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逃夢 遙"無期" ——原廣東省東莞市委原副祕書長吳湛輝違紀違法案剖析

2012年10月8日,國慶假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廣東省紀委發佈消息稱: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涉嫌嚴重違紀已被立案檢查。這一消息,讓曾經前途看好的吳湛輝的仕途戛然而止,此時距他任東莞市委副秘書長尚不足8個月。

時隔一年,2013年11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吳湛輝因受賄4970萬元人民幣、另有9200萬元港幣和3000萬元人民幣來源不明,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隨著案情的披露,吳湛輝以“裸官”、“涉腐1.7億”、“無期徒刑”等幾個關鍵詞再次引起輿論關注。

弄虛作假 躋身“裸官”放手斂財

吳湛輝是土生土長的東莞人,1967年7月出生於東莞市中堂鎮。1986年,19歲的吳湛輝參加工作,先後在市教育局、外貿局、市政府辦公室工作過。2003年2月至2007年3月,歷任東莞市環保局黨組負責人、副局長和黨組書記、局長;2007年3月至2008年8月,任東莞市政府秘書長;2008年8月至2012年2月,任東莞市虎門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期間曾位列省委組織部公示12名擬提任東莞市領導職務人選差額考察對象之中;2012年2月,任東莞市委副秘書長。這一年,吳湛輝45歲,可謂是仕途順暢。

然而,伴隨著職務的晉升,吳湛輝追逐金錢的慾望也與日俱增,在其仕途暢順的表象之下,曝出的卻是一起典型的“裸官”腐敗案件。2011年12月,根據群眾舉報,省紀委進行核查,發現吳湛輝存在通過不正當渠道將妻子移居境外,利用職務便利大肆斂財,通過地下錢莊轉移鉅額資產出境等違紀違法問題。吳湛輝運用多種手段,完整演繹了“裸官”的腐敗路徑。

手段之一:苦心經營當“裸官”。吳湛輝大肆腐敗開始於2003年任東莞市環保局黨組負責人、主持全面工作期間。初任部門“一把手”,吳湛輝就開始謀劃如何妥當安排家人,便於今後將不法錢財轉移境外。2004年10月,身為環保局局長的吳湛輝得知妻子懷孕後,決定馬上將妻子移居香港。為趕在妻子生產前辦理完手續,吳湛輝利用手中權力和社會影響,夥同朋友偽造身份,通過特殊程序,僅用3個月時間就為妻子辦理了赴港定居手續。成功躋身“裸官”、解決後顧之憂後,吳湛輝的貪慾不斷膨脹、手腳更加放開,2003年至案發,吳湛輝先後涉嫌收受賄賂4970萬元人民幣,收受“紅包”禮金共計人民幣365萬元、港幣235萬元,並有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手段之二:權力尋租牟取鉅額非法利益。吳湛輝的腐敗軌跡,充分體現了“凡勢之所在,利即隨之”。任東莞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期間,吳湛輝的主要“財源”是中秋、春節等節假日和平時往來收受的“紅包”禮金以及象牙、蟲草等貴重物品。調任東莞市環保局負責人期間,初嘗權力甜頭的吳湛輝,瞄上了工程招投標這塊肥肉。2003年至2006年,吳湛輝在主持投資總額數十億元的環保工程招標工作時,利用職務便利,與投資商串通,幫助投資商中標,多次收取中標單位鉅額好處費。2003年,東莞市恆泰環保設備公司負責人賴洪中為感謝吳湛輝對其承包經營工業廢物處理項目的幫助,一次性送給吳湛輝2000多萬元人民幣;並約定項目投產後每年再付給吳湛輝600萬元人民幣,2008年至2012年,吳湛輝共收受賴洪中賄賂2820萬元人民幣。

