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罰球的時候直接起跳扣籃,得分算有效還是違例?

弒血鸚鵡


罰球是指給予一名球員的一種權益,該球員可以在罰球線的正後方不受干擾地投出一球以得到一分。出手必須在10秒鐘內完成。

從以上文字我們不難看出,罰球時要求球員在罰球線(正後方)(投)出一球。那麼,答案就顯而易見了,兩個條件扣籃都不符合,那麼扣籃就是違例的。

有的同學可能會說,不能跳也是一個原因啊。nonono, 我們通常覺得罰球不能跳是因為我們見NBA球員罰籃都是不跳的,但這實際上是因為站著投比跳起來投的穩定性更好,以NBA球員的力量站著投甚至坐著投根本不成問題。

大多數職業球員罰球是不起跳的,其原因是因為罰籃的距離於他們來說不遠,不需要藉助起跳的力量。而僅僅是屈腿和腰部,手臂以及手腕產生的力量便足夠了。起跳罰籃,如果是跳投,會很費力,沒有立定罰籃舒服。

按照籃球規則,在罰球時,球員將球投出後,在籃球未觸碰到籃筐,任何球員都不能進入“有色”區域,也就是說不能進入三秒區,但是一般當罰球投出去後,搶籃板的球員就會拼命爭搶了,如果是對方球員先進入三秒區內可以重罰,如果是本隊球員先進入,則取消判違例。

罰球的時候直接起跳扣籃在張伯倫以前是正常進球,因為無人可以做到。有的人要在罰球線外助跑後起跳才可以扣籃。但是張伯倫可以做到罰球時直接起跳然後扣籃得分。張伯倫在費城76人隊的時候,由於他的罰球命中率低,自己罰球經常從罰球線後三分線內起跳將球扣進,於是籃協修改了規則:把罰球線的距離變遠了,如果有人能有這種三分線內助跑扣籃的能力肯定是算有效得分。注:罰球時是可以起跳的,只不過球員為了保持罰球的穩定性,都選擇罰球線前原地罰球。這條規則一直沿用到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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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罰球時直接起跳扣籃,得分算有效還是違例呢?要找到答案,我們得先來了解一下NBA的罰球規則。

罰球地點:罰球隊員必須在罰球線後半圓內就位,也就是罰球線的非油漆區一邊。

投籃方式 : 可用使用任何方式投籃(比如巴里的端尿罐式罰球),不得使用假動作罰球。可以起跳,但是球員落地後不能觸及或超過罰球線。如果罰出的球未碰到籃筐則視為違例。當球在飛向籃筐的過程中任何人不得觸碰球,在球碰到籃筐前任何人不得觸及罰球線或罰球線前的地面。必須將球投入籃筐或觸及籃筐(想像櫻木花道那樣砸籃板空接在NBA是不被允許的),如果沒進又沒碰到籃筐,則違例。罰球中,當球與籃筐接觸時不得觸及籃筐或籃板。

時間限制:在接到裁判的球后,要在10秒內將球投離手。就算你舔舔摸過鞋底的手,轉轉球都沒人會管你,但是隻要超過10秒的罰球時間,就會被判罰球違例。

非罰球球員:如果進攻球員在球離手之前進線,不管是否罰中,該罰籃均無效,球權交換給防守一方;如果防守球員提前進線,要先看這個罰籃進不進,罰進則罰球有效,球權交換,未進,重新罰球一次。

回過頭來我們再看看題主的問題。在罰球時起跳是沒有問題,是被規則允許的。但是如果跳著去扣籃,有三點是不允許的。第一,在球飛向籃筐的過程中,已經觸摸到球了;第二,在球碰到籃筐之前,已經有人進入了油漆區;第三、起跳過後,罰球球員的落地點已經超過罰球線了。因此,這種罰球方式會被判罰違例,得分也就無效。


