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怎么看待女子网购18件衣服,旅游晒照后全退货这件事?

影视达天下


我谴责她这样的做法,但是她没有违法,网购规定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只能说她这样做不地道,不道德,但是谁那她没有办法。

我也做过卖家,我也有十几年的网购经验,我从买卖双方的角度来解说这个问题,就能更清晰的明白卖家和买家的心里。

先从买家的想法说起,买家一开始就没想买衣服,就是为了炫耀一下,发个朋友圈试穿一下,让朋友们看看,我又买新衣服了,好看吗?我一天换一件,你们羡慕吗?我有钱,实际呢,只能说呵呵!发完朋友圈了就退货,反正我又不花钱,正因为是这样规定,很多人就这样做,大家认为这样合理吗?有些人不想着怎么努力工作,努力赚钱,就想着沾些小便宜,攀比,这些人是社会的寄生虫。

卖家最怕啥呢?最怕的就是这样的,没有成交一单,买前咨询很久,给推荐,然后打包填写地址,发货,那个不是时间呀!还要自己承担往返运费,商品也成了二手货,这简直就是气死人,还没地方诉说,苦水只有自己往肚里咽,你不退款人家投诉你,最后可能会被官方惩罚罚款和降低信誉,最后就得不偿失了,所以大多数会选择承受这样的损失,你说气不气人。

大家说这样的人应该被称为什么?寄生虫好不好,哈哈!





全方位


这就是典型的钻漏洞,利用规则盲区钻空子,本来“7日内无条件退货(不影响二次销售)”是商家为了多招揽顾客,平台为了消除顾客后顾之忧,增加公信力而与商家联合搞的一个规则,但却被人利用了。我们只能说这么做不道德,但并没有触犯法律。

(试穿肯定没问题,但如果买了18件,且全部不合适、都退掉的话,就有些不合适了)

这还只是个人的行为,起码我知道的,还有些剧组也这么干,因为需要一些道具服装,但如果剧组出钱买的话,成本又太高,所以有一部分“钻空子的剧组”和个人会在某些有实体店的网店里购物,然后当作道具使用,拍完之后拿到线下实体店去退货。而这一切行为都是建立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平台与店家拿人家都没办法。

(更巧的是,赶在51前买的,在51之后退的)

怎么说呢,这事咱们不是当事人,也不知道她是怎么想的,这么做的初衷是什么,但最终的结果是给店家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起码运费也损失了一笔,虽然衣服不会影响二次销售,但这一来二去消耗的资源却是蛮大的。

据说,当时这个神一般的女子在淘宝店一下子购买了18件衣服,总计价格约4000多元,然后要全部退掉,但在退货的时候已经超过了7天,店主李先生就驳回了她的请求。但对方又发起了第二次申诉,之后淘宝客服介入,最终客服判定买家赢,店主李先生必须给顾客退款。后来李先生通过收货的手机号添加微信,联系到了传说中“神一般的女子”,一看她的朋友圈傻眼了,如图所示,在他的网店购买的衣服被“上帝都拯救不了的她”穿着去旅游拍照了。

之后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李先生与这个“神一般的女子”沟通的过程中肯定不能承认是为了外出旅游拍照才这么做的。她就找了各种借口,什么衣服大、质量不好、要试穿什么的,反正就是不合适“必须退”,店主李先生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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