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限行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降低城市大气污染,优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老旧高排放车辆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对象为环保部门核定公示的老旧高排放车辆。凡根据有关标准列入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或经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认定为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属于禁止通行的车辆范围。
二、禁行区域:1.富县沙梁主街道(北教场大桥转盘到彩虹桥);2.富县城区街道(彩虹桥到贺家沟沟口)。
三、禁行时段 从2019年5月13日起,全天24小时限行区域内禁止老旧高排放车通行。
四、凡违反本通告相关内容驶入禁行区域的老旧高排放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外地车辆进入本县,按照本通告之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2019年5月13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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