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物业公司与社区、住建部门都不愿意配合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

冰山上的来客772


都不愿意?

当一个问题说得绝对又自以为是的时候,那这个人是不理智的。

如果如题主所说,那全国有那么多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又是咋回事呢?

为什么我要筹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委会的时候,社区也好、住建部门也好、房管部门也好,都是非常支持的呢?

而且,本人向住建部、房管部门提的很多有关小区事务改革和完善的建议时,人家都非常欢迎,而且还表示感谢的呢?

但反过来说,这么多年从事小区业委会工作的经验下来看,假如是我在住建部门、房管部门以及社区那个岗位上,碰上某些人要成立业委会,我也是不会愿意配合,甚至我还会设置点障碍呢。为什么呢?

因为当这个小区被一些人搞得更加混乱,矛盾更加突出,问题更加严重的时候,还是会要找这个岗位上的我来揩这个屁股。以其那样,还不如当初就阻拦他们呢。

哪些人不我愿意配合他们呢?

总结下来是这么几类。

一类是:成立业委会就是为了更换物业公司的人。这些人,看问题太简单天真,以为物业公司能解决小区里的一切问题。其实那是不可能的。一个中大型小区,新的一家物业公司入驻后,没有几个月的时间熟悉是无法做好工作的。而业委会成员要熟悉一个小区,负责任的人组成的这个团体,也至少要半年以上的时间。你连小区的各种基本情况都不掌握、不熟悉,就想换物业公司,那不是添乱吗?乱子出来了,这些鼓捣成立的人,没有能力解决问题、处理问题,可以辞职,拍拍屁股走人,却把乱子推到了我这里,凭什么呀?

第二类是那些口口声声把“维权”放在嘴上的人。不是不支持维权,可是维什么权呢?维哪些权呢?哪些人来维权呢?怎样维权呢?维权的方法是什么呢?碰到这样的人,只要详细多问他们几个问题,他们答不上来了。那么我也不会支持由这样的人来组建业委会的。

第三类是有私心私利的人。这样的人是容易看清的。只要接触几次下来就知道了。另外,我也会到小区里了解一些情况的。事实上,各个小区的基本问题和基本情况,作为社区工作人员、住建部门以及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说,基本情况还是掌握的。当这些人成立业委会要解决小区的哪些问题都不明白,都没有思路和方法的情况下,让这样的人来牵头组建,其实就是添乱。

第四类是只有热心没有能力还固执偏激的人。客观的说,很多小区都有很多热心的人,但热心不等于能力。热心的人不一定能当领头人。比如在当今时代,连一份向相关部门报送的材料都写不清楚的人,连小区基本情况都不理性掌握的人,仅凭自己想当然,仅凭自己对某些法律法规只言片语理解的人,能解决小区的复杂问题吗?比如如题主这样的人,我也是不会配合的。

第五类是不会做群众工作的人。小区的工作其实就是群众工作。群众工作是需要耐心、热心、能力、组织力、动员力的人。不会做群众工作的人,基本不会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容易形成一言堂,让这样的人作为牵头人,最终也会把小区搅得更加混乱。

那么,我会支持,甚至动员鼓励哪些人去筹备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呢?

一是客观理性的人。看待问题能实事求量,分析问题能找到它的原因,找到解决办法,能理性的将各种问题找到解决的责任或者主要部门的人。比如说:一个小区的电梯损坏了,是需要处理物业工作人员还是直接导致电梯损坏的人,如何处理,处理的效果如何等的。如果一味地都认为是物业公司应该怎么怎么的人,那是难以公平公正的处理小区矛盾,解决小区问题的。

二是会做群众工作,有组织能力,动员能力,但又能依法依规来解决问题的人,而不是胡搅蛮缠的人。

三是不容易情绪化的人。小区问题要解决好,处理好,必然会遇到不可想像的各种各样的人,如果容易情绪化,受不得一点委屈,稍不如意都甩手,那也是不行的,最后还是会留下一堆烂摊子。

第四类是我们最欢迎和支持的,就是有远见、有眼见,没有私心,能坚持下去,把解决小区问题当做出发点的人。因为小区里的问题可能涉及到方方面面,有涉及开发商的、涉及物业公司的,涉及业主的,涉及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还会涉及到住建部门、房管部门的等等。理性客观的人,他们对矛盾的化解都能做到心中有数。这样的人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那是小区居民的福气,也是住建、社区最需要的人。他们能解决处理好小区里的大部分问题,尽可能的把矛盾化解在小区内。这样的小区,我还会推荐他们参加市里的先进小区评选等等,是解决了小区的问题,又为主管部门排忧,又为城市争光,哪里会不持持他们呢?

