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者為救落水兒童致其受傷,落水兒童家屬要求賠償是否合理?

胃必達


這個問題很沉重,真的不想面對這樣的問題。我想反問的是,如果見義勇為者如果為了這孩子,他犧牲了怎麼辦?這家人可能連一句謝謝都沒有就消聲滅跡了。面對這樣的人,真的是不知道用什麼語言來表達我的情緒!俗話說,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救命之恩當視為再生父母。然而,在英雄救人之後,換來的不是掌聲與感恩,反而是收到的賠償訴求。讓人痛心啊!我們社會需要正能量,需要一些人在為難之處顯身手,然而卻被部分人的無情與冷漠所傷透了心。我還是想反問,如果這位勇者犧牲了,怎麼辦?受傷了怎麼辦?被救的當事人家屬,你會怎麼做?……我想,你肯定是逃之夭夭吧!因為你……是一個不知道感恩的人,冷漠無情的人,你這叫不食人間煙火。我相信,你……會因此失去你身邊所有的朋友與親人,因為他們會為你的行為感到無恥!


老兵76K


傷的如何,殘了嗎?小傷,總比死了好吧!

有幾個故事這樣的:

“兄臺留步!我剛才因為救你,小命沒了,我上有老下有小,老婆如花很可憐,可不可以給我家送幾十萬讓他們好過點🙏”

“😏好,你就放心的去吧替我報個到50年以後我就來”呸!誰讓你救我的,都是你自作多情,......。

“😭哎呦!小夥子幫幫我”

“老大爺怎麼了?摔哪了”

“謝謝你,...麻煩送我去下醫院🙏🙏🙏”

“好的!大爺我叫車...”

“小夥子謝謝你送我來醫院,麻煩你給我兒子打個電話,哎呦!......😩”

不一會兒子媳婦孫子老伴都來了......

“哎呦!兒啊,媳婦啊,伴啊,孫啊,快來,

快......快......就是他,他,他把我撞的啊😤”

心想我可以找到墊背的了,他們不會怪我了,不如裝暈,啊!

“大爺!不!你不能這樣對我啊😱😱😱”

如果人人都學這樣,中華美德何在?

“小夥子!阿姨求你了,幫我把孩子救上來😭”

“好!50萬一次,救上來,死了,傷了,不管!”

“好!我答應你”😤要不是我兒子落水沒辦法......

“還有要是我因為救你孩子造成:

第一,我死了,得陪我100萬。

第二,我殘了,得按工傷標準賠我。

第三,要是小傷,就免了過後請我搓一頓完事。”救人得搭上性命的!!!

“好!好!好!”😤😤😤

“麻煩阿姨你籤個字😁”再猶豫的話你家孩子快喝飽了......。

觀眾朋友們,現在的人心涼開水都不如,救人是好事,但是你得救得了自己,如果你自己都救不了,反被人訛,你說誰還願意去冒險,誰願意拿自己的生命去做一件不討好的事。如今我們身邊多少英雄,因為去救那些自殺的人,跳河,跳海的結果把命丟了,問問自殺的家屬有沒有給我們英雄幾個錢,因為他也有家人!!!

如果人心都這樣了,像這種別人救了你的親人,由於情況緊急誤傷了人,你不說感恩,反而要求賠償,這種人還算是人嗎!!!大家說說看


宜賓能運木業


俗話說“救命之恩,重於泰山”,然而落水兒童家屬非但不對救命恩人心存感激,反而還恬不知恥地索要賠償,實在是讓善人寒心。不過,從法律上來說,兒童家屬要求索賠是沒有依據的。


如題所述,一名兒童不幸落水危在旦夕,正巧一名路人見狀後,為了挽救兒童性命,奮不顧身地跳水救人。萬幸的是,兒童被路人成功救起,總算是保住一條小命。但是,路人在拯救兒童的過程中,可能因為兒童嗆水手腳亂顫,也可能是在水下磕碰到岩石什麼的,導致兒童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不過,相比於死裡逃生,這點小傷根本就微不足道。

但是,兒童家屬卻不這麼想。他們認為, 既然路人要自告奮勇地去救落水兒童,就要保證整個施救過程都專業、安全,應當全程保證兒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不能讓他受到一丁點的傷害,否則便要承擔賠償責任。現在,兒童確實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身體傷害,所以路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不得不說,兒童家屬的這一邏輯實在是厚顏無恥,人命關天的事能管得了這麼多嗎?別說是普通路人了,這一標準恐怕是專業救生員都無法達到吧。如果兒童家屬執意要堅持這一要求,那麼恐怕沒人敢去救他們孩子吧?

