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鼓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陈云南受贿67万余元,一审获刑2年8个月

江西铜鼓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陈云南受贿67万余元,一审获刑2年8个月

5月13日上午8时30分,上高县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对铜鼓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陈云南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陈云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江西铜鼓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陈云南受贿67万余元,一审获刑2年8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期间,陈云南利用担任宜春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处处长、铜鼓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和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59.5万元,港币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云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钱款折合人民币67.56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陈云南有自首情节,并且退缴了全部赃款,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被告人陈云南当庭表示上诉。


江西铜鼓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陈云南受贿67万余元,一审获刑2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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