以上就是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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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眼说小区


为什么物业公司与社区、住建部门都不愿意配合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

这一点我有很深体会。因为当年我所住过的一个小区,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我被推选为业委会筹备组,其成立过程,可谓艰辛之极。

当时的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让业主们意见很大。主要的导火索就是从电梯时常出问题开始,毕竟业主搬进来还不到一年时间,于是就要求物业公司加强保养,可是怎么提意见,也不见好好保养,电梯就是时好时坏,好多次一关就是半小时以上,吓得一些业主不敢乘坐电梯。

这个时候,物业公司竟然想着要动用住房维修基金。起初一些业主并不知情,也就签了字,但有知晓规则的业主提出来,这没有到动用维修基金的地步,在物业费里,是有电梯维保资金的。

维修基金的动议被否决了,物业公司竟然想出了一记昏招,请来有关部门以质量安全为由,直接查封了所有电梯,这下导致了与业主们之间的冲突,毕竟这是近三十层的住房,又有那么多的老人、小孩,每天都要上下读书。

正是在这样的情形下,业主们有了炒掉物业公司的心思。于是开始谋求组建业主委员会,走法律维权程序。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组建业主委员会似乎很简单,只要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通过就行了。然而真要走到这一步,却有很多的阻碍。

一是有些业主的自治意识并不强。在利益受损的时候会发牢骚、提意见,但要他们出面时,往往又以工作忙碌而推脱,这种人只是享受利益的成果,却不肯做半点事。于是,想要开一个成功的业主大会,都很难,毕竟需要一定的人数比例。

记得我们小区召开了几次业主大会,人数都没有过半。后来的投票,除了现场投票之外,还加入了书面投票程序,才使得业主委员会选举成功。

二是有些社区不太配合业委会的成立,主要在于职权方面的尴尬。他们觉得,这个业委会与他们没有多少关系和利益。有社区主任坦言,他们往往与小区没有多少交集,他们的职权、管理也难以渗入小区,小区更多的是听有关部门的话。

三是有些部门不太配合业委会的成立,可能出于利益的考量。不少物业公司往往与住建、房产商存在千丝万缕之利益联系,所以他们不想有个业委会出来约束。有的小区虽然有个业委会,可能也不是选举的,只是挂个名字装样子。

当前,物业纠纷已经成为主要矛盾纠纷之一,是城市的一大不和谐因素,有的小区物业甚至可能涉黑涉恶,需要引起重视。

在这里面,关键要落实权利和定位的问题。一是明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他们才是小区的主体和老板。这个主体和老板,必须要有人撑腰和支持,这个必须由街道和社区行使。因此建议将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下属的一个自治机构,来进行系统规范管理。

二是明确物业公司服务的定位,不能让他们成为管理者。物业公司不能预先由房产商指定,前期物业建议由社区临时负责,并且不收取任何报酬。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之后,再向社会公开招标物业公司,或是决定是否实行业主自治。


碧翰烽


这个作为一个曾经为小区成立业委会而跟物业,跟各主管单位斗争,争取业主支持的我来说,应该是很有发言权的。下面我们来分析为什么这些单位不支持成立业委会。

1.物业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拥有一定的财务自主权。因此上下打点各方面的关系是必然的,也只有上下的关系弄顺了,他们做事自然就方便多了。盗用维修基金,私吞公共收益,乱收费,服务不过关等,那些单位也就直接做了个睁眼瞎。

2.社区应该说是直接对小区负责的,然而,又有多少社区真正接受并解决了业主对物业的投诉?可以肯定的说,没有。社区作为直接关系小区的组织,物业的打点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社区在物业提出维修基金要求时,完全可以利用维修区域5人签字而动用维修基金。

3.住建主管单位不配合是因为社区和街道的关系,以及一些上层建筑的关系。每个住建主管单位都有个物管科。这个科室就是负责物业进驻小区的资格审核和备案以及维修基金的动用把关的。没有他们的许可时不可能进驻小区的。特别是维修基金这一块,是物业利益输送的大头。每一个经手的关卡大家都懂的。