溪北風


對於題主的這個問題,相信很多球迷都有疑問也都想了解,不過根據罰球的相關規則,如果在罰球時直接起跳扣籃即使命中也是違例的。


罰球規則如下:罰球時該隊員要在罰球線後半圈內就位,可以使用任何方式進行罰籃,但不得做假動作罰球並且要在10秒內完成罰球。除此之外規則還對罰球違例做了明確規定:1、在球飛向籃筐的過程中不得觸及球;2、在球觸及籃筐前不得不得觸及罰球線或者罰球線前的地面;3、罰球中當球與籃筐接觸時不得觸及籃筐或籃板;4、罰完球雙腳不得超越罰球線。


從規則中我們可以看出罰球線直接起跳扣籃違背了球飛向籃筐過程中不得觸及球、罰球中不得觸及籃筐或籃板以及罰完球雙腳不得超越罰球線等多項規定,因此這樣的罰球是屬於違例的。話說回來,即使不違例相信聯盟也沒有人可以在罰球線直接起跳扣籃的,能做到運動戰中罰球線起跳扣籃的都是鳳毛麟角,這樣的扣籃畢竟還是需要助跑的。

歷史上有沒有球員在罰球線起跳扣籃的,還真有。當年張伯倫還在打NCAA比賽的時候,他經常會在罰球的時候直接從罰球線助跑起跳扣籃,當時還沒有規定說不能在罰球的時候離開罰球線,當然也沒有規定說不能起跳扣籃。因此張伯倫憑藉著自己出色的身體素質屢屢上演罰球扣籃的好戲。不過沒過多久其他的球隊就提出抗議,之後聯盟也正式的改變了規則,不允許球員罰球時離開罰球線。嚴格意義上說,張伯倫也並非罰球線起跳直接扣籃而是有一段助跑距離。


迴環體育


有效,不違例。

這個問題更傾向於是一個技術問題,我們先看看投籃的基本要領:

首先,投籃前要擺正姿勢,持球時右手為主,左手為輔(習慣用左手人相反)。

其次,右手手掌託好求,五指自然分開。腋處、肘內側、右手背和小臂交接處都要成直角或接近直角。左手稍微用力放在籃球側面,保證籃球平穩。

再其次,上身擺正,不要聳肩,雙腳自然落地,兩腳間的距離與肩同寬。

最後,由足部跟腱發力,通過小腿、大腿、腰部、大臂、小臂、手腕、手指出力,協調自然勻稱的傳遞給籃球。

這說明,投籃並不是一定要跳起來才可以投射,是一個自然連貫的動作,附加動作越少,發力的肌肉群參與越少,誤差才能越小(籃球出手誤差不能小於1mm,否則籃球無法入框)。

很多選手,習慣跳起來投籃,是因為在比賽中面對防守隊員,增加出手高度,也有想NBA勇士球員庫裡,顛投投射(起跳不高,出手極快)。

總而言之,投籃不是一板一眼的規章,是看具體情況臨場發揮的結果。

如果是在罰球線直接原地起跳扣籃(恐怕制定籃球規則之初,也沒有腦洞這麼大的人吧),只要不違反以下原則,不能算作違例:

罰球球員應站在罰球線外的罰球圈半圓內。罰球球員應於10秒內出手,球應中籃或觸及籃圈。

假設,周杰倫的電影《大灌籃》中,周杰倫只要站在罰球線外的罰球圈半圓內,10秒內跳起來大力灌籃,是合法的。

雖然,這是不可能的。


依櫓聽江


這簡直就是天方夜譚!現在的規則下,現役NBA球員不可能直接從罰球的半圈內起跳扣籃!

雖說有報道稱上古神獸張伯倫曾在罰球線起跳扣籃,但是真正的內幕是當時張伯倫在堪薩斯大學讀大二,NCAA因為張伯倫的一次罰球提出更改NCAA的規則,根據NCAA教練委員會的日誌顯示,1956年3月24日,4項新的規則提議被提出,其中一項是:“a chang would prevent a free throw shooter from stepping over the line until the ball hits the basket or backboard”。意思是說罰球者在球接觸到籃筐或者籃板之前不可以越過罰球線。言外之意就是,在我們平時比賽中有可能出現的罰球起跳,落地時(此時球尚未及框)踩線,這屬於違例!