手段之三:兄弟聯手“曲線斂財”。指使親屬與管理對象合夥經商,變相進行權錢交易是吳湛輝斂財的“長期糧票”。據吳湛輝的哥哥東莞莞晟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湛林交代,該公司的啟動資金全部由吳湛輝出資,吳湛輝是真正的公司大股東,所有的利潤都要和吳湛輝分賬。在吳湛輝的操作下,該公司在短短6年時間內,從註冊資金2000多萬元人民幣,迅速“發展”成資產超2億元的企業。2010年至2011年,吳湛輝指使吳湛林從該公司分別調撥資金500萬元、200萬元和3000萬元,與其管理對象成立漢邦穗豐房地產開發公司、立富凱物流公司和東城礦業公司,吳湛林分別佔股10%、20%和10%。公司成立後,吳湛林不參與經營、不追加投資,卻享受超額分紅。

手段之四:瘋狂轉移資產對抗調查。“暴富”之後的吳湛輝,利用“裸官”優勢,通過地下錢莊瘋狂洗錢,至案發前共向境外轉移資產港幣9200萬元:2005年5月,通過地下錢莊將1600萬港幣轉移到香港,用於購買商品房供妻子女兒居住;2011年6月至8月,再次通過地下錢莊,共轉移7600萬港幣至香港購買別墅。為掩蓋腐敗事實,防備組織調查,吳湛輝處心積慮、用盡計謀。2005年,吳湛輝在香港購買的商品房落戶在其妻子和吳湛林共同註冊成立的香港卓欣公司名下。早在2006年上半年,因擔心造成不良影響,吳湛輝就夥同吳湛林等人,無償將該公司過戶給其香港表弟劉某,並辦理了相應的法律手續,製造該房法律上為劉某所有的假象。2011年底,為應付調查,吳湛輝夥同吳湛林、劉某,偽造虛假租房協議和租金收據,捏造劉某將房子租給吳湛輝妻子的事實。是年底,為掩蓋違規為妻子辦理赴港定居手續的事實,吳湛輝多次與吳湛林、劉某等人密謀,統一口徑,訂立攻守同盟。

“裸官”背後 案發原因令人深思

表面看,吳湛輝違紀違法案只是一個個案,但其暴露出來的“裸官”監管薄弱、制度執行不到位、“一把手”權力得不到有效監督制約等深層次問題,卻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值得深思。

區位特殊滋生“裸官”腐敗。廣東地處沿海,毗鄰港澳,民間移居海外歷來氛圍濃厚,華僑華人往來頻繁,聯繫密切,客觀上存在一定數量的“裸官”,“裸官”腐敗問題也相對突出。吳湛輝的表親常年活躍於香港和東莞之間,吳湛輝妻子的祖父就是香港居民,吳湛輝以方便照顧祖父為藉口,將懷孕待產的妻子移居香港。成為“裸官”之後,由於沒有了後顧之憂,且熟悉境外情況,在轉移資產、迅速逃離出境、尋找隱蔽場所等方面較為方便,吳湛輝的思想發生了重大變化,“不再滿足於安分守己的工作和生活,開始尋思如何撈錢”,“對貪汙腐敗的抵抗力明顯下降”,甚至產生“大幹一票後遠走高飛”的想法。同時,一些監管機制的不完善催生了地下錢莊的發展蔓延,為“裸官”轉移鉅額資產提供了便利。吳湛輝就是通過地下錢莊,輕易將9200萬元港幣轉移出境。

制度落實不力產生監管漏洞。2007年以來,吳湛輝每年填報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均未如實填報妻女已定居香港的情況,且其妻移居香港後仍保留內地居民身份。對此,由於相關制度缺乏相應的檢查和監督機制,致使組織無從察覺。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制度對吳湛輝來說,是“牛欄關貓、進出自由”,其因公往返港澳通行證長期由本人持有,未按規定交組織人事部門保管。2005年至2011年,吳湛輝共赴香港151次,大多數情況屬於私自出境。此外,吳湛輝作為其哥哥企業的幕後老闆,掌握了該企業實際上的經營投資等重大決策權,並長期通過控股參與、合作投資項目等方式與管理對象變相進行權錢交易。這也反映出了禁止黨員領導幹部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等制度規定,在一些地區得不到有效執行的問題仍然存在。

