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出去打工多年,自己承包的土地扔下,別人撿起來種。別人能確權這塊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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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具有這樣的想法,那當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絕對可以稱為厚顏無恥到了一種地步。

村民出去打工多年,自己承包的土地扔下,別人撿起來種。別人能確權這塊土地嗎?

首先可以很肯定的答覆給題主,這片土地在未經過原本村民的同意下,別人是不能確權的,你也沒有確權這片土地的權利。別人已經確權的土地,即便是扔下不種那也是他自己擁有的合法土地,他本人具有這片土地的使用權、支配權和所有權。你撿起來種別人的土地已經是沾便宜了,如果在挖空心思想通過土地確權的方式徹底的掌控被人的土地,那真的是萬萬說不通的。

農村土地租賃現狀

關於現在農村土地的種植現象,小小李從自己的魯西南農村來給大家說道一下我們這裡一般的種別人地的情況:

首先在農村如果家裡面勞動主力少的、或者是身體不方便沒有個人能力的,同時家庭經濟條件相對薄弱,一般土地都會租賃給村裡別的種糧戶,如果種糧戶也是單純的種植普通的糧食作物,比如小麥、玉米,那麼每畝的租賃金是500元。

當然這個價格算不上高,但是對於沒有勞動能力,但擁有土地的人這些錢最起碼也是可以補貼家用的。不要總是一味的說承包金在1000元等等,在農村真正的種植大戶能有多少?如果不搞特色種植和大規模的瓜果蔬菜基地,誰會願意花高價來土地種植那?單純的種植普通的農作物500元這個價格已經算是很不錯的了。

其次還有一部分人居家常年在外打工,沒有時間和精力種地,但同時是本村的村民,他同樣具有自己的農村土地,他自己的土地自己享有無可爭議的支配權。

我們村裡的在外打工的人,一般都是把土地都無償的給自己同宗同族,有或者是在老家關係比較不錯的人來種,別人白白給你土地種已經等於是變相的給你經濟回饋,你或許不用感恩,但是如果你有別的惡意想法,那真的是應該無地自容。

你種別人的土地不假,但是糧食補貼是別人的,另外農村要繳納的水費和衛生費,你是應該要代替別人交上的,咱農村人畢竟不是那種只一味沾便宜的人,別人放著土地不租出去,無償讓你種,這樣的好事難道你就不懂得回饋一下嗎?

我就無償的種著村子一戶人家的土地,每年他回家的時候我都回去接送一些,回來吃吃喝喝聯絡一下感情,村子裡面如果有什麼政策和通知我都會第一時間通知他一下,鄉里鄉親的你來我往才是農村生活的主體啊。

接題主的問題繼續來說,現在信息那麼發達,如果村子裡面有什麼動向和變化,一個電話就能通知到當事人,另外在農村誰還沒有一個親朋好友同宗同族的近人,有什麼變動都會有人通知對方的,所以像題主說的這種想象是很難發生的。


農村小小李


看到了這個問題,我想我還是能回答一下的,因為這在我的身邊就有這樣的情況,準確來說還是發生在我的家上。

談起來時間就長了,在二十多年前,我奶奶家旁邊的一戶鄰居,母子倆相依為伴,我也不知道從哪年開始兒子出門打工,這一走一二十年裡是在也沒有回來過,留下了一個老母親自己獨自生活著,那過的的可憐啊,老了不能治理了,還是我奶奶照顧了一些時間。沒過幾年也就離開了。老屋也在常年失修的狀態下倒了,沒有人來整理,我爺爺奶奶就把它打理出來,弄成了一個菜園。


就在幾年前,這個二十多年沒回來的兒子,回來了,要把自己家的地要回去,要回去怎麼辦了,這片地畢竟是人家的,雖然我奶奶使用了這幾十年了,但又不能確權,按規矩說我奶奶還應該感謝人家這幾十年白白的送給我奶奶家種菜了。

根據現在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農村土地以家庭為承包制,只要他還是村裡的村民,這片土地的承包名單還是在他的名下,那別人是無法確權這片土地的,只有承包人能確權。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開題主的一個疑惑。


火紅色星星


肯定不能 現在很多人出去打工 很少部分人在家種地 別人家的土地就空著無人打理,有部分農民就撿來種植,種著種著就忘本了以為這塊地沒人要了就強行佔用或者變賣不屬於自己的地,因此發生口角或肢體上的衝突,不過現在很多人不怎麼在家種地而選擇出去打工掙錢,因為種植莊家掙不到錢。 但田地畢竟不屬於自己就不要隨意使用更沒有權力,如果撿別人的田地種植但不能越界 沒有錯還是希望大家好好做個好公民



鄉農小小


回答這個問題要簡約,有幾個關鍵點。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否作出收回承包地的決定。《土地管理法》規定撂荒兩年的,集體可以收回承包地並再次發包。但是《土地承包法》中並沒有這個規定,特別是黨中央、國務院的政策都明確強調不能因為撂荒收回農戶的承包地。特別是最近《土地管理法》正在作修改,在意見稿了明確將因撂荒收回承包地的規定刪除,進一步說明了村委會或其他組織不能收回承包地,因此發生糾紛建議聘請律師維權。

2.既然不能因撂荒收回承包地,就不存在村集體再次向別人發包的問題,也就是說原承包人仍是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人。

3.當然猶豫法律意識單薄,或者其他原因導致該土地確權給新承包人,是嚴重侵犯原承包人的利益的,原承包人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4.在最近確權登記辦證工作中,如果未給與原承包人登記頒證,涉及到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交叉,訴訟策略非常重要。


陳清波律師


你說的這種情況在我們這也有,我相信在全國很多地方都有。生產責任制是從70年代末開始實行的,後來有經過幾次調整,現在基本固定。一切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民承包土地是有土地證的,而且是不允許轉讓和出賣的,農民只有使用權。我舉一個例子:假如你長年在外,田地讓給親戚或村裡的其他人種,等於是別人暫借了你的使用權,但別人不是承包土地的主人,等你哪一天回老家又想種田別人是必須要還給你的。現在很多種糧大戶也是一樣,他們從別人手裡轉包田地,別人需要的時候還是可以要回去的,原因就是他們不是田地的承包戶主。不知我的回答能否讓你滿意,如有回答不妥當的地方,肯請大家指正或指教,旦旦哥在此表示感謝,也希望大家多多關注我哦!