4.业委会是一个业主为了维权而产生的自治组织。没有金钱,没有权力,也没有任何可以进行利益输送的资本。除非业委会真的能够和这些单位一起勾结坑害业主利益。

从上面应该大家都能简单明了的看出来,利益输送才是最关键的点。物业公司能够进行利益输送,而业委会不可能也没有资本打点关系。物业对上面的主管单位负责,而业委会只是对业主负责。看到这里,大家都知道为什么这些单位想尽办法阻挠业委会成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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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我发现很多的回答都是利益输送的问题,这个答案我不赞同,之前还可能,现在四风问题抓得这么严,政府部门没几个敢碰这个高压线,那为何政府部门不赞同成立业主委员会呢?我们逐个分析一下:

1.物业公司,这个不用分析,大家都懂,物业公司没道理赞同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来管自己。

2.居委会,居委会是干么的?涉及很多民生的事情都是他们负责的,他们的工作比你们看到的要复杂的多,但是很多事情可以直接找物业来负责,让物业帮忙做,但是如果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了,物业就不好指挥了,毕竟那些事情不是物业的工作,业主委员会肯定反对物业拿小区的钱帮居委会做事,如果我是居委会,我也不会赞同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来给自己添乱。

3.住建局,住建局在乎的是稳定,只要不给他们添乱就行,而物业一个管理对象是最适合的,不管小区有什么问题压物业解决就行了,但是业主委员会就不一样了,住建局根本指挥不动,就算是有利小区的事情,因为部分业主的不同意,业主委员会一样没辙,业主委员会在政府看来就是一个做不了主,还天天没事找事的部门,你认为政府会赞同成立吗?


我是柳州的




如果做一件事情,别人不愿意配合我们,或者我们影响了对方的利益,或者对方不喜欢我们。

物业公司不配合成立业委会非常正常。除非一个小区真的不挣钱了,否则没有哪个物业公司愿意在别人的监督下干活。尤其是我们的很多业主,口口声声要追回公共收益、解聘物业公司,一副断人财路的姿态,物业公司躲还来不及呢,怎么可能配合?

但物业公司不是业主,他不敢明目张胆的阻止。

社区、住建部门作为政府的代表,一般希望小区管理良好,这样他们才会省心。如果不配合,可能是破坏了他们的原有利益,或者其它业委会的成立和运作让他们心有余悸吧?

假如社区或住建部门收受了物业公司的好处,换家物业他们应该一样可以收受。物业打点的费用,一定是公司财务自己运作出来的,与业委会无关,也不会让业委会知道,不会因为成立了业委会而断了财路。

对于住建部门或社区来说,这家物业公司虽然打点但管理老有投诉,换家物业公司一样打点但结果可能会变好,如果你是他们,你会选择哪个?除非社区或住建部门明确知道,这个小区要换的物业公司一定不会打点,否则,来自于社区或住建部门的阻力不会太大。

社区或住建部门的不支持,或许来自于对业主或已成立的业委会的偏见。

部分业主带着敌意沟通,让相关部门反感。有些业主骨子里就认为相关部门收受了物业贿赂,一定会处处设置障碍。相关部门依法给出的指导建议,在业主眼里可能就是成心设卡,或者投诉,或者质问,或者在业主群里散布相关部门故意阻止的言论,或者动员业主给政府施压。如果你是相关部门,你会用什么样的心态接待业主,又会用什么样的行为协助推进?

部分已经成立的业委会的运作,让相关部门有所顾忌。不是所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都天下太平,相反有些业委会出现了表决造假、谋取私利、恶劣对待业主、鼓动业主非理性维权,反而增加了小区的矛盾,业委会的这些行为也给相关部门留下了心理阴影:即将成立的业委会,会不会也会那样增添麻烦?

成立业委会是出力不讨好的工作,有公益心愿意提升居住环境的业主,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与物业公司沟通时,尊重经济规律。应表达出允许物业公司赢取适当的利润,可以协助调解物业纠纷,动员业主缴纳物业费。同时强调物业公司应遵守契约精神,落实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的权责利可以补充约定。

与相关部门沟通时,降低对方顾虑。态度诚恳地表达业主诉求,认真聆听对方的指导意见,不同意见时语气平缓的沟通,承诺依法理性维权,按规定推进小区表决,公开接受业主监督,动员业主遵守管理规约,监督物业提升小区管理水平。

你尊重别人的时候,得到的应该也是尊重。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一些小区提供帮助。