“一把手”監督不到位導致權力尋租。吳湛輝10年任職8個崗位,33歲就是副處級幹部,主抓過多項開創性工作,曾得到上級部門和領導的肯定,但其主要腐敗問題也恰恰是從擔任“一把手”開始的,這反映了對“一把手”的監督制約,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表面是集體決策,實際上是“一把手”說了算。吳湛輝主持東莞市環保局工作期間,環保部門地位、權力不斷提升,資金投入、重大工程項目急速增加,暴露出來的監管問題也日益突出。為方便搞權錢交易,吳湛輝大肆攬權,尤其是在工程項目招投標問題上更是擁有絕對權威、說一不二,制度規定和紀律要求在他眼裡都成了擺設,監督權完全失控。在虎門任鎮委書記期間,吳湛輝花錢“一支筆”、用人“一句話”、決策“一人定”,利用土地使用、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等機會大搞錢權交易。

加強監管 剷除“裸官”腐敗土壤

前車之覆,後車之鑑。認真總結吳湛輝案的深刻教訓,對進一步加強對“裸官”和“一把手”的監督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必須完善落實領導幹部監管相關制度,全面摸清“裸官”的底數,斬斷從“裸官”到貪官的鏈條。認真落實抽查審核制度,對領導幹部登記申報的個人有關事項,尤其是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選擇重點領域、重點崗位和重點人群,隨機抽取一定比例進行嚴格審核。制定嚴格細化的責任追究辦法,規定自行申報期限,對期限過後仍存在瞞報、漏報、謊報者,一律調離領導崗位,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教育、組織處理、追究紀律責任等方式予以處理。切實抓好制度執行,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加強“裸官”管理的各項制度,尤其是出入境管理和崗位任職管理規定。完善制度設計,加大打擊“裸官”腐敗的力度,圍繞堵塞“裸官”非法收入來源、切斷“裸官”轉移資產後路、攔截“裸官”東窗事發退路等內容進行制度設計,切實提高打擊“裸官”腐敗的精準度。

必須破解“一把手”監督難問題,加強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防止權力濫用。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格局,劃清權力邊界,明確責任主體,推進權力運行的程序化和公開透明,特別是要加強對“一把手”行使權力的規範和監督。重點抓住管事、管錢、用人這三個容易造成“一把手專權”的領域,明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人事和工程項目,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都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並且實行“一把手”末位表態。通過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實現對權力的分解與制約,確保權力行使安全、項目建設安全、資金運用安全和幹部成長安全,使黨員幹部知道“風險”、不敢“冒險”、力求“保險”。

必須認真剖析招投標領域腐敗行為產生的原因,分解招投標的監督權、管理權、操作權,從源頭上遏制腐敗。加大對環境保護、住房城建、國土資源等重點領域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問題的治理力度,嚴厲打擊圍標串標、商業賄賂、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加快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將能夠納入市場交易的公共資源全部納入市場交易,嚴格交易過程監管、企業資質審核和代理機構管理。解決招投標交易活動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通過建立完善的招投標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嚴格信息公開程序、內容、範圍及時限,確保招投標各環節信息公開透明。

必須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強國際追逃追贓的力度,有效切斷腐敗分子外逃和轉移資產路徑。針對腐敗分子外逃突出的問題,圍繞出國(境)證照登記、備案和管理等重點環節開展專項治理,通過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和整改落實等形式推動防逃工作落實,切實起到威懾、教育和預防作用。加強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司法協助與執法合作,強化各部門反洗錢監測、口岸查控協作、登記備案等工作配合,形成聯動打擊整體合力。建立和完善反洗錢相關協查和信息會商制度,完善大額可疑交易資金報告制度,健全對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監測和預警機制。加大對地下錢莊等資金非法轉移渠道的打擊力度,防範涉案資金外流。(嶽蓮 文章選自《中國紀檢監察》2014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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