六安旦旦哥


不能,

肯定不能 現在很多人出去打工 很少部分人在家種地 別人家的土地就空著無人打理,有部分農民就撿來種植,種著種著就忘本了以為這塊地沒人要了就強行佔用,因此發生口角或肢體上的衝突,不過現在很多人不怎麼在家種地而選擇出去打工掙錢,因為種植莊家掙不到錢。 但田地畢竟不屬於自己就不要隨意使用更沒有權力,如果撿別人的田地種植但不能越界 ,

就說我家吧,我爸媽在外面打工十幾年了,一直家裡的土地就是別人在種,有親戚,還有隔壁鄰居借田地來種,這個種兩年,那個種兩年。然後借就別人被別人搞亂了,人家就戰站到我們這塊地上面來就是越界了,然後我爸就去找別人理論,就是少不了的爭吵吧!

這種情況在農村確實非常的多見,很多農村人因為種地受益已經不能滿足日益上漲的消費需求,多選擇出門打工,留守的也多少老弱婦孺,無力照顧土地,這樣的話,自家的責任田就會出現無人耕種的情況,

我聽我爸他們那一代人說,土地都是30年不變

從政策可以看出,分給個人名下的土地,只要政策不變,就是自己的,別人不能夠確權




聽說櫻桃花很美


農民外出務工多年,撂下自已的承包地撂荒,現別人撿起來種,這塊土地是否能確權?

針對這個問題是確權後出現土地新的矛盾,這塊土地的自主權是屬那個外出務工的承包戶,他是二輪承包時包給他耕種管理的,但由於他外出打工,就撂下這塊土地,自主權是他的,他有權支配,但是你檢起一塊無人耕種的別人的土地,這塊土地是誰支配你種的,這塊土地任何人都沒有自主權,無權支配任何人耕種,至於你檢起來種的,村集體當然不好確權給你,不好填寫在你確權證書上,絕對不能確權,因為這次確權是全國性,確權政策是針對全國農村而言,不是管一地區的事,確權是根據二輪承包為基數的,這塊己承包地原先給那個外出務工的農民,他有自主支配權,你是檢的一塊土地種的,那你無法確權,

如果外出那個農民在外出期間通一定合法手續流轉給你,要有三者簽字蓋章簽訂流轉合同,那你可以申請確權,否則沒有當事人,你自已,村委會見證,三者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才生效,否則不能確權給你。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土地政策。以上是我個人見解,不代表別人。

2019年5月13日


王則純


農村土地確權也是國家的一項有利農民的政策,對於保護農民對土地合法權宜非常重要。可是有些農民因為常年打工在外,對土地確權的事情很不重視,這容易導致自己的合法權宜受到侵害。

在外打工多年,土地荒廢,同村村民撿起來種了,這種事情很多。不過大多都是主人知道允許的情況下讓人代種,這樣自己隨時都可以要回來。如果主人長期不在家,地讓別人種了,如果確權時村組都不清楚這個事,完全會發生由代種人確權的這種情況。一旦確權,土地糾紛問題就變得複雜,解決程序增多,解決時間也就變得很漫長了。

所以,對於土地確權問題每個農民都要重視,一定要留人在家參與土地確權工作。如果因沒有參加土地確權工作,而已經發生自己承包地被代種人確權的事情,要立即與代種土地人協商並找村組反映問題,爭取儘快從村組基層得到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土地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須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與代種人之間協商未果,或者村組未解決問題,還可訴諸法律程序。

不過相信這種事不會發生。在我所在的村子裡,閒置土地沒經過主人的同意是沒有誰敢去私自耕種的。想耕種村民的閒置土地最低要給主人講,主人說可以種才會去種。

不過,無論如何,種地雖然不掙錢,但確權卻是一件大事,必須認真對待、親自參與,否則有了問題還得自己費時費力地去解決,你說是吧?


閬人侃農事


我們村裡很多這種情況,村民出去打工,自己家的自留地不中了,都是轉租給別人種的,年年給租費。

一般出去打工的都四五十歲了,大塊地家裡老人種不了,就租給別人種,一年1000元/畝。雙方帶身份證到村委會籤合同,合同裡會約定這些,地只是租給別人種,別的權益承租人不享受,比如青苗費之類的補貼還是自己的。他只是租你的地種,別的什麼都不享受 ,更別說確權了。

再說了,出去打工又不是不回來,都有手機,家裡老人也在,一般有個什麼事情都會電話聯繫,土地確權那麼重要的事情,肯定重視,有個風吹草動都知道了。


桃花樹下桃花開


農村這種現象普遍存在。外出務工多年。承包地由別人代耕。這種情況別人不能夠確權。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後。由他人代耕承包地的農戶。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家庭成員全體移居外出,無力耕種。將承包地由其他農戶代耕承包地的。 應依原承包農戶為主體,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土地權屬有爭議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 承包經營權的。都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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