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一区商务局4名干部因参加培训期间,擅自退出培训公款旅游问题受处分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商务局外事办副主任肖振芳等4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12月26日至30日,淄川区商务局外事办副主任肖振芳、机关党支部副书记杨实庆、外企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戚思海、业务科科长张明功4人赴昆明参加培训期间,经肖振芳提议,4人擅自退出培训,于12月28日至31日赴大理、丽江等地旅游。肖振芳作为本次外出培训活动的带队领导,对上述违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肖振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实庆、戚思海、张明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合计1.8万余元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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