當然,從法律上來說,路人舉動既屬於見義勇為,也屬於無因管理。只要他在救助過程中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即使造成被救助人受損的,也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於情於理,路人都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冰焰


見義勇為者為救落水兒童致其受傷,落水兒童的家屬要求賠償是否合理?

四川會理關羊回答這個問題。

見義勇為救起落水兒童,挽救了一條生命,使被救兒童一家人沒有失去孩子而悲傷,施救者在救的過程中致兒童受傷,落水兒童的家屬要求賠償是否合理問題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一、救人者把個人的生死置之度外,冒著自己死亡的危險下水救人,捨己救人,是品德和素質高尚之人,是值得人們敬重的人。

二、危急之中下水救人,不說下水救人的水性如何,水中救人漂浮不定,難度極大,如果水性不好,不僅救不起人,還會把自己性命也搭上,所以情急之中能把人救起,雖然致傷,但都平安上岸就是落水孩子家人的萬福了。

三、救上的孩子雖然在施救中受傷了,但生命保住了,可以進行醫治,總比不救死去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四、施救者在施救不穩定的氛圍中致孩子受了傷,這不是他的故意行為和想要的結果,這不是他的過錯,這應當是落水兒童家長監管不力和落水兒童的過錯造成的。

所以,被救兒童家屬應當知恩圖報,感恩戴德救命恩人,使施救者伸出的援手得到肯定,使社會正能量得以發揚光大。如果被救孩子家屬要求賠償,那是不盡情理,以怨報德,讓施救者寒心,那今後誰還會見義勇為捨命做好事為他人,賠償是不符公德、不合民意、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


四川會理關羊


這得多白眼狼才能有這樣的想法,難道就沒有想過,孩子如果沒人救會死嗎?就不怕以後還會遇到這種事情嗎,從情理上也不該索要賠償,這種忘恩負義,以怨報直的人,人人得而唾之。

從法律上講,我國早已為樂於助人者去除了後顧之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家屬不論從哪一方面都不該索要賠償,寒了好人的心。

這個社會我們可以不敢去責怪壞人,但是憑什麼就敢去責怪好人做的不夠好呢?社會道德問題已經夠糟糕了,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我們沒有能力去挽救社會,但是我們有能力讓社會變得不再糟糕

我們可以不屑於做好人,但是你不能不尊敬好人

大家碰到過什麼讓好人難過的事情呢?

我是小酒,一個被生活領域耽誤的情感創作者,點點關注不迷路呦!!




小酒視界


不合理,別人救你孩子是道義,生命的價值遠高於一切。至於受傷,並不是施救者所願意和故意的,人要有合乎良心的道義,人家要是看著你孩子活活淹死,哪才叫殘忍呢?如果人家哪樣做,你有啥毛線要來別人賠償。做人要合乎道義和良知,要不,下次再發生這樣的事,別人肯定會活活的看著你孩子被淹死。到時,你真的連哭的地方都沒得去。你傷害了別人良知的底線,就不要怪別人對你做無底線的事情,凡事有因果,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哪當然就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做事情不符合道義,不講道義,最後傷害的只能是自己。沒有一個人會願意給一個不講道義的施於援手,希望哪個人不會是你,否則,你真的會死得很難看的。


槎溪沙田柚經營商


落水兒童的家屬真不要臉,人家冒著生命危險把你的孩子救起來,你不好好感謝人家,還有臉讓人家給你賠償。現在有些人吶,咋出什麼事兒都想要賠償,人心不古,世風日下,都TM的掉進錢眼裡了。

孩子掉進水裡,如果不是好心人見義勇為孩子救上岸,萬一孩子有個三長兩短的,孩子家屬連哭的心都有。好嘛,好心人見義勇為把孩子就上來了,孩子家屬就想著要錢了,你們咋不向河水討要索賠,是河水淹了你家孩子。是,孩子在被救過程中受了傷,這是誰也不願意看到的,救人者也不想讓孩子受傷,但是在營救過程中給孩子身上造成的一點點傷痛,與孩子的生命相比哪個更重要,孰輕孰重?



