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中融字是什麼意思?

小雨丶g


是指該股票可以融資融券。

所謂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

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從世界範圍來看,融資融券制度是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別發佈公告,表示將於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開通融資融券交易系統,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

融資融券交易特點:

1、融券標的證券

可供融資融券賣出的證券品種,稱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品種可以是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及其他證券,投資者僅可在此範圍內融資融券賣出。

2、融資融券委託價格

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應瞭解融資融券交易委託價格規則:

(1)融資融券賣出交易只能採用限價委託,不能採用市價委託;

(2)融資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新成交價,如該證券當天未產生成交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若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賣出委託時,申報價格低於上述價格,該筆委託無效。

3、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

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融券賣出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滬深交易所規定,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4、融資融券債務償還

投資者可通過直接還券、買券還券兩種方式償還融券負債。直接還券是指,投資者使用信用證券賬戶中與其負債證券相同的證券申報還券,買券還券是指,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選擇“買券還券”的交易類型進行證券買入。

擴展資料: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範圍《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3.2條規定,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七大條件:

1、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2、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3、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4、在過去三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額小於五千萬元。

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5、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實行特別處理;

7、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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