而幾天之後,1956年3月26日,NCAA通過了這項規定。在1972-1973賽季,NBA引入了這條規則。

值得一提的是,張伯倫還迫使NCAA和NBA將三秒區加寬,兩個聯賽的官方規則說明上明確註釋到,規則的變更是由於張伯倫的表現(“Change primarily attributed to the dominance of Wilt Chamberlain”),我認為這是一個球員的莫大榮耀。

而張大帥,是否是真的罰球線幹拔扣籃呢?根據當時的報道,有提到張伯倫有助跑的行為(當時規則不完善)。有人要問他為什麼罰球要扣籃,我想大概是他罰球不準吧!

至今,NBA的罰球規則已經很完善了,所以不存在罰球線幹拔起跳扣籃。

大家暢所欲言,歡迎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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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掌櫃體育


以前有過這樣的問題:如果在三分線外起跳扣籃,那麼算不算三分?答案是算,具體為什麼算在這裡不解釋了,好奇的朋友查一查三分球的規則就知道了。既然三分都算了,那在罰球線起跳扣籃是不是更應該算啊?很遺憾,答案是不算,接下來我們就來解釋一下。


罰球的時候扣籃算進嗎?

我們先來看一下罰球的規則,以NBA規則為例。

一,要在罰球線後半圓就位,且罰球過程中腳不可以超過罰球線。

二,球在10秒中之內出手。

三,球在接觸籃筐之前任何人不能進去罰球區域之內,且不可以踩到罰球區的線。

四,不可以做假動作打球。

五,球在飛往籃筐過程中不可以任何人不可以碰球。

六,球接觸籃筐以後只要有任何機會進球,任何人不得碰球。


我們在看過了罰球規則以後就很明確了,罰球的時候在罰球線起跳扣籃或者是上籃都不算進,而且還是違例的。首先是因為罰球球員的腳不能過線,其次在球飛往籃筐的過程中任何人不能碰球。所以在罰球的時候扣籃是不行的。但是我們要說一點,罰球的時候是可以跳投的,這一點沒有任何規則禁止,之所以沒有人選擇跳投是因為不跳更穩啊,所以就用不著跳了。

想要罰球準還是要穩紮穩打的練啊。

NBA當中有不少的球員打球都不準,在早些時候有的球員就想到了一些應對不準的“歪門邪道”了。比如奧尼爾嘗試過故意用球打籃筐前沿,球磕到籃筐以後打回來,他再起跳扣籃。不過裁判大多數時候都判他違例,而且他罰球都不準,打籃筐也打的不準啊。其實想要解決罰球這個問題是沒有其他辦法的,只能夠通過多練習來提高命中率。不過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要克服心理上的難關,很多球員罰球不準不是真的不行,而是在心理上就認定自己不準了,到了罰球線就不自信,大多數後衛罰的不準就是這個原因。


罰球折磨了太多球員了,不過這也沒有什麼辦法,誰讓他們不多練習呢。


銳理體育觀


從這個問題中可以看出題主腦洞很大,但問題其實很簡單。首先,我們來看一下籃球規則中對於罰球球員的規定:

1、要在罰球線後半圓內就位;

2、可用任何方式投籃,但他必須將球在被別的隊員觸及前從籃圈上方投入球籃或投籃觸及籃圈:

3、在裁判員將球置於他可處理時,要在5秒鐘內投球離手;

4、在球觸及籃圈前不得觸及罰球線或罰球線前的地面;

5、不得做假動作罰球;

6、當球正在飛向球籃的途中不得觸及球;

7、罰球中,當球與籃圈接觸時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

8、在最後一次罰球之前的任一罰球中,只要球有機會進入球籃,他不得觸及球或球籃。

好了,明確了對於罰球人的規定後,我們再來看回問題。如果一名球員獲得了罰球的機會,他想要用扣籃的方式罰球也是可以的。但是根據規則,該球員要在5秒鐘之內完成扣籃、起跳前腳不能碰到罰球線,而且在球觸及籃圈前不得觸及罰球線或罰球線前的地面。這就要求,這名球員在5秒鐘之內要起跳扣籃,扣完籃後要在不碰觸三秒區的情況下再跳回罰球線外。而這樣看來,即使是NBA史上最有名的扣將飛人喬丹、UFO卡特或者人類電影精華威爾金斯都做不到。

