成了農村家庭的“照料赤字”和“照料危機”。這是“照料服務”從農村向城市的轉移, 同時也是“照料危機”從城市向農村的轉移。由此可見,城鄉發展的不平衡不僅表現在物質財富方面, 還體現在社會關懷和社會照料方面(葉敬忠, 2018) 。

留守人口研究的上述轉向, 可以更好地回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 更好地檢視改革開放40年的發展成果在不同部門和社會群體之間, 尤其是在鄉城之間、留守人口與其他人口群體之間的不平衡和不平等分配。在保持並繼續深化改革開放的基礎上, 針對農村留守人口的研究和政策行動, 必須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為指導, 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 確保發展成果在不同社會群體之間得以公平共享, 這是高質量發展的最好體現。

鄉村發現轉自:人口研究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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