能夠不顧個人安危,冒險跳入水中撲救孩子的人,他的品格有多麼高尚,這樣的人怎麼會讓孩子受傷呢,孩子在被救過程中受傷純屬意外,雖然讓孩子意外受傷但救人者和被救孩子都能平安上岸才是萬幸的,所以作為孩子的家屬不要做恩將仇報,忘恩負義之事,不管孩子受沒受傷你們作為孩子家屬都應該好好感謝救人者才是正理。


懂知識的小胖子


很意外,命都給你救下了,卻索賠施救時留下的傷!

這個家長啊,是道德赤字、人性虧損,不配為人父母的惡棍!孩子有這樣的父母,基本上沒有將來了。

下水救人,須冒生命之險去一搏的。人家下水的那一刻己將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其見義勇為的精神非常人所具備。你卻沒感恩倍至,反而自私到索賠,真是無可救藥的畜牲!倘若雙雙沒命你會賠施救者嗎?

我們應建立一個道德法廳,由大眾投票對這類劣根頑固的人進行表決,通過法院將不道德分子記入誠信檔案,金融、民航、火車、公交等一律凍結,堵死它的生存空間!別讓它再咬好人!


嚴樹峰


物極必反是萬物定律,一個社會因過度善良,使善良走到了極點,結果就會反善為惡。同樣道理,一個社會讓邪惡走到極點後就會反惡為善。

由於過去的年代過多強調一切為公,合理的私心被當作邪惡打擊,使善達到了極點,今日出現的殺善思潮正符合物極必反的定律。等殺善行為達到極點時又會出現下一個反轉。也就是說,等今日的殺善惡行到了極點後才能生產出新的正義善良社會。

人類社會出現這種善惡輪迴的反覆是由於人類未學會中庸之道。只有把握好善和惡的度,使善走到一定程度就停止,不讓善走到極點才不會出現善反轉為惡的現象。也就是說,做人做事不能太善也不能太惡,這樣才能避免善惡之間的流血爭鬥,人類社會才能和諧。

全人類都來學點中庸之道吧,這是中華文化的精華。

見義勇為者因施救而使被救者受到損害,如果不追究勇為者的責任,說明這社會正處在善良的社會風氣之中;如果追究勇為者的責任,說明這社會風氣正處在邪惡風氣之中。解釋如下:

如果用中庸之道去解答這救人者和被救者的矛盾就不應追究勇為者的責任。因為這是個未簽好協議的突發事件,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施救者不作為不施救,那麼落水者必死無疑;如果這社會風氣是極善,就會追究目擊者見死不救的責任;如果這個社會風氣是極惡,就會追究落水者的責任,讓落水家屬賠償施救者家屬的損失;如果施救者力不從心,與被救者一同死亡,善風社會將不追究雙方的任何責任,只表彰勇為者的行為並追認為英雄,以慰善者在天之靈,由政府給勇為者以經濟撫慰;邪風社會將置之不理或主張落水者家屬賠償勇為者家屬。

中庸之道就是不走兩極,適可而止。對這件事的處理方式是決定這個社會善或惡的風向標。


山村野人週三


首先,想要賠償的兒童家屬是屬於道德素質絕對低下的人類,命與傷孰重孰輕,不言而喻,沒有人可以保證求助過程中完全保證人身安全,包括施救者本身都無法完全保證不受傷害。醫生為了施救還要手術開刀,更何況在室外野外這種不定因素無法預測的地方呢?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感恩救命之人是最大的善良,但以此為藉口要賠償這賠償那,除了道德倫喪沒別的原因。這樣的人不僅要暴光,還且要受到輿論譴責,不能縱容。我們這個社會就是對道德敗壞的人太過寬容,才會讓那些本來素質不高的人越來越沒人性,社會道德越來越沒有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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