如果这样,依然得不到支持配合,您需要留存证据,必要时到纪委那儿一击中的了。

本人希望通过多个小区的经验教训,理性讨论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与您一道,探寻解决方案。欢迎关注、交流、拍砖,如需帮助,可私信我。


姜姜聊物业


题主的分析很有道理,我最近在一家物业上班,小区也在闹,成立业主委员会已提到日程上了。我思考的问题是,如何让业委会有实权为业主办事?下面是我的几点设想供大家参考。

1.业委会转变成董事会,业委会主住转变成董事长兼法人代表。这样小区就可以成立自已的物业公司了。

2.小区有了自己的物业公司,可以招聘经理,保安,保洁,客服,实行董事会(业委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3.以我工作的这个小区为例,业主对保安,保洁都设啥意见,就是怨物业费高,怨物业领导办事不力,拖,该花线的项目向上级打报告,几个月也难批复。有了自己的物业公司,少了环节,省多少钱大家心里有数。只要给现有保安,保洁涨工资,大家都愿留下的,物业移交也顺畅多了。

4.有了自家的物业,实行财务公开。今年结余滚下年,鼓励物业利用小区资源赚钱,这样小区业主家的物业费,从此只跌不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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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反映业主诉求的正确之路,但要走上这条路,确实很难,本人认为有以下难点:

1.社区,住建部门对小区成立业委会不热心,主要是有些人有成立业委会后的实践效果并不理解,并没有达到物业管理条例顶层设计的效果。成立业委会后,不是与物业交流,反映业主诉求,提高服务质量,而是把驱赶物业当成业委会的工作目标,其后果时,物业越换越乱,小区越弄越差,老物业走了,新物业不肯进入,业主自治又管理不了,最后把矛盾推给了政府,政府回头再找社区,住建部门收拾残局,乱的原因是业委会是业主推选的,各种决定又是业委决定的,符合法律程序。其他部门又无法插手符合程序规定的业委会,但在事实是物业从小区撤退,大逃亡的现象是每个城市,都有一大批小区物业撤走了,业主愁,政府忧,解决难。过最主要原因,违背了市场经济法则。

2.由于社会环境,受舆论影响,业委会把不交费这种违规方式做为维权手段,无论电视,媒体都把矛头指向物业,沒有任何人指责追究业主不交费的责任,社会已经形成了业主不交费理所应当,物业不能有任何对业主生活有影响的举措,使得物业陷入困境。但是业主不交费在社会上形成了维权的合法手段的共识,现在有越多的小区业主都不交费。不交费维权方法是把双刃剑,伤物业800自损1000,物业走后,业主自治在业主不交费维权的形势下,也很难开展工作,也很难长久,也很难使业委会理在气壮的开展工作,小区和谐安定的局面难以形成,最后业委会也不干了,又把问题,矛盾推给了政府。

3.新闻导向的偏差,使社区,往建部门,尽可能的回避小区矛盾,怕引火烧身。在小区最常见的是物业不做为,服务不达标的说法,是否真实,是否代表全体业主的心愿和想法,无法证明物业的真实情况。使得小区混乱,在很多的电视报道中.就会出现业主首先违规在先,来质问物业的合法性。例如前几天的电视报道的是,业主不按规定登记进小区,强行推门对物业耍横,业主稍微受点伤,恶人先告状,来质问物业,要求索赔。电视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公平正义的平台,出现了导向的偏差,不管是住建部门,还是社区街道,谁也不想成新闻焦点。避而远之是最好选择。

物业的工作业绩,物业服务达不达标,业主是按自己想象滿意为标准,而物业以各级政府制定的标谁,开展服务,标准不同,结果不同业主永远不会满意。有个电视报道,业主的三轮车丟了,电视记者,以教训的口语说物业,物业的工作就是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业主丟了东西,物业就是有责任,业主紧接着提出向物业索赔的要求。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规定了,物业的主要(安防方面)是协助做好安全防范,而记者的言词超出了物业的职责范围,报道出在电视上,那个部门还想趟混水呀?

