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新會路西康路一男子醉酒駕駛摩托車被刑拘,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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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該男子醉酒駕駛摩托車的行為個人認為應當依法予以嚴懲,在全社會起到警示作用,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首先,醉酒駕駛機動車是一種害人害己的行為,會對社會公共安全帶來極大的威脅,不僅對於自身不負責任,對於無辜的行人也造成安全隱患。據相關統計,我國每年因醉酒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多達一萬多起,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達到十三億元人民幣。由此可見,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社會危害性是很嚴重的。


其次,該男子醉酒駕駛摩托車被刑拘,說明了我們國家在法律層面上對於此行為是嚴厲禁止的,並通過國家強制力予以打擊。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認定涉嫌危險駕駛罪,處1-6個月的拘役刑,並處罰金,吊銷駕駛證。可見醉酒駕駛機動車已是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最後,該男子醉酒駕駛摩托車的行為反映了其個人法律意識淡薄,安全意識不足。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人抱有僥倖心理而選擇以身試法,結果往往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我們對於法律要有敬畏之心,不僅要做到遵紀守法,對於自身的安全更要有相應的保護意識,而不應該犯下類似醉駕這樣的害人害己的事情。



珍愛生命,遠離醉駕。以上就是我的一些個人看法,如有不足之處請您提出。


育觀世界


不但刑留還要進行扣分、重罰,騎電動車酒駕也要重罰


寒雪冰心42515851


嚴懲!即使我也是摩托車愛好者,但是酒後騎車害人害己,必須嚴懲!本來騎行環境就不好,還不知道珍惜,不說為騎行環境做貢獻,起碼不要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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