最後補充一個小知識。其實在NBA的歷史上,有一位神人叫做威爾特-張伯倫,這位外號叫做籃球皇帝的傢伙真的用過罰球時從罰球線扣籃這一招,但聯盟馬上就制定了新的規則,從此張大帥的這一絕技從江湖消失。


冠軍籃球


這個問題,有趣而又不失嚴肅。

罰球其他的規則在這裡就不多說了。這個問題其本質是討論,罰球可不可以起跳以及罰球線的作用。

首先,罰球是可以起跳的。很多人都會陷入罰球不能起跳的誤區。因為看到的NBA,CBA或是其它國際比賽中,球員們總是立定不動罰籃。故而,很多人都認為,罰球是不能起跳的。

大多數職業球員罰球是不起跳的,其原因是因為罰籃的距離於他們來說不遠,不需要藉助起跳的力量。而僅僅是屈腿和腰部,手臂以及手腕產生的力量便足夠了。起跳罰籃,如果是跳投,會很費力,沒有立定罰籃舒服。如果是顛投,只會增加罰籃的不穩定性。故而,大多數球員是不起跳投籃的。



當然,也有小部分球員罰籃是會起跳的。最出名的表示熱火隊的懷特賽德。他的罰球命中率逐年上漲。很大的因素是由於他改變了自己的罰球動作。改為在罰球線後一步的地方起跳罰球。


可他為什麼要選擇在罰球線後一步起跳罰籃呢。有兩點原因。第一,他的力量大,在後一步會讓他的罰籃更輕鬆,不用刻意憋力。

而第二點是及其講究的。罰球完成時,罰球人是不能踩到或超過罰球線的。因此,大白邊選擇後一步起跳罰籃,就不會發生踩線的尷尬。

罰籃動作就和投籃姿勢一樣,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不一定要如同教科書一般。承然,標準的動作最為好看和實用。

對於題目而言,起跳扣籃代替罰籃。要想不違例,要扣籃之後在空中回到罰球線來。估計只有東方翔能做到吧。


籃球小生初學者


這在NBA是不允許的。原因就是當時的張伯倫太無解了,但張伯倫的罰球不太好。於是那時還在NCAA的教練們想到了故意送張伯倫上罰球線的方法。這也是早期的砍鯊戰術。但張伯倫的身體素質是真的好,他經常在罰球的時候直接跳起扣籃。迫使當時的NBA修改規則:不允許球員罰球時扣籃。不然張伯倫會更加無解!






Kyrie110Lillard


首先你這個提問腦洞還真的大,但是我個人認為,按照現行的籃球規則你這個球並不違例,首先咱們先了解一下什麼是罰球及罰球違例。

1、判罰罰球后,要在罰球線後半圓內就位;2、可用任何方式投籃,但他必須將球在被別的隊員觸及前從罰球線後半圓投入球籃或投籃觸及籃圈。 3、在裁判員將球置於他可處理時,要在5秒鐘內投球離手;4、在球觸及籃圈前不得觸及罰球線或罰球線前的地面(也就是指的三秒區); 5、不得做假動作罰球;6、當球正在飛向球籃的途中不得觸及球;7、罰球中,當球與籃圈接觸時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8、在最後一次罰球之前的任一罰球中,只要球有機會進入球籃,他不得觸及球或球籃。

那下面我們逐條討論規則,首先按提問者的原意肯定是處於罰籃線後半圓內;任何方式投籃也包括扣籃;扣籃在五秒內處理也是沒有問題的;扣籃屬於在空中滑翔當然就不算進入三秒區;扣籃也不屬於假動作;在球飛向球籃過程中不得觸及籃球,扣籃的話屬於球一直沒離手,跟此規則也不衝突;扣籃是可以不碰球藍或籃板的;最後一條就更沒關係了。

所以綜上所述,我作為一個裁判角度來看,按照規則是沒有問題,但問題在於以人類目前的身體水平來看無人能做到,至於隨著人類不斷的進化和突破,能不能達到罰籃直接扣籃,就不得而知了。

以上純個人觀點,歡迎大家互相關注、評論、探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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