4.小区问题,业主与物业的矛盾纠纷,在没有破局之策前,仍处于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爭论之中,是物业服务好了业主再付费,还是业主交了费物业才能做到达标服务,这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给出明确规定。破局之策是,把物业与业主都纳入诚信管理机制,谁违规,谁就失去诚信,必付出代价。

物业服务标准应建立考核制度。新闻媒.体中的物业不作为的评语,必须是业委会的结论。必须是政府考核的结论,任何个人的说词,只能代表个人,不能代表全体业主,不能代表政府考核结果,不能代表物业真实的工作评价。依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加强落实检查制度,捡查结果与个人的收入挂沟,那个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谁不尽责也要付出代价,有成绩,给予奖励和表彰,小区矛盾必定会化解。


手机用户6l700655261


我认为小区业主大部分人是欢迎现在的物业公司管理,因为他们条理性,规范性!如果成立所为的业主委员会,那只是及少部分的业主不起好心在那里故意扯!有了业主委员会又能管理好吗?不是我说,是我亲眼所见过的!最后请业主开会都无人到。就是扯得凶的个在跑又在收费等!我看到网什么绿化地停车物业要收费等,说这些地是业主的约等。说实话这完是扯淡!我知道的作为绿化地的空地物业没有收费过,哪个业主先来先停停完为止!其二绿化地的权属就是业主的!但那只是一个假的权属,成立业主会你就可以挖来种菜或建房吗?怕你胆子搞大了!。物业公司他以是给我们管理呀,他以没说是他的?还有各小区有他各有特殊特性,不是哪里都能够成业主委会!最后肯定的说一句没有物业公司管理!业主委会只有搞垮的,首先我说的是还要业主委会个个委会员都正值的人,管理起来很难!


陈吴13


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和住建部门为什么不愿意配合成立业委会,是因为都是从自身利益考虑,没有从服务业主的角度出发。

1.住建部门:因为目前政府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方式已经落后于社会发展了,所以业主(业委会)于物业公司的矛盾是天生存在的,很多问题不是那么容易解决。建设部门和开发商本来就关系密切,这个关系不是业主可以比拟的,两方有矛盾,要公正廉明不容易,要帮一方就简单多了。如果成立业委会后,对建设部门压力就会大一些,所以还是不配合你成立业委会,更省心。

2.社区作为主管单位,对业主个人投诉,完全可以简单回复:这个只是你个人意见 不予受理,如果有了业委会,那只能给予一定的重视,,另外因为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原来的亲密关系,也不愿意支持业主成立,所以在筹备成立业委会期间,社区和建设部门都不会给你们提供购房业主的联系方式,冠冕堂皇以保护个人信息为理由,哪怕你们愿意书面签署保密协议也不会提供,所以一旦筹备期间联系不到法定业主人数,就成立不了。

3.对物业公司来说,新楼盘完成,开发商一定是安排自有或者关系密切的物业公司接管,诸多好处大家都明白,单是保修方面,因为新楼盘,楼盘入住率低,,没有5、6年以上,成立不了业委会,业主靠个人力量,无法维护自身权益,等你成立业委会了,已经过了保修期,开发商可以省很多钱,物业公司因为缺乏监管,隐瞒本属于业主的收益,虚假开支等等 , 自然更是收益丰厚。

目前的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已经滞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

个人看法,欢迎探讨。


中医中药爱好者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这是《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赋予全体业主的权利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剥夺业主这一自治管理的权利。但是提问者要明白,住建部门和社区在这件事上的角色是监督和指导,不是配合。而且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委员会的筹备组组长是由街道办事处人员担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这件事上才是协助和配合的角色。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员会是小区内全体业主共同的事情。在成立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地方的有关指导意见和程序,不能随心所愿,自作主张。具体做法如下:1.由部分业主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在街道办事处人员指导下成立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发商、业主代表组成的筹备小组并由街道办事处人员担任组长;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小区规约;4.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5.向属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召开、备案过程,每一步都必须严格按照属地人民政府有关指导意见去做并做好记录。只要一切都按照法律法规及各省市的指导意见去做住建部门和居委会一定会支持,物业管理企业一定会配合。

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主员会,是沟通物业与业主的桥梁,能及时的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到物业服企业,减少物业企业与业主的纠纷;能更好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情况;能更好的管理小区公共收入和使用,管理好维修资金的使用可筹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委员会,能更好地规范,监督和协作物业管理企业完成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讲是一件好事,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支持才对。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企业要调整物业管理费、使用维修资金及处理有关小区业主公共事务都是不可能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对小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建设部门及社区,更是应该鼓励引导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小区自治管理的事情,让业主自己做主,有利于小区的和谐和发展,减少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压力。

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员会实现小区自治管理,实现了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更好地规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减少政府不必要行政的干预。对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政府都是利好,住建部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理由不大力支持。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地人民政府指导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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